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生活陷困境 申請馬上關懷可救急

2009/02/03

 失業問題嚴重,內政部今天表示,失業民眾除請領失業給付外,也可視需要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經認定符合請領資格,可獲新台幣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救助金。

 內政部去年8月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提供急困民眾及時的經濟援助,截至去年底,核撥金額約1億8000萬元,申請者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傷病、死亡,致生活陷入困境最多。

 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基本生計難以維持,也可申請「馬上關懷」。

 內政部官員上午受訪表示,「馬上關懷」是救急不救窮,民眾失業第一時間可能想到請領失業給付,因為失業給付可以領6個月,時間較長,但其實領了失業給付,若有需要,還是可以申請「馬上關懷」。

 官員表示,已請領失業給付的民眾若申請「馬上關懷」,由村里幹事、社工組成的訪視小組會前往瞭解急難事實與狀況,經認定有事實需要,符合請領資格,會提供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救助金,提供援助。9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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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我怎完全感受不到..只覺ㄉ區公所只欺負弱勢者.....
我爸爸出車禍..需看護照顧3個月..我是嫁出去女兒..妹妹也結婚ㄌ..家中剩弟弟與爸爸..父母親很早就離婚ㄌ..也沒人知道有針對單親ㄉ補助...現在我們都長大結婚也不追究...目前家中剩下老父與弟弟..父親63歲到處找工作碰壁現遇車禍(因為須繳國民年金)..現左肩裝人工關節..找工作更別提ㄌ...弟弟學歷低(國中畢)..作粗活載貨司機..但不穩定常換工作..沒錢就用現金卡借...房貸現貸一大堆..家中雖窮苦但有志氣..但老舊運轉ㄉ冷氣經不起一推啊..雖為子女但我們已結婚ㄌ有家庭要照顧啊...現狀讓我們真ㄉ喘不過氣.....
今向公司請假要辦這「馬上關懷」,手續繁雜..問一大堆..好不容易突破..到ㄌ急難救助窗口..有人問我要辦「馬上關懷」還是「急難救助」??,我馬上傻眼(不是一樣嗎)..有位先生出來叫我去找里幹事..所有里幹事位置都沒人..只開放單一窗口(一個人..可能全部作探訪去ㄌ..真辛苦啊)還有位小姐正拿著家具本在問這單一窗口ㄉ先生..哪種好??真讓人再次傻眼.....之後這位先生看看說爸爸被誰撫養(我說我先生)..他也很合理ㄉ說需要我先生ㄉ所得稅資料..之後又問家中有誰(我說剩弟弟與爸..因為我與妹妹都結婚了)..他想ㄌ下說...申請「馬上關懷」還需我與妹妹所得税資料......到底現在怎樣...我看內政部申請條件「應計算人口」範圍以「實際共同生活者為家戶應計算人口」,不再計算未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若連結婚3代都算..誰符合啊..只有無一無靠無父無母無子女的人..這種人多嗎.......真是莫名其妙............
真是一堆作秀貪官ㄉ人..且因弟弟酗酒又常發脾氣..大家再戰戰兢兢下生活好久..誰關心啊我請爸爸去里長申請補助..每每被打回票..說盡孝是子女ㄉ義務..無分有無結婚.....真ㄉ爛透ㄌ..請不要再作秀ㄌ好嗎...........

是真的在做秀
網站上寫的溫馨感人
今天去了一趟才知百般刁難
比乞丐難民還不如
唉..........中華民國
不說也罷

新聞效果請勿當真,

台灣的國庫補助弱勢者預算,是用來支付「NGO、弱勢團體」工作裏面,那群知識份子的薪水的……

知識份子、NGO 都不夠分了,還輪得到你?

新聞效果請勿當真!

國庫補助弱勢者預算,給知識份子、NGO 當成薪水都不夠分了,

還輪得到你?

公共電視的新聞都是剪接的、買現成的……信個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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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的先生去世前,因罹患的是癌症且已转移四个部位,我们由于17年来都在大陆经商,后来事业失败又发现先生患了癌症,所以回来医治,我的三个孩子都还在就学。所以我们申请了马上关怀的急难救济金,我们在台北是没有地方住好在过去表哥在庆生医院工作过,在帮助下我们临时住在病房里,而马上关怀的工作员工说我们要有住的地方才行,他们要过来查看。难道连这种理解都没有?我们要是事事都可以符合你们行式上的要求,应该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委屈投诉;我们已走到这样的地步,尚且还有重病的母亲正奄奄一息,国家可以只因为行式不符合而不受理我们这样苦难的家庭!能评个理吗?

社會局一直推卸折任,本人身上沒錢看病沒錢吃飯!他們也不在乎!我只有死亡,公佈出來,他們才會警惕?馬英九我向你求救到今天,我一塊錢也沒拿到!我車子也賣了!我甚麼都沒!要我把生命結束!你們才會重視嗎?

唉悲哀根本困難重重

請問我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傷勢尚未痊癒~因生活困頓才上了三天班又腫起來而每次僅請領7980還需三個月方可再請領ˋ試問這樣怎麼生活下去請教教我

我算無資產僅能工作為生但車禍事發半年不但無法和解甚至進入司法程序未來還很慢長我該如何呢?

我想要申辦馬上關懷,那要帶什麼資料,那一定有小孩才辦的過去嗎,如果是我本身要辦的呢,我一個人要辦的,這樣會過嗎,因為我家人跟家庭很不穩定,所以我就想要辦這個,因為家人雖然很窮,可是我真的想要辦這個看看,急難就助我辦過了,現在我要辦馬上關懷,要幾歲才可以辦呢。

我想要申辦馬上關懷,那要帶什麼資料,那一定有小孩才辦的過去嗎,如果是我本身要辦的呢,我一個人要辦的,這樣會過嗎,因為我家人跟家庭很不穩定,所以我就想要辦這個,因為家人雖然很窮,可是我真的想要辦這個看看,急難就助我辦過了,現在我要辦馬上關懷,要幾歲才可以辦呢。

我媽媽在今年4月1日 因心肌梗塞導致延誤就醫腦部嚴重缺氧 至今已經快4個月了 我媽媽有保險但支付他的醫療費用有限 政府告知我們有急救津貼 但需要正本的收據 保險也要正本等於我們只能選一個做申請 保險是我們人民自己繳交的跟政府無關 醫院也開了一張如同正本收據的單子給我們 但政府卻不能讓我們申請。
政府只保障有錢人 對於我們這些需要關注關懷的人民毫無幫助……政府只會冷眼旁觀
對於植物人病患 我們國家更本沒有一個保障家屬的政策以及權力
而每次去詢問或是申請 他們總是用那種不耐煩的態度
我們也是不得以的

各位大大小弟也從去年的11月到現在都沒上工了怎辦阿

馬上關懷與急難救助的申請文件都是一樣,差別在馬上關係沒有限制戶籍。就因為是年紀大,失業又單身,被生活壓迫下,才尋求協助。又限期三個月內要申請,然後又要你去就業服務台登記,介紹三家公司面試,面試不錄取(原因不能為自己因素,例如:距離太遠、沒興趣、沒工作意願、不配合加班…等),又不能跟面試公司直說是為了申請救助金,這不是很矛盾嗎?根本是看的到吃不到的假福利。就是生活急需,身上只剩幾佰元,即使有了工作,也要餓肚子一個月。有了工作就不能救助……
而且失業的理由申請一生只能一次,馬上關懷申請過,急難救助就不能申請,兩者中有一者申請,另一者就不行以同理由申請……
真的不明白[馬上]的意思,我最後放棄了。
剩下的幾佰元買了一包米與雞蛋,每晚半碗飯配一顆蛋……總歸想向政府借錢,難難難…
而且政府對於單身戶,沒有所謂低收戶,即使是同性伴侶登記後,也不申請低收入戶…唉…只能去當遊民至少還能領便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