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7
目前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期間,大約有四成的人、也就是兩萬多人非法打工,陸委會正在開會研議,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讓他們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 〈康子仁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依照目前的規定,大陸配偶在台灣前兩年,屬於團聚停留,不可以工作。 接下來的依親居留四年期間則是有條件限制,除非是家境困難或是台灣配偶身體不好,才可以工作。 陸委會經過開會研議,未來在團聚停留階段還是不能工作,但是進入依親居留階段朝向開放工作權的方向規劃, 一旦修法通過,目前在團聚停留期間,超過十一萬的大陸配偶,未來還是無法工作。 但是依親居留將近六萬的大陸配偶,未來將可以在台灣合法找工作。 至於長期居留和定居的大陸配偶,想要找工作沒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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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中央社的稿)
陸委會:研議開放陸偶依親居留階段工作權
(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今天指出,陸委會正會同相關政府機關研議調整中國配
偶在台工作權規定,目前規劃方向為中國配偶來台滿兩
年,進入「依親居留」階段後即可取得工作權。
現行條文規定,中國配偶剛來台的前兩年不能工作
,必須等到依親居留階段,並符合低收入戶、遭受家庭
暴力、台灣配偶為中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等經濟弱勢
條件,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就要等
到四年後的長期居留階段,才能享有在台工作權。
陸委會表示,中國配偶在依親居留階段取得工作權
的比例約為六成,仍有四成中國配偶不符工作許可條件
或沒有申請工作許可。
陸委會去年底委託學者,以實證方式研究調整中國
配偶工作權規定,並於日前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
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等機關,評估調
整方案對移民政策與就業市場的影響,以及調整後,政
府須投入的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資源等事項。
陸委會指出,經初部研議,可能將中國配偶取得工
作權的制度,調整為與外籍配偶相近;也就是來台停留
階段仍然沒有工作權,但只要到了依親居留階段,所有
中國配偶就可以取得工作權。
陸委會表示,由於本案仍在評估階段,將儘速會同
勞委會、內政部等機關,完成評估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
,彙整各機關評估意見後,將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
,在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
許可及管理辦法」後公告實施。960917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我是一名大陸配偶,我認為如果該政策通過ㄌ,造福的不只是我們而已,還有新台灣之子,以至於整個台灣..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如果可以ㄉ話,請政府馬上實施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及早實施對政府,社會及家庭的正面效應較多.期盼中!!!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早就該改了,其他國籍外籍配偶4個月就可領工作證,不改基本上就是歧視大陸配偶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請陸委會馬上實施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請陸委會馬上實施
Re: 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期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