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照」也神隱?
文林苑案 北市府挨告

2012/04/04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針對近日的士林王家遭北市府強拆爭議,目前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皆將全案定調為法律及制度缺失,強調強拆是依現行法執行,並以推動修法來回應民間及輿論連日高漲的抗議聲浪;然而都更受害者聯盟昨天(4/3)召開記者會,指控北市府執行代拆的行政程序不完備,未依法取得拆照,是「違法拆屋」,將對北市府及樂揚建設提起告訴。

根據媒體報導,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強調,樂揚建設已併案申請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拆併建),且經核發執照,並依《都更條例》向北市府申請「代執行」拆除,一切合法;但受害者聯盟提出事證文件顯示,文林苑都更案中,北市府所核發的拆照,根本不包含王家兩戶。

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指出,在2009年6月8日、12日,北市府分別核發了兩份拆照給樂揚建設,其中都清楚顯示核准範圍並未列載王家的801、803地號;而在2009年7月8日,北市府核發了一張「拆併建」照,其中上半部建照的部份,雖然確實包含801、803地號,但在下半部拆照的部分,卻只核准了文林苑共38戶當中的36戶同意戶,並不包含王家的2戶。

文林苑都更案中,樂楊建設持有的三份建築執照。

98拆字第0058號(左)、98拆字第0063號(中)兩份拆照皆未包含王家的地號(士林區陽明段一小段801、803第號);98建字第0288號(右),在注意事項第7點,核准了拆照併案辦理,但範圍仍僅包含同意戶36戶,不包含王家2戶。(點圖放大。資料來源:都更受害者聯盟。)

現行《建築法》78條規定,凡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而依照《都更條例》36條辦理權利變換範圍內建物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的文林苑都更案,也不適用於任何無需請領拆照的排除但書;此外,在2006年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定的注意事項中,更明文規範了建商(實施者)向主管機關申請代為拆除時,需檢具拆除執照。都更聯盟據此痛批北市府尚未核發拆照便逕行代為拆除,已經明顯違法。

《建築法》

第78條: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第十六條規定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二、因實施都市計畫或拓闢道路等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建築物。 三、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 四、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

對此,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坦承,98拆字第0058號、0063號兩份拆照,確實未包含王家2戶。但他也重申,98建字第0288號「拆併建」照當中,就有包含王家2戶,強調市府一切依法行政;然而,為何在文件中拆照部分僅列了36戶?邱英哲表示,附表中的文字,只是用來「提醒」未來施工勘驗的施工科,因此「就算是算錯、只寫了36戶,或者應該寫36戶、卻誤寫成38戶,這都不在執照的定型表格欄位內」,因為建管處在意的是建物拆除後的總量體,至於戶數為何,只是文字敘述,即便資訊錯誤,也不影響拆照的效力。

然而,究竟如何證明目前北市府所核發的拆照,真的包含王家2戶?邱英哲表示,這些詳細資訊無法因為用列表方式放在注意事項中,因此只能放在總表及圖說裡;面對提問,邱英哲拿出一張建商在2009年提出的「一層拆除平面圖」,指建商在申請「拆併建」照之初,即已將王家2戶納入;然而,建商在申請計畫時所提出的實測圖,畢竟不是市府最終核發拆照的附圖,如果2009年所核發的拆照中,真的已經囊括王家2戶,為何不直接拿出拆照附圖以釋眾惑呢?

對此,邱英哲不願意作進一步說明,強調他只能回應被授權發言的部份,並表示,記者的疑問,「都能在這張圖上找到答案。」

建商2009年提出的「一層拆除平面圖」

邱英哲聲稱北市府所核發的拆照有附圖可以證明核准拆除範圍包含王家2棟,卻不願意提供,只拿出建商申請「拆併建」照時的「一層拆除平面圖」。(點圖放大。攝影:王顥中。)

受害者聯盟成員黃慧瑜表示,針對文林苑都更案,過去王家及聯盟就曾不斷提出諸多爭議,但是在近日強制拆除引發媒體輿論熱烈關切前,面對的都是政府官員相互卸責,「體制內管道都找遍了,但卻很少人願意伸出援手。」如今,面對強大輿論,郝龍斌、李鴻源紛紛道歉,但如果依然沒有人能出面負責,「道歉有什麼用?」

事實上,根據台北市建管處網站上的「申請拆除執照應備證件」,其中已經清楚顯示,建商若要申請拆照,就必須檢附「建物拆除同意書」。強拆士林王家一案,北市府幾乎是不可能推托其責任:如果拆照自始就不包含王家2戶,北市府就必須說明,為何在核准拆除範圍模糊不清,地址、地號等資訊都未明載的情況下,就可直接拆屋?如果北市府堅稱拆照包含王家2戶,如此就必須解釋,為什麼可以在沒有取得「建物拆除同意書」的情況下,核發拆照。

王家成員王耀德表示,透過目前已蒐集到的違法事證,預計三日內針對未取得拆照便拆屋一事,對北市府及樂楊建設提起《刑法》354條毀損罪的告訴,同時根據《民法》767條,要求北市府將王家建物回覆原狀、原地重建;他呼籲郝龍斌及北市府,儘速開誠布公地對社會清楚交代說明。

28日北市府強拆士林王家後;現地突兀的怪手盤據在破碎的瓦礫上。(攝影:陳韋綸)日前都更受害者聯盟與聲援群眾,撬開圍籬,清掃拆除後的砂石,在現場搭建起臨時工作站。(攝影:張心華)28日清晨北市府執行強拆作業;動用大規模警力驅離現場守護王家的群眾。(攝影:陳韋綸)

回應

壹以冠之

請貴網查証:

以下新聞畫面一分56秒處, 台北市政府提出的拆除文件:

<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d-sp09B-ZqI#t=1m56s>http://www.youtube.co...

<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a02a35df33444146e5d72f90579fde46.jpg>

是市政府核准的官方拆除文件? 還是仍為建商提供的文件?

上面連官防與騎縫章都沒有,連附件都稱不上吧。

"然而,究竟如何證明目前北市府所核發的拆照,真的包含王家2戶?邱英哲表示,這些詳細資訊無法因為用列表方式放在注意事項中,因此只能放在總表及圖說當中;面對提問,邱英哲拿出一張建商提出的「一層拆除平面圖」,指出建商在申請拆併建照之初,即已將王家2戶納入"

哇靠,.建商的圖是公文書嗎? 這樣根本是"推定"強拆吧......這樣以後政府做事根本不用公文書了吧? 可恥喔~

我找到答案了!

這是公視記者鐘聖雄的採訪實況:

<a href=http://docuvida.com/blog/2012/04/04/%E9%97%9C%E6%96%BC%E4%B8%AD%E8%A6%96...關於中視VS.獨立媒體</a>

「邱英哲突然帶著一大張建商提供的圖跑回來…」

我說選舉後會有動作,真的不幸言中了!!

郝龍斌的家人也已經被激進網友肉搜出來了!!(馬上po馬上被刪)

郝龍斌,我希望你的政治生命到此為止!!

剩下得沒啥好說的!!

我20號之後會到王家現場一遊!!

看看郝龍斌的德政!!

依法強暴,有錯嗎?
這是一個古代封建荒誕的虛構故事,絕對不會發生在現代自由民主的台灣,但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以前,有一位馬皇帝,受到人民的擁戴而登位。他深具法學素養,形象清廉,治國講求「依法行政」,希望大有作為,能在歷史留名。
馬皇帝即位後,要犒賞有功人士,就問身邊人員有什麼想要的。有一位樂老闆,他曾出錢出力,算是有功人士之一。但是,說到這位樂老板,是馬京都城的地痞財主,品性不好,人又長得很可以,重點是他非常好色,到處染指良家婦女,風評甚差,沒有小姐願意嫁給他。這時,他就趁機建議馬皇帝可否立一個,「獎勵獨身漢結婚」的辦法,可以促進生育,以提昇國力。因為,國家建立前連年爭戰,百姓死亡許多,馬皇帝想想這意見不錯,就指示眾臣去研議執行。樂老闆與眾臣都是哥們,他是哥們的金主,所以法律條款都是照樂老闆意思辦理。從此,有了法律保障後,樂老闆更是有恃無恐,可以到處巧取豪搶美女。
這一天,樂老闆在逛街時,看到一家王姓小戶人家,家中坐著兩位正在織布的年輕女子,長得姿色非凡,這兩位不為誰,正是京城出名的兩位美女王大喬與王小喬。樂老闆見獵心喜又想染指,就直接叩門進屋,表示要取這兩位女子為妻,並開出誘人條件。說起王姓這家人,家長是一位八十幾歲的奶奶當家,家庭小康無財無勢,但是日子過得安康非常知足。所以,自然就直接拒絕樂老闆,只想兩位孫女能找個平常人家過活就可以。樂老闆雖然碰了釘子,但是他並不氣餒,因為他心知,只要他想要,只是多走一趟「圈婚」的法律程序,美女早晚還是能到手。
於是,樂老闆馬上回去找他好兄弟商量,就是京城都府郝大人,他出身大將軍之門,表面上做事有魄力有擔當,但實際上是剛愎自用,做事主觀,可能從小在家被軍事訓練出來的。找好兄弟的原因是,京都是他管轄,圈婚的程序要他來執行,未來若是王小戶不同意,更需要郝大人際出公權力強力執行。
王姓人家原以為當面拒絕樂老闆就沒事,沒想到有一天收到京都府公文,表示王家大小喬已判為樂老闆妻妾。這時,王家著急了,找人向公府陳情。沒想到得到的回覆是,公府從來沒有聽到王家的反對聲音,所以認定王家沒有異議,因此就判定兩女應歸嫁樂老闆。而且表示王家現在已經沒有說「不」的權力,惟一能做的,就是開出聘金價碼是多少。
王家不知如何是好,後來想到乾脆來個將計就計,既然還有開價的權利,就開個兩百萬兩黃金,再不行再開五百萬兩黃金,看可不可以讓對方知難而退。同時,更向中央官府提出訴訟,希望爭取獲得婚約無效的判決,因為王家仍然信賴馬皇帝,相信他會替他們伸張正義。結果,中央官府的訴訟也敗訴了,理由是中央官府認定王家是刁民,京都府三次通知都置之不理,而且還藉機勒索,違反馬國的善良風俗、國家政策與法令。什麼?怎麼會這樣?這是個什麼國家?世界上到底還有沒有公理正義?王家傻眼了,他們一開始就拒絕樂老闆不算是意思表達,而且也沒收到官府協調通知,開的聘金價碼也是依官府程序的要求,真的不知道事情怎麼演變成如此?原來一切都被設圈套,被耍著玩。一切是這麼的無辜、無奈與無力,整天也只能在家以淚洗臉。
很多知識分子和社會正義之士知道這件事,大家都義憤填膺,也擔心此例一開,大家的女兒可能都會被強圈婚去,因此都跑去王小戶家去聲援。大家決定與官府對抗,如果官府強壓要人,他們就以鏈子與大小喬挷在一起,勢死保衛社會公理正義。
但這些微弱的抗爭的行動,對於樂老闆與郝大人不過是笑話一樁,因為郝大人已手握金牌,已取得朝庭的指示「一切依法行政」,這些抗爭行動都屬於違法行為。
不過,也不是每個朝中大臣都是沒良心,當事件開始發酵時,朝中有人深入瞭解後,發現事情不簡純,並建議京都府郝大人可否放王家一馬。
樂老闆與郝大人獲悉此事後,感覺會日久生變,到嘴的鴨子會飛了,決定快刀斬亂麻,在金牌還有效之前,來個生米煮成熟飯之計。
於是,郝樂兩人快速擇了良辰吉時的好天氣,由郝大人調集上千名捕快,交由樂老闆現場指揮「依法搶人」。果然,現場雖然有零星抵抗,不過都是些手無撫雞之力的文弱書生,也不禁嚇兩下,就由惡名召張的捕快們,把鏈子斬斷,把抗議百姓與王家其他人帶走或驅離,由樂老闆直接將大小喬兩人就地強暴了。依法搶人與強暴的行動,一切猶如軍事行動的「快、狠、準」,兩三下就清潔溜溜。郝大人果然是將門之后,當日心情特別高興舒暢,相偕到友人連家「綠豆食堂」,舉行了慶功宴。
隔日,「依法強暴」消息震驚全國,全國百姓漸漸開始瞭解到真相後,對於京都府郝大人的撻伐之聲,鋪天蓋地而來。郝大人因應情勢,改採柔情戰術,流下不輕彈的男兒淚,公開表示這是他的痛苦決定,一切都是依法辦理,為了維護大多數想結婚人的公共利益,所以才會不得不處理少數不想結婚的刁民。同時表示,一個人做事一個人當,雖然我依法強暴別人的家人,但你們千萬不要來騷擾我的家人。遠字號徐老闆也公開表示,非常同情郝大人,並對社會同情弱者,認為不太妥當,因為法早已擺在那裡,依法強暴是沒有錯的。
在王小戶這一邊,雖然大小喬被強暴了,不過聊以心慰的是,社會輿論還有站在自已這一邊,表示社會還是有一點公理正義。同時,王小戶也公開表示,大小喬雖然已無法恢復處女身,只要能解除不合理的婚約,不要剝奪她們一輩子的幸福,這就是他們惟一卑微的要求。針對他們的
訴求,他們皆利用各種媒體喊話,希望京都府或朝庭能聽到,能有補救措施,同意他們解除婚約。
隔幾天,王小接到御用媒體大亨,李大叔與李大嬸的通知,希望瞭解一下事件的過程。王小戶很高興,終於感覺官府好像願意聽聽小民的心聲,便推代表王小德前往表達意見。說起李氏夫妻,雖然是開夜總會的,但是他們的豐功偉業,那可不是蓋的。當初馬皇帝推翻前朝政權,他們可是功不可沒,不畏強權,為民喉舌,追求社會公義,是輿論革命的衝鋒隊。當王小德進媒體大亨門廳時,發現那塊追求公平正義的匾額怎麼拆掉了,心裡很是納悶,感覺怪怪的。等到幾天的詢問,才發現李大叔與李大嬸已非從前,架式比以前更囂焰,哪是為民喉舌,哪是要為他們申冤,簡直是重開輿情法庭,從整個流程不斷對王小戶提出質疑,把王小德狠狠修理一下。意思就是就是說,有沒有被強暴不是重點,是王小戶在法的立場是不是有問題,而且這個「獎勵獨身漢結婚的辦法」是沒有問題的,並且攻擊其他媒體,因為他們在這事件上,搶去他們的風采。
對於王小戶處境感覺真是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可惡之處是他們家沒事有兩位美女,可惡之處在他們太單純,太相信別人都是好人。
最後結果是什麼,那就要請各位看官告訴我。為什麼呢?
因為你們可以改變這個故事的結果。那怎麼做呢?
請將這個故事傳給您的十位好朋友看!功德一件。
筆者 加拿大Edward Wang
筆者聲明:
本故事開放所有權,因為敝人文筆很差,常常辭不達意,因此開放可以任意轉貼、修改及傳播,甚至當劇本。

請市政府拿出核發使照之必需文件---王家之拆除同意書就好了

不要拿一堆與拆照無關的東西呼弄外行人

不論拆照和建照,好像都已經過期了耶
過期的傳票不能執行,過期的通緝不具效力,哪... 過期的拆照和建照也不能執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