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度的荒謬與派遣勞工的悲哀

2007/12/05

第一銀行派遣勞工解僱案(參見青年九五聯盟的新聞稿),傳出所謂的「事實雇主」第一銀行以派遣女工有眼不識一銀副總、未替副總開門,而要求「法律雇主」雍興實業這家派遣公司「換人」,結果派遣公司竟以「上班穿牛仔褲」為由,將仍在夜校就讀的莊姓女學生解僱,如此荒謬的解僱理由,適足見證派遣勞動制度的荒謬性與派遣勞工境遇的悲哀。

一聽到這個事件的消息,心裡馬上浮出一連串的問號:一銀有八位副總,難道所有一銀的員工都認得這八位副總的「尊顏」嗎?更何況是不屬銀行員工的派遣女工讀生;一銀的副總難道都如此「嬌貴」?還是沒有了雙手?否則怎麼一定要別人幫他開門;上班穿牛仔褲有罪嗎?銀行員工都有制服,派遣工沒有制服,卻連上班穿著的自由都沒有,上班穿牛仔褲竟然構成解僱理由,豈不荒謬;即使銀行、公司有規定上班不能穿牛仔褲,難道一家百年的銀行不知道「契約不得違背法令與善良風俗」的基本原則嗎?我們有那一條法令規定女人不能穿牛仔褲?社會上有「上班不能穿牛仔褲」的約定俗成嗎?這一連串的問號,讓我覺得:

派遣女工真悲哀

不識銀行副總、未幫副總開門就解僱

一銀副總真嬈掰

派遣女工真悲哀

解僱理由真可惡、說是上班穿牛仔褲

竟有銀行這酷刑

這樣對第一銀行的指控,行方一定會說銀行沒有解僱莊女,她不是一銀的員工,解僱是派遣公司的事,與一銀無關。果然,今日(12月5日)九五聯盟陪同莊女到一銀門口開記者會,一銀的官方說法差不多就是這樣。而派遣公司雍興實業的總經理除了否認指控,就是向媒體說莊女的工作考績不佳(去年是B級、倒數第四名)、遺失銀行公文……若是如此,那為何告訴莊女上班穿牛仔褲是解僱的理由?

總之,各種說辭,不論誰是誰非,都擺脫不了一個派遣勞工悲哀境遇的事實:要派公司只要對派遣勞工的工作表現不滿意,就可以任意的要求派遣公司把人招回,而派遣公司可以任意的編派一個理由就把派遣勞工解僱。

在這種把勞工完全當成商品(按理人不是商品,勞工出賣的只是一定時間內的勞動力)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勞動派遣制度,不僅破壞雇佣勞動的基本法理原則-從屬關係(即雇主對勞工有指示權,換句話說,誰對勞工有指揮監督的權力,誰就是雇主),讓派遣公司背起「雇主」之名,把勞工四處賣出給雇主,再從勞工工資中抽成謀利,是不折不扣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的違法行為,依同法第76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第一銀行與雍興實業間訂定的工資是2萬1000元,而派遣勞工拿到的工資是1萬8000元。也就是說,由兆豐金控擁有百分之百股權轉投資的這家雍興實業人力派遣公司,每個月從一名派遣勞工的工資中抽取三千元的不法利益(據說該公司有一千多位派遣勞工,一年有三千多萬元的不法利益)。由此可見,所謂的人力派遣公司,說穿了就是人力買賣公司。

堅決反對勞動派遣的團體或朋友(據了解,自主工聯以及最近在籌組團結工聯都非常反對勞動派遣,尤其是南部的工會幹部,要不要考慮聲援一下這個小小的個案),在勞動派遣還沒有立法之前,或許可以嘗試依勞基法第六條對雍興實業提起刑事告訴,把第一銀行也以共犯之名一起告看看,;唯此舉有兩個風險,一是檢察官、法官大都不知道勞動法,告訴的勝敗各有一半的機率;另一個風險是勞動派遣的立法可能加速。

但無要採取什麼行動,當務之急是:給這次為了爭一口氣而勇敢站出來的小女生加油打氣,據了解,她目前承受很大的壓力,差點無法參加今日的記者會,銀行與派遣公司不斷的向其家人施壓下,其家人親友都不支持她站出來,而可惡的派遣公司也殺到學校去施壓,真希望今日參加的媒體能在她的畫面上作些處理(現場未向媒體提出要求),否則不知她能不能承受得了。唯願老天保佑,在大伙的鼓舞下,這位勇敢的莊同學能堅持的挺下去。

我想對位勇敢的小女生說:因為你今天勇敢的站出來,讓一銀工會有更大的空間可以介入此一事件,我會設法請工會(有勞工董事)出面來幫忙,千萬不要失望。初步的構想是請一銀工會決議由他們的勞工董事提案要求銀行與雍興解約,並直接聘雇還在一銀工作的妳的派遣姐妹們。

回應

莊小姐加油!一銀工會的理事長也是女中豪傑,不要讓女性後進失望!!

本來就是呀,我覺得政府根本就應該要禁止派遺公司的成立呀!
因為十家有九家都是不人道的。這個制度本來就是問題很多,
連政府機關都採外包,而且很多外包人員的待遇都很差,
不能請假,還要擔心申訴會被換掉。
連著請假還要扣兩倍的錢,多扣的錢就算是外包公司賺的,
所以你請愈多假,外包就賺愈多。

而派遣公司不合法,一點都無法可管。
真是可怕…

台灣政府就是如此的亂搞!
公家單位帶頭用人力派遣,否則就是刻意只用個11個月的臨時雇員。
不然就是為政者濫用權力,帶頭遊走法律邊緣。
廣大的勞動朋友們,別再沉默,今天您的沉默,只會造就明天受害的您!!

我曾經是人力派遣公司的派遣人員,根據此文章我寫出本人的看法,有正反兩面:
正面:
1.各位要知道人力派遣已經是世界各國趨勢 ! 標題派遣制度荒謬我是部分認同的,但派遣勞工的悲哀是派遣勞工個人的感覺,外界人看來他們很悲哀或許!?
2.作者提到薪水問題人力派遣公司抽成問題,其實當初簽約(*註1)應徵者與公司早就已經談好才簽約,外界人看來他們很悲哀或許!?
3.其實派遣人員的伙食與勞健保依規定(*註2)都是派遣公司要負擔,所以派遣公司除了實質支付這些派遣人員薪資外其實還要負擔其勞健保,甚至伙食,這也是當初簽約的。
反面:
1.問題一派遣公司派出的人員教育訓練是派遣公司要負責還是第一銀行要負責? 顯然當初沒有人訓練派遣人員要認識副總! 我個人認為第一銀行應該給予派遣人員基本訓練,誰會曉得副總尊嚴呢? 派遣公司會認識副總嗎? 顯然第一銀行要負責任!
2.政府開放這樣的公司成立是社會趨勢,有相關法律勞基法保護派遣人員,但是派遣公司隨便開除人員顯然違反勞基法。台灣勞工的悲哀就是出了事情必須自己去縣市勞工局申訴必須自己舉證,政府的開放成立這樣的公司但是管理它們缺乏效率。
3.註1註2簽約非常重要,有些人力派遣公司制度非常不良,所以應徵者要看清楚合約保障自己的薪資與福利,甚至有些公司不給合約簽這也要注意!
4.台灣像第一銀行一樣都是不把派遣人員視為自己的員工,不是自己的員工也不是領自己的薪水,其實無法落實要求派遣人員遵守公司的規範與倫理,但是高層主管總是要求派遣人員多過於寬容!
5.最重要的一點:台灣無論第一銀行或派遣公司大多都是將派遣人員視為臨時工、零工之流,工作權的重視與尊重蕩然無存!! 這種社會歧視需要時間來改善!五年十年十五年? 這才是勞工的悲哀!

想想是誰開放台商去大陸設廠ㄉ,現在害的低層勞工沒飯吃~
現在全都投給當初開放台商去大陸設廠的政黨、這是台灣人自己選的、台灣人自求多福~
M型的人翹2郎腿,低層勞工討飯吃、還要去做陸勞~
低層勞工大家等著看吧!

個案凸顯派遣制度之荒謬。派遣公司總是說契約兩合,你情我願,派遣公司賺得也不多,但講白了你派遣公司有什麼理由可以從中剝削外包員工血汗錢?既無訓練之實,平時也從未關心過員工。就是一定要跟你簽一紙不平等合約,才能獲得這份不平等又微薄薪水的工作。政府在此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推波助瀾又縱容,不信的話可逕自上法務部的網站搜尋一下外包人員的定義,什麼承攬?委任?把企業對員工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最後還附帶一句職災自負。(附上網址以明責任http://www.acp.moj.gov.tw/ct.asp?xItem=36888&ctNode=7951&mp=195)這就是政府對外包人員的態度,政府都如此企業就不用說了,看到以前大陸對待地主跟富人的批判跟處罰,我覺得很殘忍,但現在已經慢慢瞭解階級仇恨形成的原因。

我也是受害者..
只是我不曉得怎麼辦!!!!!
在過年前叫我走人(不只我一個)..
派遣那到現在連一通電話也沒有
這段時間要在找新工作真的很難..

要派給派遣公司時薪150元
給我們員工才110元.還說一堆好聽話

有次星期五請病假 8點上班我7點半就請了
星期一去給證明他(要派)就說一些不好聽的話,
還說我怎麼不提早請假.....
我怎麼知道我那時會生病.......

誰能幫幫我..
我還有一個一歲大的孩子要養:(

執政的時候搞「積極開放,無能管理」的政黨是哪個黨?
主動向立法院提案把勞動派遣合法化的政黨是哪個黨?
民進黨,都是民進黨。
勞動派遣合法化,正是陳菊勞委會主委任內的傑作。
這種民進黨已成為「小國民黨」,盡做些狗屁倒灶之事,完全站在資方的立場,如何會讓人繼續支持這樣的黨?

希望勞工朋友在下一屆總統大選時,都不要投給藍綠兩大爛黨(做事無能、貪污A錢),一定又是開財團政策,而勞工政策及勞工法律條文都不修改,財團及政府聯手欺負勞工,勞工永無翻身之日!財團與政府(有利益關係),政府要財團的政治獻金,而財團要政府開出財團政策,果然是狼狽為奸!

怪了

一個擁有絕對多數,再次賦予權力的時代。此時應該建立新氣象,讓人民擁有安居樂業的穩定生活才是。

如果做得好,就該放心地成就大業,更該讓老百姓檢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