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償研究三年 優先只六個月
勞基法28修法 全關連批勞動部卸責

2014/09/2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關廠工人抗爭帶出《勞基法》第28條修法的呼聲,去年(2013)12月19日,勞動部將草案送進行政院,目前還沒有出來,立法院目前也有多達10個版本的草案,不過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不滿意勞動部鎖定在「優先債權」的修法版本,今天(9/23),勞動部長陳雄文就任滿月,全關連與華隆自救會等再前往勞動部,要求「擴大墊償」,勞動部則仍跳針式地回應還要再研議(勞動部新聞稿)。
全關連批判勞動部推動《勞基法》第28條的動作。(攝影:孫窮理)
這一波關廠工人提出修《勞基法》28條、要求擴大墊償已經超過2年,跨越3位勞動部長(主委),事實上,更早之前,在2011年太子汽車關廠時,就已經有修法的提案,當時金管會明確反對「優先債權」,認為可以強化「薪資墊償」(當時金管會新聞稿),勞動部放著爭議較小的不先去做,偏偏先提阻力較大的部分,對擴大墊償,兩、三年來始終以「涉及墊償範圍及費率」必須周延,說要再研商。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王浩指出,勞動部的「優先債權(與抵押權同順位)」提案,只及於6個月內的資遣費及退休金,這樣的範圍,如果拿華隆做例子,不過是從現在只能拿到0.29%,增加到10%,桃產總理事長莊福凱也認為,光是優先債權是不夠的,必須要透過墊償制度,讓政府先以墊償基金支付,再代位求償,否則,要勞工走到法院最後拍賣、分配債權的時候,早已經曠日廢時,嚴重影響勞工的生計。 而勞動部對擴大墊償有所疑慮的地方,是所謂「道德風險」:既然墊償基金可以支付勞工的離退金,那麼資方可以跟勞方串謀,以假關廠的方式來「提款」,同時由於資方更不需要擔心是不是要支付大筆離退金的問題,反而將使得關廠解雇更容易。老年勞工關懷互助協會林莊周表示,墊償基金本有「求償」的設計,墊付之後政府仍需要向資方求償,所以沒有這個問題。林莊周認為,現在是資遣費、退休金拿不到、不足額提撥、政府監督不構…這些才是「道德風險」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