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除罪無共識?
性工作姐妹:死也要死得明白

2008/03/08
苦勞網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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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工作除罪化議題,屢被國內行政機關和政治人物以「無社會共識」作為推遲修法的理由,前公娼和性工作姐妹們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在今年三月八日婦女節,透過車隊遊行,大聲質問二大黨總統候選人,是否願意承諾廢除「罰娼條款」?發言的性工作姐妹說,就算無法立即除罪,至少要知道誰支持誰反對,「死也要死得明白」!

「罰娼條款」意指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妨害善良風俗」章節第80條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惡法是否亦法,或許難有定論,但馬英九當台北市長八年間,據日日春估計,已有近萬人次娼妓被抓,繳交罰款超過四千四百萬元,也正因此,遊行從龍山寺對面廣場集結之後,數百名行動者騎乘近百輛機車和汽車,先至中華愛國東路口馬蕭競選總部,想要討個說法。

然而,即使事前多次溝通加上定調為合法遊行不衝撞,仍因馬蕭競選總部自三月起,每天派二人排隊將競選總部周邊三條主要道路申請下來,理由則是可笑的「擔心民進黨鬧場」,導致遊行隊伍只能在長沙街停留,群眾再步行至總部。

馬蕭競選總部由主任祕書汪誕平出面,但強調只「接受陳情,不作政策辯論」。同時,在被問到為何不能承諾修法之時,汪先生坦承「我也不知道」,並舉台灣加入WTO為例,認為政府保障大多數人民,「難免有人受損害」。

雖然群眾一度鼓噪,但主持人王芳萍不停強調今日重點在對話,馬蕭總部回應將召開「公民會議」之後,才會推動修法,最後群眾離去轉往長昌競選總部,並表示希望3月15日能有「見面會」,要馬英九說清楚態度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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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隨後轉往謝長廷蘇貞昌競選總部。

民進黨總統陳水扁在1998年台北市長任內,廢除公娼,讓公娼的命運走上倉皇無路,從合法的公娼寮,走向時刻得忍受地下化,警察動輒以社維法第80條找麻煩的困境。官姐等多位公娼,在現實拖磨當中,面對無力翻轉的命運,都是對民進黨政府最大的控訴。

如今,又到總統大選,謝長廷昨天才發表所謂的婦女政策,號稱要幫一百萬名婦女爭取工作權,日日春要求,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要求謝長廷承諾將性工作除罪化。

謝長廷競選總部從善如流,派出四月將臨盆、婦運出身的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徐佳青代表謝長廷宣布兩項承諾,一是承諾支持修改社維法第80條,二是將照顧弱勢婦女婦女處境。

帶著公娼帽的私娼小芬,在旁邊質疑,「有嗎?有嗎?在哪裡?」小芬自己手寫了一張致詞稿,講出了自己的心聲。小芬說:「公娼幾乎不能生存和生活,謝長廷是執政黨主席,就應該讓行政院3月12日的院會就要提案表態,說到就要做到,不能開政策支票。」

王芳萍說,謝長廷總部比起陳水扁剛剛好及格,願意同意支持廢除社維法第80條。可是,民進黨的歷史也不能抹去和遺忘,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整建愛河計畫,在社會一片風平浪靜當中,竟然廢除了愛河旁的小小公娼館,讓公娼無地容身。

王芳萍說,同時,民進黨內部對公娼的意見大不相同。內政部長李逸洋在人權委員會的內部會議,許多委員都提出廢除罰娼的法條,李逸洋甚至堅持要娼嫖都罰。此外,也不能忘記,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都曾講過「派系就跟公娼一樣,都要廢除」,極盡對公娼的污名化。

王芳萍質疑,民進黨內部的意見和聲音都大不相同,再加上這些醜惡的廢娼歷史,以及如何與廢娼婦女團體劃清界線,謝長廷執政之後,到底能不能兌現這張政策支票?

為了要檢證謝長廷的這張政策支票,日日春要求,謝長廷應該以執政黨主席身分,要求行政院在選前宣布,檢討社維法,朝向修改罰娼條款,等配套出出爐之後,儘快修法。

挺著大肚子的徐佳青,原本說要,懷胎也要十月,即使想要寶寶趕緊出生,也得要等選舉之後,有修法的程序。已走在街頭運動十一年的日日春,當場嗆她,「現在就執政,為何做不到?」也有公娼說,「你是媽媽,知道要照顧小寶寶,我也是媽媽,要養很多個小孩耶。」

名嘴出身的民進黨市議員簡余晏一開口,說要講述自己的個人立場,日日春當場嗆她,說不要聽個人立場。日日春走了十一年的運動路,實在不需要再聽議員信口開河和天花亂墜的選舉語言。

王芳萍說,陳水扁擔任總統八年,讓底層又邊緣的前公娼及私娼姐妹,生活越來越困苦,但是,底層人物也不能毫不批判性,就把票投給馬英九。日日春希望能夠以政策和公共議題來檢測兩位總統候選人,從今天來看,可以知道馬英九的政策保守又退步,謝長廷則是清楚明確表達要支持廢除社維法第80條。

王芳萍強調,但是,「我們並不是拿到政治承諾支票,就等於同意把票投給你,我們沒有那麼廉價,我們必須要檢驗總統候選人是不是真的實現政策支票。」因此,日日春將在12日早上十點在行政院召開院會之際,檢視謝長廷是否讓行政院立場表態;15日將再到馬英九競選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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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性是健康的,向上的,爱好的,爱人欢迎的,就得多提倡,引领朝流向前发展。

麻煩記者Brandon 幫忙修正標題及相關內文:
當天去的性工作者,
除了麗君是前公娼,現在未從事私娼,
及另一個在謝總部前發言的美美,是前公娼,現在是私娼,

其他在馬總部前發言的愛玲,及謝總部前發言的小芬
及數位在遊行隊伍中未發言的小姐,都是「私娼」

如此鄭重區辨公娼、私娼,是在於

「公娼」是當年台灣管理娼妓辦法中,把領有合法執照的娼妓,叫做「公娼」
其他非法叫暗娼。

後來台北公娼抗爭,
因為他們的英勇,幾乎媒體就把「公娼」=「娼妓」
事實上,公娼稱呼只能稱那些拿到牌照的合法娼妓。

公娼廢除之後,許多轉為私娼,
三八遊行的小姐中,許多也沒做過公娼,一直都是私娼,

因此很希望能為她們正名,
可說她們是性工作者,可說她們是小姐,或是私娼,或是娼妓,或什麼
若要指出前公娼,也煩請加上前公娼,現在是私娼,

因為日日春這些年,除了維持與舊識的公娼的關係。
也花了許多心力接觸私娼,
而私娼的聲音及問題,和過去合法公娼是不同的

也許我們在場上又是公娼、又是私娼,很讓人誤解,
希望這個說明,補上脈絡。
此文在小姐稱謂相關部份可以修正。
謝謝。

八年前台北市政府以一百五十萬元請公娼轉業
現在公娼的子女也都是青壯年了
那群不孝子女還要公娼養他們?
一個老公娼代表一個部要臉的父親一個不要臉的丈夫一群不要臉的兒子一大群租女人當玩具的濫人
公娼要罵就罵不要臉的壞父親不要臉的壞丈夫不要臉的壞兒子
吃軟飯不要臉的那群壞蛋就該捉去勞改
那一大群租女人當玩具的濫人就該罰重金
美國是先進的民主國家
美國是罰標罰娼
台灣的善良女人被販賣人口集團逼害自殺死的女人是真的含冤深深死不瞑目

謝謝芳萍指正,過了二星期才看到這個回應,內文和標題已稍作修正,請多指教。這中間包括前公娼、私娼和公轉私等不同狀況,確實在原文未清楚區隔,若造成任何誤導之處,請見諒。

Bra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