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無「法」管
卡債族要求規範不當催收

2012/01/1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日前銀行公會宣佈春節期間,銀行與委託的催收公司將暫停討債作業,看似讓卡債族稍喘一口氣;不過,今天(1/17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召開記者會讓卡債族現身說法,指出即便法院裁定清算免責,資產管理公司卻未停止催債動作。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坦承,雖然去年12月《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修法通過,但是債務「催收」仍是大問題:「金管會管銀行,但銀行將債權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結果金管會管不到這些討債公司」他強調,根本解決之道,是盡速擬訂公平的債務催收條例。

農曆年節將近,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召開記者會,要求主管機關規範不當催收行為。(攝影:陳韋綸)

今天記者會公布不當催討的個案,都與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林永頌表示,過去銀行有自己的討債公司,現在大多數的銀行,將債務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然而金管會卻管不到資產管理公司。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表示,金管會應該約束銀行,不得以轉賣債權的方式逃避管理。

事實上,2006年經濟部曾研擬債務催討公司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債務公司須經政府許可,並且規範催債行為,譬如不得以影響居住、工作的方式進行催討等,但至今仍未送入立法院審查。林永頌認為,根本解決之道,應以立法規範催收行為。

卡債族阿亮說,去年向法院聲請清算,並經法院裁定免責,卻在最近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催討電話,雖向對方表示自己已經通過清算免責,並將裁定書傳真給對方,討債人員卻以「裁定書上未提及該公司債權」為由,繼續催討,讓他感到非常困惑。律師林永頌表示,依照消債條例第137條,資產管理公司未於期限內申報債權,法院的免責裁定對該公司還是有效力,因此債務人也無需償還。

林永頌表示,一般卡債族不諳法律,催討時常造成債務人恐懼;向阿亮這樣通過清算免責的成功案例,僅占去年申請案件的9.4%。裁定免責卻仍被催收,他質問「為什麼沒有人管?」

除了阿亮的案例外,還有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每月薪資的1/3,經濟陷入困頓,卻仍不斷接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催債電話,以及討債公司要求低收入戶的卡債族,拿出低收入戶補助與小孩的營養午餐補助還債等等。這些討債行為,明顯不合情理,譬如法院既然裁定扣押薪資1/3,就代表已經衡量債務人的經濟條件與還款能力,資產管理公司就算當初未參與申請強制執行,還是有申請分配的權利,不應該再向債務人催討。

卡債族須知:何謂更生、清算

更生:債務人繼續還款至一定程度,即可消滅全部債務。債務人需提出還款計畫,並經法院裁定同意。持續還款期間為6年,如收入扣除最低生活費,連續三個月無法達到最低還款金額,才能延長至8年。依照還款計畫還款,期限後債務免除,不必再背債。

清算: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將債務人財產變現,按比例償還給債權人。去年消債條例修法,債務人在聲請清算的前兩年,買奢侈品、賭博導致「支出總額超過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的一半」,或是使債務增加逾半,法院才能認定「不免責(不免除背負債務的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扶助基金會;整理:陳韋綸

去年12月消債條例通過修法,以清算免責的條件為例,從原本法院如果認為債務人有賭博或奢侈行為,即可認定不免責;修改為聲請清算的前兩年,若因購買奢侈品、賭博導致「支出總額超過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的一半」,或是使債務增加逾半,法院才可認定「不免責」。對於清算免責條件更加明確的修法結果,林永頌持肯定態度。

不過,更生條件由法官認定債務人提出的還債方案「公允」,修訂為法官認為債務人如「已盡力償還」即可更生,林永頌認為滿足條件太過抽象。他指出,去年台灣清算免責成功比例9.5%、更生比例24%,與日本清算成功比例97%、更生比例85%,還是有一段很大的落差。

另一個問題就是,去年聲請清算與更生的案件數下降,顯示消債條例施行以來,法院裁定通過比例低,卡債族寧可放著債務不管。林永頌表示,既然消債條例去年通過修法,就是鼓勵卡債族多站出來,聲請調解、更生或清算,如果法院裁決顯有不合理,或是無視消債條例,自救會也將對法官採取行動,將失職法官送評鑑委員會,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回應

永豐銀行敦南分行理財專員呂長峰,佯稱投資行騙客戶千萬,吃喝玩樂花光光!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擔任銀行理財專員的呂姓男子,從民國99年起涉嫌挪用12名客戶的新台幣及美金存款,共計約合新台幣4000萬元。北檢今天偵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嫌,將呂男起訴,求刑5年。

檢方指出,30歲的呂男,目前在押中,且因事件爆發後,他在去年11月18日已遭免職處分。呂男因缺錢花用,從99年2月間起至去年11月間,原本應幫客戶辦理定存或購買基金,卻將錢侵占挪為己用,總計2319萬8000元、13萬7000美元。

檢方指出,呂男為順利提領客戶帳戶款項,偽簽客戶名字,取得42萬美元;呂男以這二種方式,總計A走12名客戶的新台幣及美金存款,共計約合新台幣4000萬元。

檢方查出,呂男為取信客戶還曾以剪貼及影印方式,偽造存單明細表。另外他為取得銷售結構型商品資格,竟擅自取走賴姓女友的合格證明書,再以影印、竄改及換貼照片,偽造成自己的證明書並交付公司主管。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呂男身為理財專員,不思忠實執行職務,竟利用客戶的信任,侵占款項,且為謀更多獲利,又偽造客戶簽名,提領客戶存款,所侵占及詐領金額非低,因他事後坦承全部犯行並深表悔悟,也當庭向各個被害人致歉,依詐欺取財等罪嫌,將呂男起訴,求刑5年。1010316

家母積欠中國信託、聯邦銀行...等銀行卡債與信貸,夯不啷噹湊起來將近190萬台幣之譜。前一陣子有銀行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的催債電話和信函,煩不勝煩,家母年齡也大了,索性也是一推二百五,置若罔聞。

為了避免家屬受到無謂紛擾,也只能等家母百年之後,趕快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甩掉一堆債權銀行討人厭的債務。

好好玩, 在此遇上同樣筆名的網友, 祝這位張三一切順利, 也祝令堂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