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1年 蘇案再更三審無罪定讞

2012/08/3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8/31)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再更三審無罪定讞。高院發言人洪光燦表示,本案自2000年11月4日啟動再審程序以來, 訴訟超過6年、期間又經2次判決無罪,依照《速審法》第8條規定,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因此無罪確定。對此,為蘇案奔走多年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表示,感謝多年來,社會各界對蘇案持續的關注與支持,但也強調「蘇案平反,只是冤案平反的開始」,當務之急是改革不合理的刑事再審制度,認為台灣還有許多司法冤案待申,希望大家也能持續給予關注。

蘇案(三死囚案)是指在1991年,因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而被逮捕並被高院判處死刑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司法案件。由於逮捕、偵查與審判的過程疑點過多,因而引發民間人權團體對本案的關注,自17年前(1995年)開始發起對本案的一連串救援與司法改革行動,是當代台灣最有名的司法案件之一。而今蘇案再更三審於今日無罪定讞,也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件透過「刑事再審程序無罪定讞」的案例。

高院:法醫鑑定報告缺乏學理依據

雖然高院曾判決蘇案兩次無罪,但檢察官援引法醫鑑定報告認為現場兇器則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3種,推估行兇者至少2人以上,也就是除了20年前(1992年)已坦誠犯案並遭軍法處決的海軍陸戰隊軍人王文孝外,蘇等三人亦有嫌疑;對此高院在今日再更三審無罪理由中指出,至今現場唯一確切的物證與血指紋皆來自於王文孝,而檢方引用的法醫鑑定報告單憑被害人骨骸之「刀痕角度」來逆推兇器種類,缺乏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之普遍接受性及可信賴性」,且鑑定報告本身不符合統計學方法及學理, 因此裁決蘇等三人無罪。

另外無罪事由包括王文孝過去的犯案供詞反覆、充滿瑕疵,由原本數次坦承一人犯案、到後來改稱尚有謝廣惠(長腳)、王文忠、黑點和黑仔四人,後又堅稱黑仔、黑點、長腳即為蘇等被告三人,其中王文孝、王文忠兩人供詞前後不一,且與蘇案被告三人自白內容多有不符、犯案重要情節供述亦與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鑑定結果不一致。高院表示,除現場至今未查獲蘇等三人血液、指紋或毛髮等物證,亦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能佐證王文孝、王文忠的證詞。

速審法非正義靈丹 人權團體:改革再審制度 更勝個案援助

雖然蘇案今日因《速審法》規定而最後定讞無罪,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蘇案是一個很特別的案子,事實上一般人在遭到高院宣判死刑以後,很難再透過目前的再審機制或其他法律救濟管道獲得平反。蘇案是第一個,這也許跟社會外界給予司法的判案壓力有關,但整個司法體制的問題如果不改變,例如檢察官、法官不敢推翻前朝判決導致翻案困難、無法落實司法無罪推定精神(意指「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那麼《速審法》也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

蔡季勳表示,《速審法》的精神原本是為了維護被告者的基本人權,讓被告者不因冗長不確定的司法審判過程而遭致過多折磨,然而在司法判案品質不佳的情況下,《速審法》不但不能更妥善照顧被告者的人權,反而會容易「錯殺」無辜之人,以至於在「妥」與「速」之間無法兼顧;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目前《速審法》規定,被告者羈押超過8年即可放人,但這樣做本身對於改善台灣司法審判品質其實沒有幫助,包括這次蘇案因三次判決無罪,檢察官無法再上訴而定讞,結果雖然符合期待,但判案機制本身對於「釐清蘇案真相」其實沒有幫助,不能說是一種「司法正義」。

蔡季勳強調,受害者吳銘漢家屬直到今天對蘇等三人的無罪判定無法心服,這是司法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片面推定蘇等三人為犯案兇嫌所導致的遺憾,而這樣的司法制度不僅傷害了那些被司法冤枉的人,也讓受害家屬與無辜者間產生不必要對立,造成對兩方的二度傷害。蔡季勳指出,刑事再審制度問題不因蘇案無罪定讞而消失,因此這部份仍是他們未來致力改革的目標;另外蔡季勳也表示,今天下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將與人權團體共同前往台中,探望遭判處死刑定讞的鄭性澤。蔡季勳認為,鄭案目前雖然已遭定讞,但判決過程與蘇案類似,仍有許多待釐清的疑點,因此他們希望司法能給予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

蘇建和案21年大事紀

1991年03月24日: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妻命案,兩人身上共有79處刀傷
1991年08月13日: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供稱是一人獨自作案
1991年08月15日:王文忠被捕,並於押解過程中供出蘇建和等三人。同日,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被捕。
1991年08月:蘇案三人被捕後不久,蘇友辰律師即擔任蘇建和的辯護律師,蘇建和的父親也開始為了本案四處奔走,往後也陸續向各團體陳情。
1992年01月11日:王文孝被執行槍決,至死前都未有與蘇案三人對質的機會。
1992年01月12日:蘇案一審開庭。
1992年02月18日:蘇案一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1993年01月14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1994年03月16日:更一審判決,維持原判。
1994年10月26日: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1995年02月09日:蘇案判決定讞,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
1995年03月11日:監察院針對蘇案展開調查。
1995年04月20日:蘇案三人透過辯護律師控告汐止分局警員涉嫌非法拘提、刑求。
1995年06月14日:監察委員提出本案調查報告,認定高等法院、士林分院與汐止分局於審理、調查時涉及多項違失。
2000年11月16日:蘇案再審開庭。
2003年01月13日:再審宣判,高等法院宣判三人無罪,當庭釋放。
2003年08月08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03年10月27日:再更一審第一次開庭審理。
2007年05月04日:李昌鈺為蘇案出庭,從現場的跡證資料提出18點新事證。
2007年06月29日:再更一審宣判,三人仍被判決死刑;蘇案律師團積極請託李昌鈺博士為蘇案進行現場重建。
2007年11月01日: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
2007年12月10日:再更二審第一次開庭。
2008年06月20日:李昌鈺受法院囑託進行現場重建。
2010年08月13日:李昌鈺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2010年11月12日:再更二審宣判無罪。
2011年04月21日:最高法院發回蘇案。
2011年06月15日:再更三審第一次開庭。
2012年08月31日:再更三審宣判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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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一般人在遭到高院宣判死刑以後,很難再透過目前的再審機制或其他法律救濟管道獲得平反"

似嫌速斷!?

文◎蘇建和

宣判後,我擁抱了義務律師團的各位律師,也擁抱了正在法庭門口早已哭到不行的朱朱阿姨,沒有言語只有那緊緊的一抱。我們第一次擁抱已是16年前的事,那時我們三次非常上訴都被駁回,我很無助,那時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有一天有一群人來看我們,有人本及台權會的朋友,但那時我一個也不認識,因為那天是我們與聲援我們的社會團體第一次有見面的機會。就在那時,朱朱阿姨突如其來的給我一個擁抱,真的,真的好溫暖,朱朱阿姨溫柔的告訴我:「別怕,有我們在,我們不會放棄任何救你們的機會,請相信我們。」那天晚上我躲在棉被裡哭的很傷心,在那之前我受盡折磨但是我不敢哭,一但我哭了我怕我的精神就此潰散,再也無法堅強的面對這一切。這一個擁抱我感受無窮的力量,所以那天我安心的躲在棉被裡哭。多年前我問了朱朱阿姨為什麼當年人本救援我不遺餘力?她說:「我們做教育的,是要教育孩子什麼?不是那艱澀的文字,而是培養出有思想、有能力、並能愛的人。若是眼睜睜看到不義的事我們還視而不見,那我們又做什麼教育?」那是我初次真的理解人本的理念,了解了人本多年來為何做了許許多多的社會議題。

宣判後,我也尋覓著史英老師,總是帶著一頂紳士帽子,總是默默守護在我身旁的史英老師。我好不容易看到了他,史英老師正要離開在舉辦記者會的會場。本想給他一個大大的擁抱,但我卻停住了腳步,那身形倒是老了不少,但那氣勢依舊耀眼令我停下腳步。平常他只是一個溫柔的老人家,但是一旦他遇到了該做的事情,總是第一個跑在最前面,沒有人能比他年輕比他更有衝勁。人本絕對不盲目,我當人本志工也當過工作人員所以我清楚,回想當年為了是否救援蘇案也花了很多時間做了對談與思辯,並且以專業來研究探討此案,最後再做決定,只要決定要做就要做到最好,這就是人本!而大家的精神領袖就是史英老師!「做教育就是要讓孩子快樂學習」「默許不義,就是罪行」,這些史英老師說出的話都在在道出教育的最基本也最困難之處。令我停下腳步不去擁抱,因我漸漸的了解史英老師,我也怕他哭。謝謝人本的眾多夥伴們一路相陪,沒有您們我們將失去更多,更多。

*關於這21年的蘇案以及本次宣判,可以參考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的資料:
http://www.hsichih-trio.url.tw/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3696

備註:文中的「朱朱阿姨」指的是森小校長朱台翔。
備註2:本文原先貼在建和的臉書上,經本人同意轉貼到師培粉絲團,讓更多關心的朋友,有機會瞭解。

本案定讞宣判後在最高法院門口大聲咆哮的某一奇異生物,怎不見法警隊前來制止或強制拘捕莫非二者間也有不可告人的密謀?本案若不是冤案那全天下就都沒有貪官當年逼供刑求的眾位潛伏在臺解放軍們如今怎不敢大聲抗辯?而王家兄弟根本也是共犯集團的成員就請倖存的爺兒別再無恥裝慈悲,還是奉勸你與某一特別喜愛咆哮的奇異生物趕快商議密謀如何逃過一劫,因為蘇劉莊三人既已平反冤案無罪定讞渠等的報應大限想必一定不遠,準備等候替無恥狗官們受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