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兼論婚/家革命不是伴桌吃飯

2013/09/06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這篇回應文字是針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連續兩篇代表團體立場的來稿,第一篇〈毀家廢婚?保家廢婚?保家保婚?〉雖是由其秘書長吳邵文撰寫,據作者稱,內容是經過會內共同討論並達成團體共識;第二篇〈修法不能無視弱勢、未見多元〉則直接由同家會集體掛名。我的回應主要將聚焦在(一)同家會文章內容相互矛盾與主張不一處甚多,註定要自我癱瘓;(二)對於同家會的寫作,有必要放回在地的運動進程與團體間角力的社運政治脈絡重新閱讀。 消失的移工:婚姻/家庭與社福的在地敘事 作為開路先鋒,吳紹文在第一篇文章試圖以台灣原住民─部落的在地經驗為材料,妝點同性婚姻,他訴諸「早期農村或者原住民部落的部落集體照顧機制」,聲稱這樣的同性婚姻「並非服從傳統異性戀父權」、更「不屈服一般異性戀文化的邏輯」。吳紹文藉此指出,婚姻、家庭、社群、國家等單位在不同文化與社會脈絡中有不同意義,進而指控他的批評對象是「用美國經驗評斷台灣同運」。 從這裡,同家會建立了一組文章審閱標準:「在地 vs. 外來」,同家會是在地,而批評者是外來(用美國經驗評斷台灣云云)。吳紹文在這項批評底下,直接引用了我的文章,我把他的文字,以及他所引用我的部分,全部複製如下:

王顥中援引《共產黨宣言》論證婚姻家庭與社福的互斥,並直接點名婚姻家庭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阻礙。

❝...婚姻及家庭價值,向來是整體性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絆腳石,台灣從戰後至今的殘補式(residual)社福性質,大抵立基於仰賴家庭的各種龐大功能,1992年,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就直接在施政報告上提到「我們的社會福利制度,必須建立在國民勤儉與家庭的孝道之上,使社會福利勿影響勤儉與孝道的傳統美德」,正是在這樣的「國情」之下,社會福利必須讓道給家庭價值、傳統美德,各種幼兒、年老、臥病、殘疾的照護需求,持續由家庭(特別是其中的女人)取代國家擔負起責任,社福只保持最低限度對於失能者的保障,並以不取代家庭功能為前提。施寄青在郝柏村發表上述談話的隔年出版了《婚姻終結者》一書,當中便曾指出婚姻家庭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阻礙,並諷刺道「傳統婚姻制度的作用除了傳宗接代以外,更是一種變相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不知道吳紹文在作此引用時,是否曾感覺到引用段落同他的指控間稍顯突兀,因為該段落壓根就沒有《共產黨宣言》的任何隻字片語。銜接著蔣氏的李登輝政權,向來也被批評為只是西方帝國的亞洲代理人,然而,吳紹文直接把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的施政報告視為西方經驗,實在是將此一去殖民語境激進化到無極限了,我願意樂觀期盼同家會之後能將此一創見持續發展下去(雖然委屈了施寄青)。 台灣社會福利制度側重家庭主義實非我的新發現,更無須搬出《共產黨宣言》。1990年內政部「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的政策建議[1]、上述曾提及的郝柏村1992年施政報告......從90年代把弘揚家庭倫理與家內成員的相互照顧責任當成是社福體制的核心要件;一直到首次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後2002年提出的老人福利政策[2],都仍然是高唱弘揚家庭倫理的調子:「......我國的家庭倫理制度,一直頗為世人所認定。因此,老人福利政策的推動,應秉持我國固有的傳統美德,不應全面仿效西方社會的模式,將所有的責任推諉給政府及社會。基本上,政策推展應繼續維持傳統的家庭功能,政府僅須從旁加以協助,冀期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的老人福利政策......」;而吳紹文特地提出的婚姻移民女性的家庭權,具體內涵其實也包括了扮演「上以侍公婆、下以續香火的典型『媳婦』功能」[3]。 這個把家庭單位當成是社會照顧實然與應然之提供者(同時假設所有照顧需求者皆「擁有家庭」)的支配敘事[4],大抵是國家機器與同家會間無可質疑的共識,然而,近年來隨著現代家庭組成之變動,家庭照顧的責任除了新有婚姻移民的加入,同時更為大批移工填補,而這也正是當前家庭照顧與《長期照顧法》推動的現實狀況。 吳紹文說,應將照顧單位區分成「核心家庭→部落/社區/社群→國家」,要的是政府編列預算、滿足家庭需求、搭配服務在地化(以此對抗所謂「財團」與「自由市場化」的照顧工作)。這個說詞大致吻合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與婦女新知共同發起長期照護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增勇的主張:「長期照護是台灣人的基本權益,失能者的照顧應由國家提供,因此,家庭成員的照顧不再是基於家庭倫理責任的無酬勞動,而是受僱於政府的有酬勞動......這將根本地反轉家庭照顧者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家庭照顧者將以被保險人的權益身分向國家要求給付」[5]。但在現實推動狀況中,以家庭為單位的照顧實況,所謂「國家編列預算」予家庭,講白了其實就是給付現金供個別家庭聘僱廉價移工的勞動力作為家庭照顧的新興替代方案[6],從而導致長期照顧體系之建立更不可能實現。 正因如此,萬萬讓人無法接受的是,當前迫在眉睫的諸項運動,無論是勞工、移民/工、反對土地私有化及財團圈地等等,在吳紹文為顧及其論述完整性與封閉性的目標下,全都收攏到一個扁平的「保家」訴求底下,而刻意忽視所有運動中的激進想像與嘗試[7],而他文章開頭所提及的原住民部落作為家庭的想像範示,以及提出原住民同志之家庭,是如何不同於傳統意義上之家庭的論述,也就此解消在一個與當前國家機器社福制度規劃同一的敘事當中。這個原住民─部落的想像,將在同家會團體掛名的第二篇文章遭到徹底顛覆,在這篇文章中,同家會提出「華人社會之大家族親屬性質」作為團體立場的在地背景與支持體系,原住民─部落作為前一階段的論戰材料,早已被見異思遷的論述者擱到一邊去了。 團體立場背後的田野工具 由同家會集體掛名的第二篇文章中,聲稱要在伴侶盟如火如荼推行《民法》修正的此刻「扮演烏鴉」,我們現在就來聽聽這隻烏鴉究竟啼呼了些什麼。在把自己提出的原住民─部落浪漫想像暫時忘卻後,同家會首先要告訴我們的,是一個極度現實的代議政治遊說策略考量。 基於立法過程的現實,勢必與多方折衝、妥協,同家會質疑伴侶盟同時提出三套制度修法(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庭)恐怕難以盡數通過。任何有些議會遊說經驗或政治常識的人,都不能否認這個政治判斷或許是正確的。而同家會對此政治判斷所作出的結論是:優先推動同性婚姻制度──而這恰好顯示同家會與伴侶盟在婚姻/家庭的性政治立場上其實並沒有根本性的區別[8],同家會指推動同性婚姻對同志社群衝擊最小,隱含的意思其實是指對於既存的婚姻/家庭結構及其符象系統衝擊最小。 事實上,在當過兩屆婦女新知董事長的立法委員尤美女去年(2012)底提出的《民法》修正草案中,只取了「同性婚姻」部份已是再明顯不過的癥兆。伴侶盟曾對此發出聲明與尤美女切割[9],指那是尤美女「自行提出的版本」、與伴侶盟毫無關連。任何對於尤美女─婦女新知─伴侶盟此間連帶網絡略知一二的人,或可自行判斷這一切割的真實性,對我來說,這大概就與外交部原先不知道吳子安乃吳敦義白金孫女的說法可信度是一般高。 這麼說來,同家會的嚴詞批判究竟反映些什麼?這一點我會在最後一個小節論及。這裡先談談同家會主張優先推動同性婚姻的理由吧。簡言之,同家會左批「伴侶制度」沒有共同財產、不採婚生推定、排除姻親、伴侶關係解除太容易;右打「多人家庭」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不保障財產繼承,因此不夠具備「弱勢」之保障效力。破天荒的是,同家會竟然主動提出解除伴侶「思考期」之主張,要在法定程序上讓當事人得以有「冷靜期」去「思索家庭關係解消的後果」,這個創意大概是源自《生育保健法》中墮胎思考期的構想[10]。 共同財產之必要、財產繼承關係之不可動搖、婚生血緣的垂直連續體,甚至連「同志家庭在生養孩子後,一方面需要長輩實際的照顧和經援,另一方面長輩對孫兒除了疼愛有加,更出現要爭取姓氏來強化家庭血緣關係的現象」都是「弱勢需求」而直接成為主張的根基,而其目的更是為了要正視「華人社會之大家族親屬性質」。從這裡,我們可以從頭回顧同家會兩篇文章目前為止的論述路徑。 吳紹文先是替婚姻家庭按上一個(前資本主義的)原住民─部落的認證標章,試圖說服我們(原住民的)同性婚姻是一種超越異性戀父權的可能、並且不同於資本主義下的婚姻家庭現代性──然後,這個原住民的家庭敘事從一個孤立狀態立刻被提昇到普遍性,變成任何之家庭都有可能採用原住民部落模式──接著,將當前接連發生的反圈地與移民/工運動都收攏到這個「保家(成家)」大業的主幹之下──最後,同家會告訴我們,這樣子的一個「保家」的成果,它必須要服膺「華人社會之大家族親屬性質」,扮演家族姻親、財產繼承、血緣姓氏傳承的功能。而第一篇文章稍曾提及的(前資本主義的)「部落集體照顧機制」,則在第二篇中理所當然地連續到「同志家庭在生養孩子後...需要長輩實際的照顧和經援」以及女同志家庭中的「姻親照顧關係」需求。而這個長輩照顧、經援孫輩的機制,又如何不同於國家機器所弘揚的「家庭倫理」照顧責任呢? 回顧至此,我想再次重複洪凌在〈與幻象對話:論反社會酷兒與台灣同婚訴求[11]所使用的論點,即Homi Bhabha論及的多元文化主義的迷思,反省將傳統固有原鄉的事物挪用(appropriate)為後殖民現代性所控制的生命治理技術,這個迷思恰好反映在同家會把原住民─部落當成現代性婚姻家庭作為生命權力(biopower)治理技術的正當性認證標章。換做Slavoj Žižek的說法,則是把根植在自己歷史脈絡中的幻想,投射到「原始社會」的空間─歷史大異己上[12]。同家會對伴侶盟討一個負責任的立場交代是有些道理,但這個質疑同樣可以反向折射到質疑者自身。 我寧可相信,同家會文章中所呈現出來的矛盾與不一,是一個NGO主動將其內部差異公開展現的態度;然而,寫作者卻又驚人地呈現出對於這些矛盾與不一絲毫沒有察覺。本地的田野、經驗的確重要,但如果只是被拿來作為論戰的工具性使用,隨時可以因為論敵對象的不同而任意交替經驗範本、更換立場,重重的田野恐怕是讓自己給輕輕地放下了。 NGO代理政治及其超克:革命不是伴桌吃飯 文本並非孤立存在,對於文本的閱讀與分析,絕對不能忽視生產該文本的脈絡以及條件。我在前面曾提及,從現實的修法推動策略來看,同家會與伴侶盟在婚姻/家庭的性政治立場上其實並沒有根本性的區別。那麼同家會究竟為何提出嚴詞批判?我們可以從第二篇文章中,提到同家會過去兩年與伴侶盟溝通未達共識這一極為不老實的說詞開始談起。 同家會顯然是太輕忽讀者記性了。伴侶盟從2009年醞釀成立到2012年決定立案,同家會一直是伴侶盟的內部團體成員,一直到同家會在2012年7月聲明退出[13],退出理由是要求團體理監事保障名額未果的席次問題。第一、從時序來看,去年7月至今也不過一年多,在同家會的回憶中卻成了兩年與伴侶盟的溝通未達共識;第二、至少從2011年伴侶盟公開《民法》修正草案內容,並宣稱預計要在2016總統大選年成功立法以來,草案內容並沒有重大更動,而如果真有溝通未達共識(指實質的就婚姻/家庭之性政治立場以及立法順序的策略問題)的情事,這分歧顯然也沒有大到足以成為同家會退出的原因。從當時同家會的聲明來看,他們退出的理由是:沒有取得理監事保障席次。不客氣地說,今天同家會與伴侶盟檯面上的紛爭,完完全全只是NGO政治下的包辦代理主導權鬥爭而已。 根本來說,左翼酷兒的毀家廢婚路線,與上述NGO政治的區別分界是在於與體制的關係,這個差異不只是一個空間上的差異(與體制的遠近),而是一個方向性的根本差異。大衛·哈維(David Harvey)在對全球資本主義情勢作出全面性分析時即曾批判性地回顧NGO的侷限[14]。NGO的核心動力正處於一個宣稱非政府,卻其實又內在於政府體制框架,與國家機器實行共同治理並作為體制填補的位置上,干預資源的分配。對於David Harvey而言,NGO即便有著提出相對進步政策的可能,卻也僅願意在既定體制框架下操作改良方案,有時甚至扮演削弱國家並推動私有化的新自由主義之側翼。從當前的進程來看,同家會與伴侶盟彼此爭取同志婚姻/家庭上到國家層次[15]並在體制內得以奪取資源的「代理權」,不僅可能激化對邊緣者(成不了家、不願成家者之分配)的排擠,同時更毫無意願看見整體結構的顛覆可能──不僅不允許自己看見,還制止他人去看見。 這種改良主義,他的根本問題不在於改良──是的,如果真能改良,何樂而不為呢?──而是,他的改良終究無法徹底,並且因為只願意看見自己在意的特定議題,因此無視於其它領域或整體的反挫[16],例如無視無法休假的廉價移工墊底提供家庭照顧的事實[17],而將家庭看成是幸福和樂的玫瑰色;或者用原住民─部落經驗粉飾和資本主義共生共榮的婚姻家庭現代性。 有論者指控毀家廢婚論述是「左派教條」,並張揚著「將性/別壓迫化約為階級壓迫」的「經濟化約論」作為證據,然而這個指控卻只顯示出,第一、指控者沒認真閱讀他所批評的文章;第二、指控者對於「左派教條」的具體內容毫無認識。我在〈平等的幻象[18]對此一問題的說法是「情感以及意識型態,與經濟結構之間事實上是相互決定的過程」,又何曾將「性/別壓迫化約為階級壓迫」了呢?正因為性/別階層與經濟結構都是相對自主卻又彼此滲透的領域,因此才有必要思考社會整體(而非單一)的解放策略。而這事實上恰好就是「左派教條」的初始核心立場:不只是物質產生精神,精神也可以反過來改變物質的辯證法[19](亦即肯認「能動性」)。 晚近資本主義體制及其派生出的自由主義民主體制,如同對於60年代嬉皮文化的收編,也正逐漸調適並削弱各種顛覆力量。放在全球同志運動的脈絡下,同性婚姻、開放同性戀領養小孩的生命權力治理技術:開放與包容,讓其淨化後加入所謂「正常人」的主流行列中,即是這個資本主義─自由─民主秩序的調適 。 回到在地經驗,2002年的秋鬥提出「活不起、生不起、性不起、病不起、住不起、老不起」」等「六不起」[20];10年後的秋鬥在勞保危機與全台政商浮濫圈地的情勢下提出「向左轉」的主張[21];明天(9/7)下午,一群認識到自己「上不了桌」的貧窮同志將舉辦「不合格成家論壇[22]。不要光是朝著未來提問「能實踐的運動是什麼呢?」因為現在進行式的抗爭老早就在每天持續展開著。 酷兒的鬥爭,不是由實存內容的本質構造出普遍性的政治主體,而是因為酷兒的存在本身具備凸顯體制矛盾的潛力,並且體現了社會的失衡與失序。因此,那種主流化、抹平差異、加入體制與主流大眾的主張(即便來自於同性戀者),只該是鬥爭對象,而絕非連結對象。用一個Žižek式的詮釋[23],鬥爭雙方的分界線並不是「客觀」的,不是純粹依照性傾向作為區別分界的兩個實體(同性戀社群與異性戀社群之鬥爭),而是在「關於解放的革命」的召喚當中辨認出自己,成為革命政治主體的人,以及那些忽略或否認該召喚的人,之間的鬥爭。
【註釋】
[1] 1990年內政部〈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的政策建議中指出:「優先考慮給予扶養老人的家庭課稅減免,同時也可參考新加坡與日本等國鼓勵多代同堂的作法,例如在房屋貸款上給予特殊優惠、增加公共住宅的配額、房屋修繕貸款與租屋津貼等,以達到照顧老人,發揚傳統孝道與道德倫理的目標...」。[back]
[2] 內政部(2002)。《我國高齡化社會對策──促進民間投資安養產業之探討》(台灣經濟研究院委託報告)。[back]
[3] 沈倖如、王宏仁(2003)〈「融入」或「逃離」?:越南新娘的在地反抗策略〉。[back]
[4] 有關家庭主義政策主導下台灣社會福利體制沿革的回顧與耙梳可參考:許雅惠(2000)〈家庭政策之兩難──從傳統意識型態出發〉《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第4卷第1期;姜貞吟(2010)〈國家與性別:台灣照顧政策性別化探析〉,《國家發展研究》第10卷第1期。[back]
[5] 王增勇(2011)〈家庭照顧者做為一種改革長期照護的社會運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96期。[back]
[6] 陳素香(2012)公共論壇〈建立長照體系的空笑夢〉。[back]
[7] 例如,吳紹文雖然樂於一再複誦「(異性戀)保家抗爭」的案例,但士林王家反都更運動中有關婚姻家庭/公共利益/私有財產的辯論,顯然不被他看成是值得提及的本地經驗。有關王家重建組合屋開啟的公共性想像,參見苦勞報導(2012/04/26)〈王家自力重建 開放公共使用 建商侵門踏戶 北市府不介入〉、苦勞報導(2013/03/29)〈強拆週年 分化報導滿天飛 王家、聲援者 共為居住權教室開幕〉、PNN(2013/01/31)〈料理最前線──料理人心也料理生活〉;婚姻家庭/公共利益/私有財產之辯證,參見孫窮理(2012/04/19)苦勞評論〈客人沒來,就先動筷子吧 聊聊那個缺了席的「公共」〉、洪凌(2012/04/26)公共論壇〈論居住權、罔兩傳承(的可能性) 以及正典社運身分證/政治的不可欲〉。[back]
[8] 有關伴侶盟對於非正典壞性/別份子的鄙視與嫌惡,可參見洪凌(2012)〈台鐵性愛趴與壞性/別實踐所再現的罔兩基底:「反/猥褻」的性別正典與同志婚姻部署了哪些直未來想像〉,《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88期,頁301。[back]
[10] 「墮胎思考期」的提案當時被婦女團體廣泛批判,認為這樣一來等於是將女性當成是毫不思考的行為者,是國家用強制性手段剝奪女性決定與自己生命攸關的事務,詳可參見2006/12/15 苦勞報導〈墮胎強制諮詢、三天思考 學生團體立法院外抗議〉、2006/12/20 苦勞報導〈優保法強制諮商 女權宗教團體激辯〉。[back]
[12] 參見Slavoj Žižek(2004)《神經質主體》,頁100。[back]
[14] David Harvey(2010)"Organizing for the Anti-Capitalist Transition".[back]
[15] 可參考我在2011年性別人權協會募款餐會上以〈抵抗「法制化」的迷魅〉為題的短講,我認為在諸多不同社運領域中,都可見得部分NGO急切地要迅速將議題與社群動能導向國家層次立法或制度化疏導,一方面可能帶來運動的反挫,激化對於邊緣的排除,另一方面也反映了NGO協助體制紓解社運抗爭的壓力。[back]
[16] 近期對於改良主義的討論,可參考林柏儀去年3月在《中國時報》上的文章〈寫給社運朋友的信:追求「根本改變」 期待人們覺醒〉:「『革命左翼反對的不是改良措施,而是改良主義』。我們可以一面積極投入各種社會壓迫的反抗,要求各種改革;一面同時分析清楚,唯有徹底變革體制,並把這推向全世界,才有機會根本解決問題」。[back]
[17] 同家會的玫瑰色婚姻/家庭論述始終忽視移工角色其實並非偶然,背後有著NGO政治在台灣公民社會面貌下的結構性成因。而婚姻/家庭作為一「公民權」之論述,自始至終未能處理「公民權」本身被框定在國族國家範圍內部的排他性效應。詳見胡清雅(2013)〈不公的公民社會〉,《跨時》第3期。[back]
[18] 王顥中(2013/06/29)苦勞評論〈平等的幻象〉。[back]
[19] 參見何青(2004)《現代辯證法:《資本論》新說》。[back]
[23] Žižek用召喚的概念、而非實存,來理解馬克思的無產階級鬥爭,指出應將「工人階級」與「無產階級」做嚴格的概念區分,前者是社會團體,後者是戰鬥位置,兩者雖有勾連,但任何人、任何主體,都可能被階級鬥爭召喚成為無產階級主體,是否被召喚則取決於個人是否採取「無產階級」的真理─事件的主觀立場。詳見Slavoj Žižek(2004)《神經質主體》,頁322。[back]

回應

狠狠戳破同家會顛三倒四的詭辯

文筆不通順,竟然還能當記者,還好這裡只是苦勞網。

王記者沒有查證同家會還在伴盟時曾對草案提出過什麼意見,之後又經過什麼溝通過程,光從同家會退出伴盟的時間點和一個聲明稿,就論斷同家會提出「極為不老實的說詞」,真的好了解脈絡,好懂得把對法案的不同意見簡化成主導權鬥爭喔!真是優秀的記者ㄚ

人事鬥爭就人事鬥爭
白紙黑字聲明都給人挖出來還想凹
實在太難看

那時候為了團體代表理監事保留席次,什麼話都說的出來,現在又雲淡風輕,看來時間真能沖淡一切。

有什麼挖不挖的,退出聲明不也投到苦勞網,有新文章tag時都讀得到嘛,誰要刻意掩藏什麼了,隨評論起舞的可以有點判斷力嘛?
兩邊爭點看來很清楚啊,同家會想要的是同志婚姻,伴盟表面推三,但被懷疑主力只有伴侶而非婚姻(啊人家都叫伴侶盟了不然咧)

所以王說兩邊對婚姻立場相近對也不對,差異在於要主推施力的是哪一個
至於王對團體政治的解讀,就我區區所知絕對是大錯特錯,立院開議後可見分曉,但這種內容離譜到相關人應該覺得毫無澄清價值,當然也不會有人期待王屆時以同等激烈的筆法來自我檢討。記者嘛,在哪都是無冕王。苦勞不過如是。

對於反對婚姻家庭的酷兒而言,伴侶制度也只是同性婚姻的舊酒新瓶,說兩個團體立場相近只是剛好而已。至於伴侶盟為何一路裝死不回應,大概是他們早已只把注意力放在立法院,還有找搞不清狀況的藝人明星搶媒體版面造勢。

同家會的秘書長要「多人家庭」,整體立場則是「同性婚姻」?從和同家會有關的三篇文章讀起來是這樣!

反對婚姻家庭的酷兒根本沒人真正公開回應過伴侶制度
只會在這裡無限迴圈的討論同性婚姻
倒是很想聽聽看
最近教會人士火力旺盛捍衛一夫一妻婚姻
怎麼完全沒見這些號稱酷兒的激進分子出來說句話?
至於要批評人家裝死
應該是太自我中心只追苦勞
看不懂伴侶盟早就在前幾天的新聞稿回應了同家會的批評指教

苦勞網這一系列真的有多年前「新世代青年團」的調調。

內行人都知道我在講什麼。

內行的都知道新世代青年團從不談酷兒跟文化研究,所以樓上只是在亂扣人帽子而已。

奇怪了,新世代青年團有什麼問題嗎?怎麼會是扣帽子?新世代青年團理論和實踐高度結合,能夠從馬克思主義談論任何議題,絕對包括酷兒跟文化研究。

受夠男同性戀講這種性解放論述了,lesbian被你們拖累的還不夠嗎?愛亂搞性愛愛開趴、不願意對感情關係負責,害同志族群社會形象差的是你們,現在我們想結婚成家還得要討好你們,到底想怎樣呀?

我吳紹文當初投稿已經表達:<!--break-->

苦勞網一向堅持邊緣弱勢發聲,是我等信賴且依靠的運動媒體,然而從6月29日到7月3日連發三篇有關同志婚姻平權運動的苦勞評論和公共論壇,皆站在反對「同志婚姻平權運動作為現階段同志運動的主要策略」的立場,顯示苦勞編輯群對於台灣同志運動的憂心忡忡。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長期關注同志成家權益,非常樂見苦勞網作為公開對話平台,因而回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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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回文署名苦勞網記者王顥中,是否表示,這篇文章就是苦勞網對目前台灣同志婚姻平權運動的總立場發言?或者是王顥中個人對同家會來稿的總評論?王顥中個人評論是否可使用苦勞網記者身分直接發文?或者必須個人投稿,而後使用「來稿」機制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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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苦勞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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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遵守規矩投稿公開對話的團體,卻是最直接面對苦勞網使用屈辱字眼的團體。

不禁讓我回想起研一挺著同志身分進社發所的某些受辱對話。

社發所怎麼侮辱同志? 說說說說。

辯清楚就好,侮辱回去也行阿(呵)客氣啥

這不是什麼歧視同志,而是想在同志論述上搶發言權。

那這波苦勞網又接受投稿又寫評論的問題在哪?主要是像青年團那樣,想找任何有可能的機會指出「正確」的運動方向,最安全、最簡單、最有道德正當性的作法就是拿馬恩選出來抄,講白點,是妳自己白目沒看清楚苦勞青年團想搞什麼,自己投稿來當苦勞青年團的祭品,所以妳就變成這一系列很像青年團大義凜然筆下的同運叛徒。

剛剛才說不是扣帽子,沒兩下馬上改口損人是拿馬恩選出來抄,這麼快就按奈不住啦〜

提醒一下,吳紹文妳寫的這個不爽留言會讓苦勞青年團笑死,完全證明妳沒辦法沒有能力反駁苦勞青年團的偉論,證明妳馬克思理論沒有念通。

你投書罵人可以,人家要回應還不行,氣度這麼大,自己開個部落格就好

這有什麼好辯回去的?

王顥中或苦勞評論有使用過一樣的比例來修理跟他們立場不同的社運團體論述嘛?激烈尖酸的程度完全沒有要針對議題認真討論的態勢。

例如他文中引用王增勇的話時,直接剪接採tima的長照觀點,對王的斷章取義也不見得公平,這些不見作者自我揭露。

再說他徹底錯誤認知伴盟、新知、尤美女辦公室法案關係的部份,涉及團體政治,當事人或團體沒必要來這裡澄清。他完全沒有訪談相關當事人也能幻想地寫出這段作文,前面有人說了,立院開議後可見分曉,如果王記者能採訪到內部人願意吐實也可趁早。雖然依他的風評大概大家也是對他見人說人話一番。

他以及苦勞網的審核機制要如此折傷自己公信力不甘外人事。這篇笑話倒是可以留著看以後發展完全不是這回事的話,王要怎麼打自己的臉。

苦勞青年團?

哈哈哈很傳神

歹路不可行啊

tima是啥呀?

其實伴盟對誰也都嘛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從來不吐實的,先前不是說三案都會堅持嗎?現在怎麼又變不冒險所以切開送了?台面上都說好聽話啦,私底下法案怎麼推都是黑箱,也不公開跟社群說明,當然會有這麼多質疑。

宗教團體提出的墮胎思考期很荒謬是因為胎兒會長大,懷孕越久墮胎越危險,而且人工流產只限於姙娠24週前,另外還有思考期現實上違反當事人已提出的意願。

但是伴侶關係終止的生效時間拉長會有什麼危險嗎?
伴盟版可由單方決定解消伴侶關係,對於伴侶關係中的財產、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可能都來不及處理,給被通知分手的一方一些時間處理財產、子女,應該不會有什麼危險吧!

另外,我也認為子女安頓還有財產處理是比要分手一方的意願立即實現來得重要。

同家會和自己人以外的社群對話好像也不怎麼樣,伴盟人家至少花了三年時間辦過數場公聽會、電影講座、街頭連署不斷解說草案內容並因應質疑不斷積極回應,另一邊則是在同志遊行上聽到「同家會」大家都覺得是「彭家慧」,近日公視專訪字幕也打成「同家盟」。伴盟至少在對更少數性別議題之間的差異上發揮高度的理解與反省,提供性別少數的發言台但不會亂代言,同家會則是一邊明明團體英文名稱「LGBT FAMILY」一邊研討會名稱叫「女同志親職」雙性戀和跨性別名存實亡,既一直長期都有排跨現象又想找跨名人代言拉籠支持自己。NGO政治當然也不是什麼好東西純潔乾淨地同樣髒,"比看誰比較不腐爛"拿起眼鏡比一比,大家各有看法。

難道責任主編是掛假的嗎??這不就是苦勞網的審稿機制嘛!人家主編都審了,稿也上了,還替苦勞網多想些什麼這篇是記者個人立場吧,苦勞網確定要這樣嗎的擔憂也太多餘...還是趕緊寫一篇投稿卡實在///

拿別人的名字來開玩笑,很不得體。
一場為了CEDAW影子報告所舉辦的論壇[的名稱]也會被解釋成「雙性戀和跨性別名存實亡」,欲加之罪應該就是指這種情況。
至於伴盟有「數場公聽會、電影講座、街頭連署不斷解說草案內容並因應質疑不斷積極回應」等等,辛苦做這些的目的無非對外說明並推薦自己版本的草案,做這些固然很好,但請恕我直言,伴盟雖然聲稱草案只是初稿,言下之意是可以討論修改的,但面對各種對草案內容的質疑(聽說對伴侶部分最大質疑在於:一邊說分手就分手了?),到目前為止伴盟似乎沒有討論修改草案初稿的傾向或作為,看來伴盟對社群內的態度只有說服而非討論。這樣的態度,加上伴盟即將把伴盟版送進立院,使用多元成家的招牌吸引讚聲,但對於條文內容的不同意見卻置若罔聞的態度,是否「提供性別少數的發言台但不會亂代言」,這還要繼續觀察看看吧~

寧願挺外勞都不支持國內同志結婚,這些酷兒跟右翼基督教根本同一陣線的,吃裡爬外的爛人

To吃裡爬外的爛人

你這話好像倒是比較與右翼基督教同一陣線呢......

有時間寫那麼長

拜託請講人話好嗎?

「我挺伴侶盟,同家會吃屎」

這就是苦勞網的立場

上聯:婚家革命不是伴桌吃飯(嚴以待人)
下聯:想像不家庭靠鍵盤嘴砲(寬以律己)

橫批:左翼酷兒(自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