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沒有「法制化」的問題

2012/01/05

責任主編:王顥中

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下,市場本就到處充滿著風險、危機,而資本家之所以名正言順地佔有利潤,正是以資本家必須承擔市場風險之名;然而「無薪假」卻是資本家將市場風險直接轉嫁給勞工承擔的違法行為。這或許可以說明,為何在台灣勞工陣線的調查中會出現「勞工最恨無薪假」的結果。

有關無薪假,首先必須指出的是,這是馬英九政府執政下的特產。在民進黨執政時,也碰到過SARS的危機,但當時也沒有傳出無薪假,反倒是在「依法行政」的馬總統主政、人權律師主持勞委會時,面對2008金融風暴,卻放任違法的無薪假橫行,行政院長吳敦義更以「發明無薪假的人可以得諾貝爾獎」之說來欺負勞工,這又讓勞工「恨上加恨」了。

去年(2011)年底,電資工會在勞委會前公布「無薪假通報」結果,抨擊勞委會刻意低估了無薪假的嚴重程度;同時演出行動劇,強調個別勞工經常難以與資方對等協商,而導致「被迫同意」,呼籲勞工加入工會,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相關報導)(攝影:王顥中)

無薪假是調整事項勞資爭議 關鍵是勞工集體協商

就現有的勞動法規而言,無薪假並非無解,是勞委會把這原本屬於「集體勞動」的問題,刻意轉化成個別勞、資的問題,才使勞工陷入「此恨綿綿無絕期」的處境。從法理而言,無薪假是「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也就是集體性的勞資爭議。

但勞委會卻捨棄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而以規範個別勞動關係的勞基法來處理,把本來可以透過調整事項勞資爭議,或強制協商團體協約的正確作法,轉變成為剝奪勞工集體協商權利的個別化「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詳見勞委會公告

無薪假沒有法制化的問題 讓工會扮演解決無薪假的主角

勞資爭議處理法在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當事人已被修為工會,以及團體協約法已制定以工會為勞方當事人的強制協商機制下,要解決無薪假問題,根本沒有馬英九所提的「無薪假法制化」問題;反倒是蔡英文提出的「以勞資協商解決無薪假」是相對正確的方向。然而,以目前台灣工會的組織率極低、無薪假問題最多的電子業幾乎都沒有工會的現狀下,勞資集體協商能否有效的運作,關鍵就在如何創造工會的發展空間。

目前政府對違法實施無薪假的雇主,僅依勞基法處罰2至30萬元,這小小的罰款對於資本家而言,根本無關痛癢。但勞基法是規範雇主與勞工的個別勞動關係的法律,政府若真能依法行政,對雇主採取「一罪一罰」的處置(即一位勞工放無薪假就罰2萬以上),相信雇主就會權衡利害得失、不敢貿然搞無薪假,即便不得已而必須為之,也會改變過往對工會的敵意,透過勞資集體協商來共同解決因應景氣與經濟危機;而讓工會有比較友善的生存空間,同時扮演解決無薪假的主角。

若能如此,勞工或許不會有恨,即使因經濟大環境的變化而難免有恨,但也不致於「此恨綿綿無絕期」。

回應

馬英九自己學法律, 作過法務部長, 結果馬英九要「無薪假法制化」.

馬英九是在裝迷糊, 馬知道法律的運用方式, 但是馬故意不叫勞委會去依勞動三法執行無薪假引起的勞動爭議.

馬英九選的是與資本家的利益走在一起, 各位可以看到一件事, 馬英久當選後, 全台灣房價大漲, 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馬是不會想到勞動大眾的.

法制化?勞基法內已經有無薪假的規定,事假不就是無薪假嗎?國外企業也有Leave without pay的制度,但都是要由受僱者提出;雇主主動要放勞工假還是得依約給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