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還在蓋!
刺桐部落五赴監查院陳情 盼再啟調查

2011/12/22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22日上午,刺桐部落、都蘭海灣部落聯盟等關心東部海岸的團體五度前往監察院陳情,針對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在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後,仍執意動工的違法行為,要求監院調查台東縣政府及縣長黃健庭。

「這件事情已經爭議很久了。」記者會一開始,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便無奈說道,台東縣政府未經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便將傳統領域簽給財團。她質疑,縣府一直喊依法行政,讓美麗灣持續開工。「難道《原住民基本法》就不是法律嗎?為何無法落實?」

都蘭部落頭目沈太木說,財團剝奪原住民的土地、獨占海洋,那是原住民的所有,為何政府會讓這麼嚴重的事情不斷發生、漠視他們的聲音。馬躍‧比吼則呼籲,政府應該好好落實《原基法》,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進行開發,都要徵詢原住民族的同意,絕對不可擅自妄為。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強調,根據觀光發展條例,美麗灣渡假村的規模為觀光飯店,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而非台東縣政府,因此縣府無權核發營業執照;且後來的環評結論,同樣應屬無效。林淑玲說,長久以來沒有獲得任何回應,族人感到氣憤與無力;她認為,假使爭議遲遲無法解決,讓人不禁懷疑政府是否有足夠的公權力去監督所有開發案。

林淑玲表示,過去幾次的陳情,監察院都以行政訴訟尚在審理為由,暫停調查;但這次陳情,監委馬秀如明確表示,「美麗灣渡假村」案已經立案,並希望部落可以整理大事紀及法院判決書,以利調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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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都沒人關心臺東了嗎?

事實證明,只有民間財團才可能接受得了BOT. 都市計畫又通常和財團有掛勾.所以立法絕對不用再想有雙贏局面.共享既不可能,就必須考慮讓原住民的同意過程具體化.個人是認為可以參考民間版本的土地徵收條例中,關於如何將住民同意權實質化的部分.

另外,區域計畫法 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應進行修改才是.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關於土地使用管制,當增列原住民自治區的土地使用應依原基法的規範或明訂不得開發,不然空子仍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