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面對自己

2005/01/25
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班,前任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勞動三法確定在本會期闖關失敗。

  在勞委會這篇怒氣衝天的新聞稿裡說:「勞動三法的修正版跟現行軍政時期民國17年的陳舊過時的法制比較起來,難道真的沒有更好嗎?」我的答案很簡單,沒有多好。對於健全工會體質來說,並沒有正面的幫助,卻同時有負面的效果。

  如果勞委會不誠實地面對自己,可能永遠沒有機會知道這些法案到底有哪些問題,而永遠只會怪罪別人。我在猜,勞委會大概只以為全總林惠官或者工委會、勞權會、電信工會這票人在反對,所以就把這些人與九百萬勞工對立起來,好像「支持修法=改革」,「不支持修法=反改革」。用這招?只能讓人感受到勞委會上上下下的一股怒火,幹這個罵那個,卻永遠不知道到底自己做錯了什麼? 電信工會:http://www.ctwu.org.tw/

  容我提醒,勞委會在過去記錄中,其實不是那麼支持勞工的團結權與自主性。比如說,過去四年中,最受工運界關注的兩個案子,「工會理事長會員直選」與「總工會幹部會務假爭議」,勞委會並不像現在這麼正義凜然地支持改革,相反的,勞委會的解釋令是絕對不利於勞工的。有這些紀錄,勞委會在新聞稿宣稱的「工會組織自由、協商功能增強,會務自主,不當勞動行為明確化,加強仲裁快速解決勞資爭議」等好處,看了讓人的確感觸很深。

  過去的紀錄,加上這次行政院版本又把比較進步的「教師工會組織權」拿掉,再另外加上公共事業工會罷工冷卻期,以及罷工替代人力法治化……這個法到底有多進步?我想,不是信誓旦旦雄心壯志要修法,就代表這法一定是進步的。

  至於看工會界這次的表現,兩個總工會(全總與全產總)的領導階層是要受到批判的。接受招安,自不值得一提。這次打從一開始,兩個總工會就打算只走菁英協商路線,直到最後關頭,底下基層工會反彈,以及若干組織者四處奔走,才有最後這幾波動員。而眼明者看得出,這法闖關失敗並不全靠工會的組織實力。希望這次經驗,可以讓我們重拾工會運動最基本的概念:「組織力量才是一切」。如果沒有了掉基層會員的支持,工會幹部要玩菁英協商是很危險的;基層工會純粹仰賴總工會,平時沒有積極參與監督,那也是很危險的。

  最後,工運界也要誠實地面對自己。聽到部分工會幹部其實對這個法漠不關心,或者認為過了也無大礙,這是台灣工運下一階段的警訊。企業(廠場)工會的侷限,在這裡表露無遺。

  如果工會幹部終日埋首各自企業裡的柴米油鹽,卻缺乏對於整體工運戰略視野,那的確是令人擔心的。這幾年來,解嚴前後的第一代工運幹部逐漸退出戰場,換上陣的是沒有經歷過威權統治鎮壓的幹部,他/她們的經驗與知識多半是在與企業互動鬥爭中獲得。我不是否定基層鬥爭的經驗,而是我們的工運環境有沒有機會讓這些新一代幹部開始思索工會運動在社會以及政治中的角色。而要承認的是,現時工會自身的勞工教育,如果不是嚴重不足,就是強調現實感,卻少了寬廣的工運視野。更不要提那些一天到晚想要去風景名勝度假的講習班了。

  這裡,我們可能要去面對一個問題:究竟工會運動是要爭取「會員權益」還是「受雇大眾權益」?更進一步問,工會運動只是「工人組成的利益團體」還是「改革社會與政治邏輯的集體行動」?侷限在各自企業內的工會議程,工會法當下的修好修壞,就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了。

  那要往哪裡去呢?或許拋棄產職二分的思維是一個方向。換成什麼樣的思維呢?英美的工會講得比較嚴重:Organise, or die!,試著翻成語氣比較溫和的台語就是:「想孔想縫招會員!」台灣石油工會該不該收那些加油站工讀生進會員?中鋼工會該不該向那幾百家外包廠商員工動腦筋?台塑工會可不可以招收契約工或者外勞?又如,去年SARS以及最近邱小妹妹轉診引起的醫護人員的不滿,有沒有可能協助他/她們,將之轉化成為工會的力量?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去絞盡腦汁的。目前聽到的一些消息,諸如銀行員工會聯合會打算招收個人會員,或向南部幾個產總已經開始招收失業會員等等,都是值得關注的新嘗試。而協助教師會的轉型,也是關心工運的朋友與教師會幹部要努力的方向。

銀行員工會聯合會 http://www.bankunions.org.tw/

  我出身於全產總,從1997年全產總還只是一顆充滿希望的種籽的時候就與許多朋友一起投身了,對其感情自然深厚。但是我要說,這次的表現真是令人失望到了極點。然而,面對現有企業工會為主的工會體制,總工會的組織高位,又的確存在了若干補強的可能性,心裡還是很希望現在幾個總工會可以帶頭來檢視目前工運的侷限,仔細發展出一些新的可能性,比如說,就如何協助發展自主的產業別聯合會來說好了,該產業的基礎調查工作,以及組織人力的訓練都需要總工會來執行。

  總工會如果不能夠提供更高的視野、更寬廣的組織策略,如果不能讓全國超過90%尚未受到有效工會保護的勞動大眾有機會加入工會的話,那我們要這些總工會幹什麼呢?美國工會在布希連任之後,展開了一連串對於自身組織發展的辯論與反省,服務業總工會SEIU更提出了一套積極性的組織發展策略。我們呢,總不會靠這幾個頭頭在立法院闢室密談,高來高去,勞工就可以出頭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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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聯手杯葛勞動三法成功,勞委會為9百萬勞工提出最沈痛的抗議〈2005.01.21〉
勞委會新聞稿 發佈日期:94-01-21
在國親兩黨連日來拖延杯葛戰術下,勞動三法確定無法在立法院本會期審議,歷經立法院二屆六次會期、近四年時光的努力,1月21日正式劃下令人遺憾的句點,這星期絕大部分時間都在立法院遊說推動勞動三法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在凌晨5點離開立法院,拖著疲憊沈痛的步伐,宣布了勞動三法改革工程的失敗。
陳菊遺憾的表示,勞動三法是保障勞工組織權、團結權及爭議權的基礎,這些重要的法律分別在民國十八年、十九年、十七年間制定,逾七十年前的法律,如何適用至今?勞委會體會法律適用的窒礙,積極修法,戮力協商,最後僅剩教師組織工會及有關特定行業進行爭議行為的冷卻期爭議,也已經將各個立場納入表決版本,大家必須捫心自問的是,勞動三法的修正版跟現行軍政時期民國17年的陳舊過時的法制比較起來,難道真的沒有更好嗎?工會組織自由、協商功能增強,會務自主,不當勞動行為明確化,加強仲裁快速解決勞資爭議等等,都是進步性的改革,也讓勞工地位整體大幅提昇,但立法院最後卻無法踏出修法的腳步,這是改革的挫敗,不僅難對全國勞工朋友交代,也無法說服自己接受。
陳菊表示,在國親聯手拖延之下,國親贏了,少數的激進團體贏了,但輸的卻是更多沈默的台灣勞工以及教師的權益!
勞委會從九十年二月起著手進行勞動三法的法規修正檢討,首次將攸關勞工權益與產業秩序的勞動三法進行整體的配套調整,以工會自主強化組織權、誠信協商確保團結權、多元管道有效處理爭議為基調,進行法的修正,除邀集學者專家成立「勞動三法修法小組」,密集召開修法會議外,更辦理數十次全省公聽會、說明會,同時於行政院審查前,積極與各相關部會協商,其中在立法院第四屆會期就經過第七次、第十次二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併案審查,九十二年五月、六月二次的朝野黨團協商,及近期無數次大大小小、正式與非正式的協商溝通;雖然勞動三法修法再度受挫,陳菊除了感受無比的挫敗外,也感性表示,對於支持勞動三法修法的各界及立法院委員如徐中雄委員、侯彩鳳委員、賴清德委員等,代表全國勞工及行政團隊,致表謝忱,未來仍然殷盼各界及立法院的所有委員們,對於勞工權益,多予關懷、支持與協助。
本次勞動三法修正,雖歷經無數次朝野協商及社會各界的討論、溝通,若干爭議性的條文,雖逐漸獲得難得的共識,但最後由於部分團體及少數個人挾少數「民意」之阻擋,致使七十餘年未能整體修正的勞動三法修法工作停滯,功敗垂成,這種行為除破壞建立不易的民主機制外,所持意見的偏執與反覆更是令人難以接受,而即使下會期歸零從新開始,在這種立法院的政治文化下,結果是令人很難有所期待的。
最後,陳菊更以罕見的嚴肅語氣表示,阻隢進步的人該為歷史負責!阻礙勞工團結權的政治人物,更應該受到900萬勞工的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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