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的駝獸:從校園「禁愛令」談起

夜校教師

「自由戀愛」的警戒線

日前大安高工擬在校規裡明訂「禁愛令」,這個尚在研議階段的舉動引發民眾(投訴者為校工)與學生反彈,紛紛指出「學校應鼓勵學生正常、健康談戀愛,而非直接禁止」,同時也批評學校真是管太多。

不過,這真的是學校管太多嗎?我想「管太多」的定義應是:原本自由開放的空間,因為某些權力的介入而變得越趨保守封閉。然而,若我們檢視「性」在校園裡的自由開放程度,不管是解嚴前或解嚴後,台灣校園從來都沒有真正鼓勵學生發展「自由開放」的性自主關係,沒有經過權力規訓的兒童與青少年的「性」潛能一直都被掌握權力的成年人視為應該要擔憂,並且進行管理的1

也就是說,「性」在校園裡一直是個禁忌,校園由上而下扮演著服務國家意識形態的次單位,更是協助國家對兒童與青少年進行管訓的權力下游,其目標有二:(一)培育具備足夠能力以複製優勢結構,且願意進行再生產的下一代;(二)淘汰那些沒有辦法遵守勞動原則以投入生產與再生產結構的瑕疵品。

由上述結構性觀點來看校園裡的「自由戀愛」,就不難理解何以校園的性觀念是保守的,同時也可以理解何以性別平等教育總是跟家庭教育,甚至是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一起進行。「自由戀愛」過去對校園體制或有挑戰性,然而現在也轉化成協助管制兒童與青少年「性」的工具:將性互動限縮於「亞當─夏娃」式單偶男女的交往關係,並且視性愛、情慾…等為人類原始衝動,須小心自制才不會釋放猛獸出閘危害秩序。

如今的校園政令宣導絕對是鼓勵學生自由戀愛的,然而,給予學生「自由」的前提是學生行為必須「適切」,意思就是兒少的性、愛、慾需發生在單偶核心家庭的範疇裡才能被社會文化所接受,同時不應鼓勵愛侶間親密的互動,因為必須預防婚前性行為(婚外性的其中一個類型)的發生。

進步人權法治的逆襲

校園看待兒少「性」從未寬鬆過,學校也沒有因為「禁愛令」而管得更多,那麼又為何要訂定?觀察這個修訂校規的初衷,原是因為教育部來文指正「學生作業未繳交屬學習評量行為,不應以警告或記過處分」,為此國教署委任專家學者審查各級學校的舊版校規,提出不明確與後續須刪修之處。

這個過程或可看作是教育部釋放人權、以學生為主體的法治教育行動,在學生操性評量與學習評量等方面放寬標準,狀似是個人權提升的改革做法,另一方面,卻將過去校規裡規範「性/別異己」的處分:「與人互動發生踰矩行為,產生他人不適感」按照專家學者建議,把不明確的「踰矩行為」四字,明確定義為「牽手、擁抱、親吻、愛撫…等親密互動2」。

專家學者所代表的進步人權法治力量,此時銜接上學校長久以來的性保守主義,兒童與青少年的「性」與身體成了進步派與保守派的文化爭奪戰場。進步派運作知識權力指出保守派認知不足之處(校規應放寬),保守派在被指正的過程中也逐漸掌握進步派的知識力量,將既往校規裡規範不明確的部分更精準而細緻地定義出來(踰矩行為的明確定義),模糊的法治規範不管在進步派或保守派的眼中,都是道德退步的象徵,法治的精準細密化也因此成了進步派與保守派權力匯流、共治的道德高地。

所以,學校此刻「禁愛令」的頒布絕非偶然,也不能簡單地以「官僚/保守主義」vs「民間/進步的自由派」的二元對立模式來理解參與其中的權力討論。《性平法》所附帶的通報系統以進步先驅的姿態替性保守主義開路,不斷強調「性別平等意識的提升」,將兒少「性」以高規格的保護政策對待,立法嚴懲性交易、性別不平等或性霸凌、性騷/性侵...等防治宣導,《性平法》與性平學者專家長期在校園裡的性別平等意識耕耘,把校園裡所有人的性神經都弄得敏感而緊張,使得國家機器延伸出的每隻接觸到學生的觸手,都要用它一生的使命為學生的性失誤負責。

正是因為兒少「性」不斷地被放大檢視也同時脆弱化管理,所以社會各界的成人管理權威才需要花費如此大的心力琢磨在兒少親密行為合宜與否的定義上,「禁愛令」顯示的不是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意識形態對立,它暴露的反而是保守主義的力量如何透過自由派的知識語言起死回生。

新道德主義及其駝獸3

在資本主義社會下,任何投資所帶來的進步成長都得付出代價。《性平法》可看作是進步派長期以來的投資,我們也看到當時的它已在不遠的「未來」(即現在)回收了一些成本(國家建制化,有資源有錢辦事),但是,哪裡有不必付出代價的投資,如果不是投資階層的人付出代價(現在看來性平有賺),那麼到底是哪些人需要為這些投資付出代價?

蘋果日報的爆料系統,加劇校園裡的「小鮮肉」成為被公民系統窺視、管訓的他者。(圖片翻攝自蘋果動新聞)

在進步主義與保守主義共治共理的法治道德校園裡,我們可以預期將有越來越多的「小鮮肉」們被「熱心好義」的性別公民糾舉出來,兒童與青少年不再能在公共場所有牽手、親吻、擁抱、愛撫…等親密行為;然而同時我們卻看到成年的單偶夫妻滿街跑,在網路空間裡散播各式各樣的照片曬恩愛,越是能契合主流性別樣態、融入共治結構的性別人種就越是自由,這個自由卻是踩在其他不同性/別階層或跨國人種的背往上爬。

自治公民越是文明有理,越需要克制並壓抑自身的衝動與情緒(做好情緒管理)4,但是現代社會又是個鼓勵情緒生產的社會,特別在性的議題上,公民的神經線緊張而敏感,動不動就爆發誅殺異己的情緒,越文明克制的公民越無法正視自身的性偏見,只能以「糾舉」的方式,將自己的不舒服、不安、焦慮、羞恥...等種種情緒投射到一個想像出來的「罪犯」/「他者」,要求「他者」為主體情緒承擔罪責,以嚴厲懲處「他者」的方式來舒緩自身的精神緊繃與情緒爆炸 。這個經公民主體想像出來的代罪他者,幫助駝載整體社會秩序過濾下的渣仔殘餘,既支撐社會秩序的完整性,代替任何「不舒服」的情感投資者付出代價,又完全地被排除在投資者藉由他者所賺取的利益系統之外。

  • 1. 另可參考何春蕤〈台灣法律下的兒少主體〉一文從法律制定來觀察解嚴前後社會文化形塑兒童與青少年主體的轉變。
  • 2. 目前尚在研議階段,須報請教育部裁示才算數。例子中這項條文「行為踰矩」約修訂於2004年,根據這項條文「造成他人不適感」的用字遣詞,約莫是受到1990年代以來性騷擾性侵害防治的影響。
  • 3. 「新道德主義」一說引自甯應斌,指的是新自由主義下的國家治理與權力如何分配往往是當代社會道德保守與道德進步兩股意識形態勢力交互匯流的戰爭場域。「駝獸」一詞在這裡借自旅遊觀光業幫小資產觀光客代扛行李的人或獸,參考的是2014年4月24日的新聞〈苦扛60公斤墜崖死 台灣登山揹工慘淪要煮飯的「馱獸」〉,指的是資本主義社會如何將階級晉升所應付出的代價轉移到第三世界或更為貧窮的偏鄉地區。關於「駝獸」的概念,也可以參考Eat, Pray, Love: One Woman's Search for Everything Across Italy, India and Indonesia (中譯《享受吧!一個人的旅行》)裡頭塑造出的白種中產經濟自主的(小)資產女性,如何經由走訪經濟開發相對落後的國家,來達成自我心靈的洗滌與階級淨化。這部片傳達的女性獨立自主的含意,特別受台灣中產/小資產階級的職業婦女所喜愛,癥候性的顯示美國實為台灣婦的性別平等的地理參照座標,也接合本地主流婦運歷史,經濟獨立的中產婦女浮出地平面,社會文化地位及其主體性逐年獲政策重視。本文對婦女地位提升或性別平等沒興趣,旨在探討這類性別階序的爬升所需可能付出的犧牲與代價。
  • 4. 關於既文明壓抑又情緒爆炸的情感公民,參考《民困愁城》一書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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