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一
鍾太太家的故事

2010/11/24

責任主編:張心華

走入鍾太太位於三樓的家,乍看之下跟一般台北的公寓沒什麼不同,雖然舊舊的但也小巧溫馨,感覺很舒適。直到上個月建商突然來斷水斷電,強拆隔壁鄰居的房子,造成鍾家的樓上樓下都只剩柱子在支撐建物的狀況,屋子裡的多處也出現大規模裂縫,自此鍾家的生活完全走樣。

鍾太太家的故事2_html_m3ed10525 圖一:鍾家隔壁已被拆光光。

這一切都要歸功於近日台北市越發加速的都市更新政策。

這一切也要從十二年前所簽的「賣身契」說起,鍾先生回憶起來,這根本是條資訊不對稱的、把房子讓給魔鬼的不歸路。

鍾家五人之中,有兩人是有視障與手腳不方便的殘疾人士。鍾太太在公寓樓下賣彩券維生,這間房子是他們早期自雲林來台北打拼二十多年來唯一的資產也是唯一的住處。鍾爸爸鍾媽媽兩人靠著賣檳榔與樂透彩券的小本生意,以鍾媽媽的話說,是「用辛苦錢慢慢養大三個孩子、然後努力掙錢買這間厝」,在民國74年以當時市價155萬,向當時警察眷舍住戶購入目前這棟位於永春站忠孝東路五段的公寓。民國87年的時候,萬宇建設公司開始在他們的社區開始遊說居民們跟他們公司簽署「合建」的案子,根據鍾先生回憶,那時候他被建商那邊的人載去公司簽約,他還沒搞清楚狀況就不明不白地簽了約,而房屋真正的所有人是鍾太太,鍾太太對這件事後來才知情,鍾太太說:「雖然我不識字,也知道做人基本要誠實、實在,哪有合約這樣用騙的...」一家人開始覺得這建商不老實。

鍾太太家的故事2_html_m692df72b 圖二:忠孝東路五段拆除現況

從去年開始,新的一家名為「森業」的建設公司,以萬宇公司子公司的名義,欲用新的「商建」設計圖來要求住戶再簽一次,原本的設計都變了,十年前開出的SRC鋼骨鋼筋混凝土結構、十年後降成RC型鋼與混凝土結構,住戶可分得的房屋和土地也因為容積獎勵和權利變換的過程變得模糊不清,鍾太太和鍾先生覺得這十年來為何建商都不動作,但又突然改頭換面要他們趕快簽約和搬離?建商的種種做法加深了鍾家的疑慮,他們甚至無法從建商口中得知究竟未來的房子會長成什麼樣,更不願意就這樣把自己一輩子的心血交給這種出爾反爾的公司,於是鍾家拒絕簽新的都更合約。

他們要的只不過是想跟一家比較誠信可靠的建商合作罷了,沒想到卻被冠上「釘子戶」的帽子,甚至還被建設公司反告不履行合約。

鍾太太家的故事2_html_m15060659 圖三:鍾家內部的裂縫情形

當所有疑慮和爭議尚未解決的時候,建商開始有了進一步動作。建商向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已獲核准,但社區裡仍有幾戶未同意也未簽約的住戶,建商刻意先開始拆除那些仍有住人的家戶附近的空房,甚至在架設鐵皮圍籬時請警察來護航,將那些有住人的公寓房屋劃入「施工中」的一部分,就讓這些住戶住在被破壞嚴重、看似廢墟的社區裡,看住戶的心臟夠不夠強,看看你還可以撐多久。

今年十月十四日,建商憑一紙北市府核發的拆除執照,由北市府警察局「協助維持秩序」名義下,保護建商派來的拆除公司將該社區團團以鐵皮包圍。耗費了長達一整天的對峙爭執,換來的僅是幫鍾家留道出入口進出。鍾家頓時宣告進入「坐落於工地之中」的危險狀態。此後,工人們陸續進行其他空屋的拆除動作,該過程中將鍾太太一家的水電、瓦斯與第四台管線也一併破壞了,警察起初受理但建商未修,再度申訴後警察就不受理了。

最後一次是在三個星期前的周末動工的,建商一度欲拆除鍾家那棟公寓的頂樓,讓鍾家懸空在公寓的三樓。當時是鄰居彭先生的媽媽與肢障的鍾太太兩人費力爬到頂樓四樓,跨坐在斷垣殘壁上,以肉身抵抗怪手、看似不要命的行為才使建商停工的。目前鍾家的一樓和隔壁二樓皆已被挖空,施工過程中,基地旁邊的柏油路都像地震並發生龜裂現象。我們好奇的是:這段期間鍾家一家人是怎麼過生活的?鍾太太無奈表示家裡最近一直像在地震一樣,心臟不夠強,無法搬、想鞏固自己畢生辛苦換來的家,得要靠每天多吞幾粒藥來撐。白天無法像過往一樣自在地在住家旁邊散散步、夜間也焦慮無法入眠,現在每天活在害怕那句鄰居與建商告誡的:「現在不搬,到時候政府也會來強拆」的恐懼當中。

鍾太太家的故事2_html_m4270fa72 圖四:10月27日拆除當日現況。

鍾先生和鍾太太都年事已高,行動不便,若必須要搬走,要搬去哪?他們的經濟條件根本不允許他們負擔別的房子,而目前這個家雖小、也有點年紀了,卻很溫暖。對他們來說,是小本生意省吃儉用的老實錢辛苦攢來的。公寓樓下被圍上圍籬後,鍾太太也無法再賣彩券,再拆下去,房子塌了,行動不便要怎麼逃生呢?未取得100%住民同意就同時開始施工,施工過程對現住戶的生理、心理、社會與經濟成本的快速磨損,又是誰要來負擔呢?又或者,我們得問,在一切爭議尚未釐清前,政府怎麼可以繼續幫建商代拆房子呢?

鍾太太家的故事2_html_4e1743b7 圖五:在鍾太太與鄰居協力阻擋怪手之後,鍾先生在頂樓上若有所思地抽菸。

他們現在要求的並不多,只不過是政府可以保障他們安居的權利,並且主持公道、讓居民有「實質權利」對惡質的建商說不。卻沒想到,對於沒錢沒勢、害怕不實都市更新的小老百姓,請求政府站出來主持公道,會是如此遙不可及的夢想。

取而代之縈繞著他們的都更夢,卻是中央政府今年五月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36條,以「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被建商奉為脅迫居民「遲早都要投降」的尚方寶劍。

鍾太太家的故事2_html_504ceb89 圖六:鍾先生在家中憂心未來。

若不是置身現場,實在很難相信首善之都的台北,會有如此魔幻寫實的場景,鍾太太一家就處在極其詭異的半空中,住屋附近的一切都已經被消磨殆盡,只有鍾家一戶,屹立不搖的在那裏透著熟悉的光亮,廚房還傳出菜香。而這種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故事,正在都更狂潮下的台北市各角落,持續蔓延擴大。

回應

來留個言!
政府的政策~人民無法否決也無力對抗!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例子這麼多!
政府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等等~總有一天這些貪心的人會付出代價的!

好笑的是明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同意搬走還同意拆屋了
剩下百分之十的說權利受到侵害,還一堆人聲援支持

那搬走的百分九十的人因為這百分之十的住戶讓他們原本兩年後就會有新屋的夢破碎了
不知何時才能搬回屬於自己的窩
他們的權利,有人重視嗎?

本人所住的房子也正在都更中,現有兩家建設公司在搶,其中一家還用個別方式簽同意書來劃定單元和計劃書,由於社區對其都更相關法令不了解,許多人都簽出去了.但事業計畫內容卻不知道,更不用說那建設開發公司是用黑手段騙取同意書.在經過了這期間惡鬥噁詐,讓我有新的想法,在都更案中先成立社區都市更新委員會或促進會來避免建商用手段或欺騙,而且讓資訊公開化.第二想法是如果都更案環境不錯有相對利益的話(不然建商為啥要來蓋),可以自己蓋阿,一小塊地沒啥價值,但所有住戶地主加起來就有價值了,可以做土融做信託,再請建築顧問公司策劃,遴選優良營造廠起造,委會監督,信託銀行撥款,這時一定會問土融怎還?建案尚未動工但是可先做預售阿,(這時已分配完基本戶,剩下來的坪數來銷售還錢,獲利提撥部分當新屋的管理費等等),建商都敢來建賺暴利了,那還怕什麼?除非你認為你家都更案環境沒那個行情,價錢差會虧本,如果是這樣的話,建商就不會找上你們了.以上屬個人想法,這只是初想法啦,只是這做法一定要有一個觀念,不貪一切先以重建改變現居住環境為前提不知行不行,提出討論.

回二樓,你的意思是,如果現在表決,其他九個人要求你不可以有投票權,你就不能有了嗎?這樣的邏輯就是多數暴力,九成人的權利要被重視,剩下一成的也要,是政府的制度製造出這種住戶間的對立,都更根本就不應該建立在多數決之上

這為老兄你更好笑,
90%的人要你拿出去口袋的鈔票,
你就要拿出來了嗎?
照你的理論,
那還有什麼民主可言阿

蔡英文還說要放寬都更門檻哩,苦勞、倡導居住正義團體連個屁都沒放,不過,我不意外(攤手)

可惡奸商憲法被狗吃掉人民有居住及遷徒自由都更案教2/3去搶劫1/3的人叫做符合公平正義製造社會亂源建商不能要求弱勢族滾蛋憑甚麼

好笑好笑..你的想想真幼稚
若你老婆長的漂亮 你家附近有幾十個人想跟你老婆上床 每次付三千元
但你和你老婆卻不肯....這怎麼可以呢
那附近幾十個人想跟你老婆上床的權益 該怎麼辨呢 ?
你只顧你老婆的權益 卻不顧附近幾十個人想跟你老婆上床的權益.....更何況每次都會給錢啊..

另外如郭台銘的鄰居一定每個都想跟敦台銘的財產全加起來再均分給每一個人
可是郭台銘卻不肯1..那他的鄰居的權益該怎麼辨呢?

說真的,這90%也是透過圈地捏造出來的.中間建商用了這麼多詐欺技巧,弄到最後,同意都更的住戶裡面當初也是有人被迫的,其他人卻一點都不知道. (有些人自稱不懂法條,還打算把其他住戶蒙在鼓裡,可惡至極)

不誠實的建商,常用的手段就是隔離住戶意見.如果一經發現,要趕快與其他住戶溝通,與外界溝通 (反詐騙sop)

根據經驗:其實也有不少原住戶加入詐騙集團如文林鍋+大戶...

過程中得利的是誰?
過程中有做法有問題的是誰?
受害的是誰?

你才好笑咧~

都更中有不少都更蟑螂掮客
有力者粉可能是喬容積大咖
傳統佳里即是魁儡亦稱假面
所未文林文化圈地纔是實質

蔡英文提出的是公辦都更,與現行以建商主導的"公司都更" 完全是不同的兩回事。進去的門不一樣,要比什麼門檻?

由建商主導的都更,更新之後再蓋的房子,原來住戶可不見得買的起!

主要是都更的資訊太不透明了!都更法令在這八年內修了五、六次,到底法令是適用哪一年的版本?
事業計畫是在何時報核?另外,十年前所簽的「合建」契約,在十年後是否得以延續為「都更」同意書?若一文中所述,建商拆屋係依「中央政府今年五月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36條」,這都市更新條例之訂定是否有「朔及既往」之規定?我想這都是政府及建商應說明清楚的地方!

反正已經拆了,大快人心,喔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