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璁為什麼可以賣The BIg Issue,我不清楚(說不定是記者聽錯筆誤,或者他覺得這樣講很酷炫,自己唬爛的)。基本上學生也在賣Big Issue這句話,要是在英國這裡如此得意洋洋講出來,肯定會被當成一個特大號的scandal。一來,你跟生計有困難的街友搶生意,道德倫理上極不妥當(尤其你外國學生,還這樣跟本地遊民搶生意,肯定更引起公憤);二者,這對雜誌的購買者造成認知上的蒙蔽或混淆,因為消費者以為自己的購買行為,是在實質上幫助街友(雖然很多街友拿到錢,也是馬上進行英國國粹喝酒去是也)。英國網站寫得很清楚,vendor的條件就是homeless,或者有housing困難的人,學生跑去賣,這其實很不值得標榜說嘴,雖然我覺得他是唬爛的,因為從來沒聽過這種事情。
第三,說到小七通路,再個人經驗為例。我曾經做過市場調查的工讀生(向路人提供新產品的試用包)。我注意到宣傳品在街頭的流動並不是太容易,人們擔心你是要強迫推銷而避開你,免費的宣傳品如此,販賣雜誌就更不用說了。我個人發雜誌宣傳單的經驗是:扣除根本不願意拿宣傳單的,願意拿宣傳單的也不太可能停留聽你說這雜誌有什麼特別,所以依此類推交易成功的機會並不大(「我們就是商業」-台版The Big Issue及其操作 >>>這篇文章也有遊民提到雜誌並不好賣)。我認為這種街頭文化多少有文化差異:「強迫推銷」在台灣自1960年代至今就被視為治安問題,甚至因此列入遊民法令-1968台灣省取締遊民辦法)。在不利於路邊銷售的文化環境下,我認為以小七為通路沒什麼不好,認為重點在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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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9282932
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10/04/25/493788.html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台灣這個單車志工比街友還多的big issue,只能說是山寨假貨吧,我甚至注意到有手有腳,也有其他工作的年輕人,把這big issue當成臨時兼差的打工哩
請看:
http://www.wretch.cc/blog/a4568523/20635344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即使在英國, the big issue也並非只由街友販售;
我認為討論重點或許不是"身分", 而是台灣的大誌雜誌是否能夠創造出一種非傳統商業的營利模式, 例如平等非權威地對待員工(街友), 合理非獨占地分配利潤...等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在空間/物質普遍私有化的條件下, 公益與商業或許不太可能完全一刀兩斷; 此外, 即使在英國, the big issue 的通路也並非專屬街友. 我認為批評大誌的論點或許不是"身分", 而是大誌雜誌是否能創造一種"非傳統"的"商業經營": 例如, 平等而不權威地對待員工(街友), 公平而不壟斷地分配盈利, 雜誌內容的社會議題取向...等等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請問樓上,英國的big issue除了街友以外,還有那個通路可以買到它的實體雜誌?
我待在英國至今六年,但從來沒有在街友以外的任何通路看過這本雜誌,更別提台灣這般,大大方方擺在「血汗超商」裡販賣。台灣的作法,跟我印象裡所認知的big issue,真的有很大差別。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謝謝你的回應, 不知道你是否願意將親身在英國的經驗提供給大家?
我是在以下網站看到李明聰在英國留學時賣過這個雜誌(志工?)
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219784&lang=tc_news&...
最後, 再重複一次, 我也認為大誌的利潤分配交待不清楚, 但"身分" 不該是重點!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身份不該是重點,利潤跟社會關係才是,這沒錯,但只發生在理想層次,而非現實世界。當台灣大誌拿街友的「身份」當宣傳點,用犀利哥發新聞稿,媒體也配合炒作這個「身份」議題,雜誌卻只「培訓」了不到30位街友,想要教化、導正這些為數少到近乎樣版功能的街友,卻又上小七通路時,這難道不是一種應該關注、批判的面向?老實說這個狀況,跟黑人事件又有多大差別?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李明璁為什麼可以賣The BIg Issue,我不清楚(說不定是記者聽錯筆誤,或者他覺得這樣講很酷炫,自己唬爛的)。基本上學生也在賣Big Issue這句話,要是在英國這裡如此得意洋洋講出來,肯定會被當成一個特大號的scandal。一來,你跟生計有困難的街友搶生意,道德倫理上極不妥當(尤其你外國學生,還這樣跟本地遊民搶生意,肯定更引起公憤);二者,這對雜誌的購買者造成認知上的蒙蔽或混淆,因為消費者以為自己的購買行為,是在實質上幫助街友(雖然很多街友拿到錢,也是馬上進行英國國粹喝酒去是也)。英國網站寫得很清楚,vendor的條件就是homeless,或者有housing困難的人,學生跑去賣,這其實很不值得標榜說嘴,雖然我覺得他是唬爛的,因為從來沒聽過這種事情。
老實說,Big Issue並不是一本太精彩、好看的英國雜誌,就像黑人設計的熱血T-Shirt,質料差、造型也土,但購買者還是願意掏錢,這是為了一些其他附加的公益價值,消費行為才能成立。這種所謂的社會企業,假如名實不符,正當性就不足了,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台灣大誌很奇怪的原因。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先說「身份」不是重點這句話的脈絡:那是針對大誌雜誌的商業性/社會企業爭論、針對各家留言:留言質疑“有手有腳,有其他公做的參與者”,以及針對留言質疑小七“通路”的簡短回應。的確,引發誤會的簡短回應不如不回應,希望以下的討論可以讓我的論點清楚些。也謝謝大家的大量,讓我有機會進一步澄清彼此的看法。
我認為「身份」不是重點有以下兩層涵義(論點一、二):
論點一:誰(哪些通路)可以賣大誌?
有留言質疑志工與遊民比例懸殊的問題,問題化志工的參與。也有留言說 “有手有腳,有其他工作的參與者”,問題化參與的人。也有留言留學生賣雜誌不符合道德倫理。最後,也有留言小七通路有問題。
首先,談志工,就以我的志工經驗來說好了。事實上,志工並非沒有想法,至少我這組的志工,在分析街友與志工販售的差異後一致表示要讓街友賣(因為100元的雜誌由街友販售,街友可以得到50元淨利,另外50元回流大誌,但志工販售卻要100元全部回流大誌)。這個經驗說的是:不是不可以找志工,而是志工生產利益的歸屬問題。此外,志工,至少我這組的志工,也對雜誌的內容、行銷有所保留與建議(我個人則當面將大家的意見反映給大誌主編)。我認為這些反應顯示志工非常有意識地觀察自己與遊民與大誌雜誌的關係,而這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參與的方式,而志工(而不是留學生)正是我閱讀(推測)李明聰賣雜誌的脈絡。
第二,談什麼特徵的人可以賣。不用說遊民是一個社經狀況複雜異質的群體:包括失業、無法就業、低收入、潛在離家出走、寄居、青少年等等。這些人無法單以遊民身分來標示,但卻都有與遊民類似的社經壓力。而這也可以回應“有手有腳,有其他工作的參與者”的質疑,畢竟,單憑留言者提供的網址是無法判斷對方“兼差”賣雜誌的社經脈絡。談到兼差,就來談談遊民的勞動形態。多數遊民以兼職零工為主要收入來源。而勞動的社會因素則顯示在遊民多以非服務型工作為主(資源回收、派報、舉牌、廟會陣頭、建築等)。非服務型工作與在街頭與路人互動賣雜誌是很不同的工作屬性(我推測這種工作屬性與遊民參與偏低有關:最初大誌召募100名遊民,最後只剩25~30名遊民實際到街頭賣雜誌)。另外,誰能成功地完成受訓(規訓)後到街頭賣雜誌,這也是個勞資關係的問題,我對此的討論則聚焦於平等非權威的勞資關係。
第三,說到小七通路,再個人經驗為例。我曾經做過市場調查的工讀生(向路人提供新產品的試用包)。我注意到宣傳品在街頭的流動並不是太容易,人們擔心你是要強迫推銷而避開你,免費的宣傳品如此,販賣雜誌就更不用說了。我個人發雜誌宣傳單的經驗是:扣除根本不願意拿宣傳單的,願意拿宣傳單的也不太可能停留聽你說這雜誌有什麼特別,所以依此類推交易成功的機會並不大(「我們就是商業」-台版The Big Issue及其操作 >>>這篇文章也有遊民提到雜誌並不好賣)。我認為這種街頭文化多少有文化差異:「強迫推銷」在台灣自1960年代至今就被視為治安問題,甚至因此列入遊民法令-1968台灣省取締遊民辦法)。在不利於路邊銷售的文化環境下,我認為以小七為通路沒什麼不好,認為重點在分配利潤。
論點二:商業與公益水火不容?
留言指出:台灣大誌拿街友的「身份」當宣傳點。我也對此表示質疑,且,正是在質疑宣傳身分上,我提出重點不在身分。行銷的可議之處在於它是以局部當整體來說。我的立場是追問局部的比例問題,而不是爭論不可以局部行銷、不可以商業(我懷疑完全不行銷、不商業的可能性)。同理,我認為「身份」不是重點(因為這就是行銷、是局部),重點在於『具體化』所謂的『公益』(也就是比例問題)。
不談「身份」,不是理想主義,相反地,對我而言這是很務實地知道無法避免「身份」的簡化,所以強調具體部分:比例、改善空間。
我的社運學術經驗淺薄難免疏漏,敬請大家不吝指教!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流浪實踐文中提到「志工販售卻要100元全部回流大誌」,這令我非常、非常的驚訝。社會大眾目前得到的媒體訊息,以及大誌自己對外的官方宣傳說法,不都是講:大台北地區只有街友可以賣,台北以外縣市則上7-11通路嗎?我不是質疑志工,願意花出時間參與社會議題也很可敬,更肯定您的自剖與分析,但令人訝異的是,原來在社方的想像與作為裡,「志工」不只是協助街友,竟也有參與「販賣」的「空間」與「可能」,這顯然和社會大眾的認知不符吧。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志工販售100元中的 50元 最好是 貼補 遊民 每日銷售量不足以維生的所得額不足!
但是 志工群們 也許 沒有 社福經驗(如果有...那其實可能是:可以作..不能說)
對志工群來說 可能的自我疑問是 : 我們有沒有被唬弄了??
對 在乎 社會企業 的 社會監督(AUDIT)的人 來說
錢 有沒有 流向 該流去 的方向 是疑問...
畢竟
---------- 幻滅
是我們
持續揮之不去 滴 夢魘.....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志工怎麼會也能參與販售,所得還要全部回繳社方?這真是有點玩弄社會大眾感情的嫌疑了。
關於大誌的街頭販售,他們官方網站上是這樣說的:
你將會看到穿著制服、配戴識別證的販賣者在捷運站外手持雜誌銷售,他們是一群經過徵選及訓練輔導的遊民或弱勢族群
^^^^^^^^^^^^^^^^^^^^^^^^^^^^^^^^^^^^^^^^^^^^^^^^^^^
關於志工招募,網站上則這樣陳述:
任務:
認養你最熟悉的捷運站點,協助我們處理各種疑難雜症。
(每個站點 最少一名 至多三名)
包括:
協助尋找出該站點附近最適合街友販售的地點及時段。
成為該站點販售員的導護志工,持續關懷銷售情形並回報總部 (每週至少服務二小時)。
以及:
這是一個看似無趣,實則有趣的工作。
在發行站,你將會與幾十位街友販售員認識,從補貨的機會裡瞭解他們個別的販售情形。
( 資料來源:http://www.bigissue.tw/ )
大誌對外說詞裡,根本沒提到販售者裡包括了非街友的志工啊,而且這些志工辛苦半天,卻連打工時薪都拿不到,比火車站前賣愛心筆的還辛酸哩,真是有夠扯ㄉ。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啊嗚,我是我本人,沒想到大家對大誌這麼感興趣。
因為進度嚴重Delay,我只補充一件事情:大誌在引進日本時,其實也遇到國情的問題(類似上面留言提到的街頭推銷容易受拒),因為日本跟美國比較像,接頭隨處都有編輯水準不錯的情報誌、地方誌。對於台版大誌,我個人還是抱持期許的態度(可能是衝著李烈的面子吧哈哈),但不論是旁觀者還是身涉其中的志工,最好都隨時保持警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知道大誌在做什麼。
醜話說在前面,最糟的狀況下,大誌可以被描述為:大智文創用社會企業的形象,無償地取得了大量的志工人力來銷售雜誌。在這種狀況下,即使銷售額半數捐出,對大量的投入志工也難以交待。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不過我真的建議志工群現階段就開始記錄和街友的互動,看是開個共筆部落格(我可以拜託不要用無名嗎哈哈XD)還是什麼方式,或者像英國那樣,有些年輕朋友在臉書上成立銷售員的粉絲團。
這種事情我們自己就可以作,不必操之於大誌的規劃。像這樣主動開創出自己與街友的戰鬥位置,才有突破傳統勞資關係的本錢,而不是光看大誌的臉色。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看了這麼多討論,我感覺原來的文章題目「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恐怕是問題意識搞錯了,結果最重要的面向反而碰觸不到。
這個企業擺明了就是要營利,尤其在破報的新聞裡,創辦人已經說他們跟其他商業沒有兩樣(「社會企業就是企業...其實我們與其他商業是沒有差別的...不然我就直接做非營利組織就好了...」),這不是大問題,但他自己態度卻那麼隨便,說要學習國外照料街友的雜誌制度,結果草草訓練不到30人,只要數目足夠台北每個捷運站有街友站崗就好了,卻搞的志工比街友多出好幾倍,三天兩頭臉書上看到的活動都是志工單車健康出遊,最後連志工跟7-11都變成比街友還龐大好幾倍的行銷通路,那何苦來哉,我們關心社運的人,竟然還要幫他想各種怎樣才能名實相符,怎樣才能「成為社會企業」,我們會不會太好心了啊?明明它就是個追求流行時尚的潮流雜誌,想要搞點話題當新聞宣傳點,學學國外皮毛,沽名釣譽而已。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批評是一種社運的方法
認同是一種社運的方法
建議是一種社運的方法
有效的就是好方法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因為關心這件事情,前幾天我寫信到英國Big Issue的志工部門,詢問他們英國的志工,究竟可不可以上街參與販售,以下是他們的回應:
Thank you for your email and your interest in our magazine and work with the homeless.
The Big Issue is sold only by homeless or vulnerably housed peeople in the UK. We do not employ volunteers to sell the magazine.
We will investigate on what's happening in Taiwan.
Many thanks and all the best in your projects,
Kind regards,
Anne
Anne Garbarini
EA to A. John Bird, Founder and Editor-In-Chief
EA to Nigel Kershaw, Chairman
The Big Issue Company Ltd
1-5 Wandsworth Road
London SW8 2LN
所以很清楚地,英國志工是「不能參與販售」Big Issue的,台灣大誌關於英國志工也可以販賣的說詞,顯然有極嚴重的說謊嫌疑,請大家告訴大家。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請k 二週後再次詢問Anne Garbarini
英國人的記性不是很好,
會調查和真正去調查有時有落差.
Re: 大誌如何成為社會企業?
本來只是想找一篇報導,不知不覺找到這裡來了
看了各位的回應,開始對這個議題有興趣
請問這個議題還有後續嗎?
https://www.hellocorner.com
https://www.hellocorner.com.tw/?p=384
社會企業一分鐘看懂,看完就不用再討論社會企業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