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就在父親節前夕,昨天(8/7)上午,臺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以及自主勞工聯盟等團體,號招了兩百多位的「勞工爸爸」到勞委會前抗議。手上舉著「勞基法兩週84?我一週就84」、「工作時間太長,看不到小孩醒著的樣子」等標語,勞工爸爸們希望政府能正視勞工的處境,要求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條款。
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祕書長羅添福批評,勞基法雖訂定了每日8小時、每2週84小時、每7天至少休1天等工作規定,但卻又在第84條之1的「責任制」條款中開了個後門,變相保障資方剝削、欺壓勞工,以致於許多保全人員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也沒有週末休假,累積下來一個月的工作時間甚至達到360小時。同時,許多資方根本沒有依照規定,將勞動契約送至主管機關核備,勞基法中對於工時的規範可說是形同具文。
攤開《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所謂之「另行約定之工作者」,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工作時間以及例假、休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即可不受到勞基法針對每週工時、加班限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規範。然而,一旦進入到實際的職場狀況,個別勞工往往缺乏和資方進行對等協商的實力,「責任制」於是就成了「老闆說了算、工時無上限」。
另外,回顧近年來頻頻爆發工程師過勞死的事件,凸顯了在電子資訊業也非常普遍的「責任制」超時工作情況,許多員工動輒在沒有加班費的情況下,每天超時工作十數個小時。臺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強調,勞基法中對於工作時數以及休假等相關規定,是讓勞動者作為一個人能夠保持健康的最低需求,這個低標,並不會因為從屬的行業別而有所不同。呼籲儘速廢除讓資方濫用「責任制」剝奪勞工的健康的《勞基法》第84條之1。
面對勞工們選在父親節前夕的抗議,勞委會僅回應將會著手檢討《勞基法》條文,同時持續聯同地方勞工局進行勞動條件檢查。然而,臺灣勞動檢查員人力不足、與勞工數量比例懸殊,早已是長期無法落實勞動檢查制度的根本問題,若行政部門未能改善這個結構性問題,而在修法研議方面的效率又慢半拍,勞工爸爸們想要過好一個父親節,恐怕還不知道得等多久。
回應
Re: 父親節不快樂 勞團要求廢除責任制
你們這些工會老大,
如真的想消除「責任制」現象,
第一步應該是自己先去查一查,
自己企業裡面,有哪些工作是責任制的,
以及外包的業務裡面,有多少是在用派遣、承攬的。
自己先查一查吧,很多喔。
真想解決這個問題,要不要自己先清一清自己家的庫房?
當自己對資方濫用責任制、外包下的派遣、承攬睜之眼、閉之眼,
在外又是一副正義之獅的模樣,徒讓人反感。
Re: 父親節不快樂 勞團要求廢除責任制
樓上這樣的態度真的很典型 ...
當問題出現的時候就一副酸溜溜的嘴臉,卻沒想到這樣的說法在邏輯上有甚麼錯誤 ... 首先,我不認識發文的人,也不認識你所謂的「工會大老」,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所以,如果你希望挑戰,是不是應該講清楚呢?
再說,就算他們犯了你所說的錯,也並不代表他們說的話有錯吧?如果某人作弊了,有個有作弊前科的人糾正了你,請問你可以用他的作弊前科合法化自己的行為嗎?錯就是錯,說這麼多幹嘛?沒有人告訴你你的藉口太多了嗎?
當制度出現問題的時候,就必須從制度上著手,怪罪個人到底有甚麼用呢?一個人有多少的能力和時間,為什麼要把責任丟給個人去承擔?這樣的態度不就是跟現在政府的所作所為一模一樣嗎?把所有的責任全部丟給某主委、「企業主」,表面上要求他們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然後不聞不問。是這樣嗎?你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嗎?
這社會有太多不合乎勞基法的事情,但我真的希望有個健全的制度和系統,而不是一天到晚哭天喊地,希望有個強而有力的「大老」來拯救台灣社會。基本上我們身邊充滿了派遣工和責任制的員工,如果樓上的朋友相信個人的能力可以拯救全台灣社會,那請披上超人或蝙蝠俠的披風吧,我絕對在精神上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