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詩婷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於本月初遭法院做出假處分,要求停工,對抗爭多年的后里農民以及環保團體來說,可說是一大勝利,但也在產業界投下一顆震撼彈。友達老董李焜耀痛罵「台灣到底有幾個政府」的一番批評,讓吳揆連忙出面承諾中科不必停工,環保署和國科會也擺脫過去不斷互踢皮球的態度,雙雙攜手提出抗告。
每當台灣發生天災,政府的救災速度總是後知後覺,引發民怨,還必須將救援工作「外包」給慈善團體。但當產業界發生「百年難得一見大地震」時,行政單位從上到下全力搶救的速度,卻又快得令人咋舌。不僅環評速度可以說要多快,就可以多快,中科局拖了好幾年愛做不做的「健康風險評估」,也可以在短短幾個禮拜內就馬上補件,可說是「視人民如草芥」的最佳典範。
動輒以千億為單位來計算的科技業產值,讓好不容易透過司法體系討回公道的后里農民,突然成了阻礙台灣經濟發展的罪人、開發的絆腳石。這不可承受之重,讓他們只能眼睜睜看著七星基地內的廠房繼續施工,卻無處可吐怨氣,深怕一開口,批評聲浪立刻排山倒海而來。
直到環保署召開中科三期環評第七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前夕,中科局終於收到環保署的公文(花了超過一個禮拜的時間),並做出「停工,不停產」的裁定,來為無辜的旭能、友達兩廠商「解套」。這番捍衛廠商利益、硬凹法院判決的說詞,也讓反對中科三期違法開發的民眾,終於可以卸下「反商」的這頂大帽子,重拾海報白布條,要再度回到最熟悉的戰場。
但由於環保署限制民眾入內參與會議,今天的主席環委李俊璋,更直接指出「環團律師及當地居民入場,會影響環評會議的進行」,使得現場引發激烈推擠衝突。無法進入會議室的民眾,在場外激動的搥打著隔間的玻璃窗,留下這樣的畫面…
不過,這樣的景況早就不是第一次上演。今年一月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結論遭撤銷後,環保署擅自解讀法律,拒絕重新環評,繼續於4月12日舉辦「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當時由於入內參與會議的環團及民眾不斷抗議程序問題,使得議程近乎癱瘓,最後環保署只好決議擇日繼續進行「延續會議」,並在4月29日舉行的延續會議上宣佈,「聽取民間意見到此為止」,往後與中科三期相關的會議,不再接受民眾入內旁聽。
5月27日,環保署繼續舉行第六次專案小組會議的第二次延續會議,被禁止旁聽的農民與環團代表,力爭入內參與會議的結果,最後還是被大批警力硬是阻擋在外。
事隔兩個多月,民眾再度因為無法參與環評會議,和警方在環保署發生推擠衝突,此時中科三期不再只是少數記者關注的議題,而已經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他們隔著玻璃窗,邊搥打邊呼喊的畫面,一次又一次在電視上播送。
行政單位對待捍衛鄉土的民眾,作風竟是如此惡霸,除了再再加深官民對立的形象,後續引起的效應,恐怕要比中科局局長楊文科口中「百年難得一見的產業大地震」還要劇烈。
這個快慢自如的政府,什麼時候才打算加緊腳步,快點出來面對民怨?
回應
Re: 隔著環保署的玻璃門 看惡霸政府快慢之道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l2009/
990730中科四期-停止執行裁定 P05~17
http://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xkOfOxDOPgvZjE3OTY4MzAtMTAzOS00ZTU3...
原PDF檔
Re: 隔著環保署的玻璃門 看惡霸政府快慢之道
今天下午認真看完《990730中科四期-停止執行裁定 P05~17》,莞爾,環保署如今種種扭曲法律的動作,看了這份判決文,真覺得他們像小丑!判決文老早寫得清清楚楚毫無疑義。
判決文講到「人民權益參與權」,但看看昨日環保署舉行的專家會議怎樣對待后里鄉民與環保團體的!
判決文說一定要有「更嚴謹的」二階環評,否則人民無從參與,權益受到影響,然而,環保署只願意做「一階環評之專家會議補充」。
判決文認為中科三期環評「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之違法,等於明白告訴你--一階環評是全部違法的,因為一開始環評裡的資訊與事實就是錯誤與不完整的--但環保署卻硬拗一階環評沒有違法,「只要補做健康風險評估就好」!
判決書更點明環評的真意--「作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決策基礎支各種面像評估程序,不得藉由決策結束後事後補行評估、或附加條件、獲賠償的方式替代事前評估,否則及完全架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設立目的」!!
環保署至今依然認為「只要補做健康風險評估就好」「廠商還可以繼續施工」,惡劣至極!!
而中科四期環評又多草率呢?「原處分對於開發計畫中廢水及毒性有機物之排放方式、監測標準、因應對策等等規範全都付之闕如」!!
環保署竟然還愚蠢到要替廠商打「信賴保護」官司,因為他們已經營運四年!因為環保署認為他們代表「公共利益」!判決書老早說了:「維護台灣有限資源之永續利用,亦屬重大公益。」「何謂重大公共利益,其判斷結果需以各種利益比較衡量才可確認。」
環保署前日並且蠢到發新聞稿反駁,認為環評法第14條刪除環保署對廠商的裁量權,然而判決書兩次引用到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確認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並說:「環評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2條分別訂有明文」。
連懲罰條則判決書都清楚載明了,環保署還能反駁第14條無強制廠商停工之權力或者環保署沒有看到強制停工之懲罰條文!?
而近日代替沈世宏經常曝光的葉俊宏處長,判決書更清楚明白表示:『依法字不得序行開發。為相對人竟曲解環評法之文意表示:「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說………」………其國家行政權竟如此擴張且藐視司法而無從約束。』
若無環評法,環保署等於是黑機關,御用學者說法官「太超過」「司法凌駕行政」,但當初訂定環評法並且執行的,不就是立法院與環保署!?環保署公然撕毀、踐踏環評法,卻怪法官「司法凌駕行政」,而無視自己身為環保署長與環保署存在之目的,其法律根基就快要因這些人而蕩然無存!!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3631
2010/08/06 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長在立法院解說法律適用條件,不是中科被法院裁定停工的原因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3731
2010/08/11 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990811新聞--環保署說明中科三期案已積極依法處理
Re: 隔著環保署的玻璃門 看惡霸政府快慢之道
「JFK」(誰殺了甘乃迪)主角吉姆律師的名句:「愛國者必須時時準備對抗政府。」
政府帶頭違法,藐視法令,視同藐視政府建立時與人民訂立的契約,愛國者必須根據法律,要求政府遵守法律,這是民主最初三權分立的精神。
說「司法凌駕行政」的那些御用學者應該臉紅!沒有法律根基,哪來的行政組織!?而行政組織不守法、擅自擴權濫權,御用學者卻以「戕害台灣經濟」污名化老實守著國家憲法及法律的農民與環保團體,這是廉價販賣自己的人格與學術地位!!
Re: 隔著環保署的玻璃門 看惡霸政府快慢之道
門鎖壞了,換門鎖就是,整個玻璃門都還完好的情況下竟然全面換成木門,除了宣告不讓環保團體敲打玻璃這畫面再度出現之掩耳盜鈴的心態外;東西沒壞,卻只為了阻擋后里鄉民在玻璃門外而換上,浪費公帑要不要被告以貪污!?踐踏鄉民民意於如此還一再發新聞稿說「一切公開透明」,是否可以告環保署瀆職!?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lihpao/20100817/index-12819993420081304...
新聞側寫:黑箱變木箱 環保署搞自閉
2010-08-17 06:55:42 台灣立報 呂苡榕
16日,環保署召開國光石化溫室氣體專家會議,記者到場時,驚覺環保署將會議室的玻璃門改成木門,強調「因為上次門鎖被弄壞了,所以才換。」由於木門全數遮住會議室,讓環保署會議室看起來像個木箱,環評審查不知是否會如環保團體憂心,淪為「黑箱作業」?
Re: 隔著環保署的玻璃門 看惡霸政府快慢之道
“People living in poverty have the least access to power to shape policies—to shape their future. But they have the right to a voice. They must not be made to sit in silence as ‘development’ happens around them, at their expense. True development is impossible without the participation of those concerned. All of us—rich and poor, governments, companies and individuals—sh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ensuring that everyone has access to information....And our starting point must be respect for individuals’ rights.” —Nelson Mandela, 2006
Re: 隔著環保署的玻璃門 看惡霸政府快慢之道
這個快慢自如的政府,什麼時候才打算加緊腳步,快點出來面對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