黃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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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
  • 新聞你來搞
至於修法的部分,行政院企圖以「強制報備制」的集遊法草案來魚目混珠,裡頭關於「集會遊行定義」、「禁制區」、「警方的解散命令權」及「刑法除罪化」,並沒有多大的檢討,根本是換湯不換藥、欺瞞百姓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