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點,發生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在勞委會自殺,原由勞委會安排燿華電子公司代表與勞方陳巧蓮,調處因被公司不當降職而罹患職場憂鬱症的勞資糾紛,會議剛開始由工傷協會代表說明巧蓮希望回復原職等訴求後,公司代表許副理回應「我們今天只能將訴求帶回公司研議。」巧蓮一聽資方回應,認為資方三番兩次使用拖延與敷衍方式對待她,使陳女士情緒非常氣憤,不久突然拿起水果刀刺向副理,協同處理的工傷協會黃小陵與利梅菊及勞委會人員見勢阻止,所幸無大礙。經過工傷協會人員勸說一陣子之後,巧蓮表示想上廁所,工傷協會人員心想不妥,便前往廁所查探敲門不應,於是撞開門,見巧蓮身旁有不明液體罐,並陷入昏迷狀態,現場人員將她緊急送台北馬偕醫院治療,經醫師先做初步洗胃與解毒,之後還要觀察24小時,這是關鍵期,如無法挨過恐怕凶多吉少!
巧蓮自澳門來台,家裡有二子一女,老公是一位為營造業工人,家境小康,家庭原來美滿幸福!但8年之後卻變調。來台不久之後,及到燿華電子工作,到現在第九年,在台灣大部分生命精力都給了燿華電子,自88年~94年5年來工作考績都是優等或特優,94年更榮獲員工楷模的殊榮,同年公司將巧蓮升任組長,巧蓮認為這是公司對她的肯定與認同,對於一個異鄉人與學歷不高的女工來說,公司賞識深感榮幸與驕傲!為此更為燿華電子賣命賣力,擔任組長期間對於品管上更是求好心切,一年半後,為品管爭議被撤除組長職務,對她打擊很大;之後被調至人力池(即懲處員工的垃圾桶),再轉到另一新單位,到新單位又遭主管三番兩次言語侮辱,且申訴無門,使她在燿華電子的每一天如水深火熱般,回家之後也都在這樣的情緒中無法自拔,失眠、吃不下飯、氣憤數落公司的不是、終日以淚洗面,天天週而復始,她發病了,經醫師診斷為嚴重憂鬱症,住進精神病房兩次,及一年多來的治療,還是除無法回復生活,更無法回去她最愛的工作,並常想自殺;而巧蓮以憂鬱症職業病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傷病給付時,勞保局卻以「憂鬱症尚不屬於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列疾病」駁回,進行爭議審議時,專科醫師又以「…,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均有關係,無法歸因於單一工作因素,不宜屬職業傷病」。官方以上的論述都歸因為她「個人」抗壓不良造成,與「工作」無關,送入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為無法鑑定為職業病,再加上這上個上月底,勞委會並未將職場憂鬱症列入職業病總類表,為此工傷協會也與巧蓮到勞委會多次陳情未果,從燿華打壓降職到勞委會無法鑑定為職業病,這些層層的打擊及傷害下,使巧蓮瀕臨崩潰,而種下昨天自殺事件!
工傷協會認為,工人不是機器,是有情感與尊嚴的人,當巧蓮面對上(經理)下(組員)的工作壓力,後因工程師品管爭議,因此遭到降職與調動至人力池,之後又遭到主管言語污辱使自尊傷害,進而生病,而這樣的工人生病卻被資方與官方認為是個人因素,而漠視【勞動環境】才是真正造成台灣勞工職場精神疾病的主因。企業只追求利潤下,不把人當人看,而是生產工具,因此產生心理問題當然會很多。據去年報導190萬在憂鬱症人口,勞動者也佔有不少比例,而企業主把人力當商品看待的話,不好用的工人就丟!加上勞委會又無法管理,讓勞工有處於無法尊嚴勞動下,還要等多少職場憂鬱症工人自殺,才願意開放將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
我們要求:
1.燿華電子立即回復陳巧蓮原職,並公開道歉。 2.勞委會應立即將職場引發之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
工傷協會秘書長 黃小陵 0932187765、專員利梅菊 0910346519 陳華猛 0953400779(陳巧蓮先生)
回應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搞半天原來陳巧蓮打字這麼厲害喔~~
還可以打那........麼多的字,
怎麼跟電視裡面的不一樣咧..
佩服佩服,原來是真人不露相,失敬失敬!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樓上認為工傷協會是在消費我的個案
我現在我很坦誠的告訴社會大眾
當我最無助絕望的時候
是工傷協會拿出正義
帶著本人與勞動團體前往向勞委會抗議
「職場憂鬱納入職業病」
讓我能夠有一點點的人生希望
我個人並不認為工傷協會是在消費我的個案
反而是我們職災勞工最崇拜的最正義的協會
你們對工傷協會有這樣的誤解
是因為你們都過著安逸的生活
不需要任何人幫助
所以認為工傷協會只是在消費別人的個案來成就協會的知名度
有一天如果你們自己碰到職業災害
資方 官方不認時
你們就會懂工傷協會有多重要
目前勞委會否定憂鬱症職業病
官方不是開口閉口要證據嗎?
那請問勞委官方對個案的否定原因是什麼呢?
本人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
舉證相關職場過程因果關係,四月十八日個案鑑定委員會,特約勞資方到
場詢問事發過程,資方並未否認事實發生後讓
我憂鬱成疾。
我在勞委會自殺是因為他無合理理由指証
讓我無法討到應有的公道
我犧牲自己的生命能讓勞委會重視憂鬱症列入職業病
讓罹患職場憂鬱的勞工得到保障
我認為我是偉大的犧牲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我對勞基法懂的不多
但平常上班正常沒有請假
假日一個月加班有6天
組長以我加班配合度不夠
把我丟到人力池
讓我感到無地自容
後來有一個站缺人
把我救出去
讓我從人力池解脫
我也是燿華員工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樓上邏輯才奇怪吧,一時的脆弱可以推論成這樣。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抱歉說錯了,我是指是前一頁的那位訪客。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我對勞基法懂的不多
但平常上班正常沒有請假
假日一個月加班有6天
組長以我加班配合度不夠
把我丟到人力池
讓我感到無地自容
後來有一個站缺人
把我救出去
讓我從人力池解脫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回應 彩虹仙子
樓上如果是陳小姐本人的回應
感覺論理非常清楚呀
怎麼會有:她講的話很難讓人一次聽懂”的感覺呢
你說的 我也有同感,
陳小姐嚴重憂鬱症,住進精神病房兩次,及一年多來的治療,還是除無法回復生活
竟然 思路如此清晰,論述起來, 條條有理
莫非 有何仙丹妙藥 或是 千年獨家祕方 還是 間歇性憂鬱症非持續性憂鬱症
請陳小姐可否將秘方公諸於世,解救全天下嚴重憂鬱症 之患者, 功德無量啊
活菩薩啊
依本山人幫陳小姐掐指一算
依陳小姐的聰明才智及靠山在製造新聞的功力,
陳小姐應會繼續賴皮(一皮天下無難事),
靠山會持續散佈燿華負面消息 不會間斷,
挑起矛盾 衝突與對立
只要燿華受不了心軟了,
榮華富貴將離妳已不遠啊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公權力不彰 正義何在 避重就輕 否定憂鬱症為職業病的 見解與認識
敬愛的勞委會各官員 好:
本人陳巧蓮個案鑑定,被勞委官方否定列入職業病,本人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舉證相關職場過程因果關係,四月十八日個案鑑定委員會,特約勞資方到場詢問事發過程,資方並未否認事實發生後讓我得病。被勞保局駁回原因為職業病種類表並無精神疾病在增列表裡,審議爭議委員又以個人應對能力為理由,如果這是合理的,所有的職業病,官方都可以以個人抵抗力不足為理由而不理賠。
那增列表決定權是官方決定並非專家決定,官方吃飽閒著不做事,領國家薪資,從勞保給付到審議、訴願、鑑定, 四個過程共花一年多時間,浪費國家資源損失比補償職災勞工費用更多,勞委官方與專家在推太極拳,個案被你們否定,專家並無舉證有何因素讓我突然每天以淚洗面,全身不舒服、不想做事,官方不是開口閉口要證據嗎?那請問勞委官方對個案的否定原因是什麼呢?官方的藉口都是推託之詞,予以迴避,根本定不出一套基準來。本來我抱著很大的期待,自以為勞委會是有正義,也是勞工精神上的支柱,能夠站在弱勢勞工立場著想,想不到天下烏鴉一般黑,從耀華基層主管到高層主管到公會,勞工在職場上蒙受委屈,官官相護,投訴無門,沒有尊嚴的人格是苦不堪言,甚至送到勞委會官方,都討不到公道,而身為勞委官方你們的理由實在太荒繆,什麼精神疾病是多元因素,鑑定難度高,又考量增列表越多,資方保費會提高,勞資爭議會增多,醫療糾紛會增多,你們這些論素很明顯是站在資方立場支持他們為所欲為,請問官方是站在照顧資方權益,還是站在照顧勞工權益居多呢?難道勞工尊嚴保護法就不值得你們官方考量嗎?勞工尊嚴在官方眼裡是分文不值得嗎?難以得到官方的重視與保障,擔任勞委的官員,應站在弱勢勞工立場的職責,不知道你們要等到何時能為弱勢勞工的尊嚴與人格得到應有基本權益的保障,天理何在?再說憂鬱症算職業病,奇摩民調中心高達81%民眾認同是職業病,希望官方能廣納社會民眾的認同增列職場憂鬱症為職業病,提升勞工的權益,職場憂鬱增列表訂出一套基準出來,別再領國家薪水不想做事,推給專家為理由,所謂的何種專家呢?可以以專業霸道所有的官權嗎?還是真的吃飽不做事等領國家薪水,只等待國外的基準照抄嗎?難道你們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官員,智商比外國人差嗎?就沒有自己的計畫嗎?望你們要有正義的新思維,職業病種類表能把精神疾病加入,使得因職業因素而罹患精神疾病的勞工可以獲得進一步的全面保護,別永遠都跟在外國人的腳步走,再這樣下去,台灣永遠都是落後的國家,勞工的職場憂鬱是很需要你們注重的,不然還會有更多勞工在職場上任意被主管羞辱、糟蹋、調職、減薪、刁難、無法無天、為所欲為而導致職場憂鬱,請勞委官方別再忽略職場憂鬱增列事件,還是官方認為職業病的保護法已經足夠了嗎?官方尚未訂出基準,即使我訴訟也不會勝訴,是官方公權力不彰,無法徹底執行,無能保護勞工尊嚴與人格被踐踏,不顧勞工死活,本人不但無法接受,同時也被勞委官方傷到更多的心靈創傷,既然官方無法認定個案為職災,也無合理舉證,照道理上官方也要賠我精神損失,我只希望官方能夠還我公道,讓我對人生有新的開始,未知新政府上任是否對弱勢勞工人格尊嚴保護法有改革的新風貌,我這輩子以來,這一次是我極大的傷害,假如醫生宣告我是癌症末期,我也絕不會每天以淚洗面,如果本人因此事而討不到公道,我對人生是一片悲觀,社會的黑暗會惡性循環,我也沒有未來的指望,本來我有一個健康快樂的家庭,卻因為我心靈受到一而再三的重大傷害,在燿華沒有尊嚴的委屈過程,無時無刻出現在我腦海裡,無法走出人生的陰霾,影響整個家的氣氛與生活,家裡又少了我的固定收入,我裡外有3位父母,因此事造成我一年多無法盡到做為子女、媳婦應盡的孝道,反而讓三位老人家為我擔憂,這都是官方公權力不彰所造成的,我會很固執選擇結束這段悲傷,對我的家庭和我本人是唯一解脫方法,如今我的家庭變成一個家破人亡的破碎家庭,官方要負最大責任,我會在勞委會結束這一切悲傷,但我事先會讓耀華損失慘重,不怕死的人最大,到時恐怕會傷到無辜的人,犧牲我的性命換取官方對職場憂鬱的認同增類種類表,讓所有罹患職場憂鬱的勞工得到保護,我認為我是偉大的犧牲,我使用勞工委員會的電子信箱以及民意信箱寄上我的心聲給官方以及媒體,如果我不能講話時,可以透過媒體告知社會大眾,官方是講一套做一套,而讓我含冤而逝,以上每一個字都是我每一滴委屈與悲傷的眼淚。
受委屈的勞工:
耀華電子 人力池員工〈懲處員工之垃圾筒〉陳巧蓮
「職場憂鬱症」算職業病嗎?
(投票期間:2008/04/26~2008/04/28)
投票結果
交叉分析
投票者分析
(Yahoo!奇摩新聞 - 引用、轉載請務必註明來源)
請問您認為「職場憂鬱症」算職業病的一種嗎?
總投票數:7593票
1.算 81% 6153票
2.不算 14% 1060票
3.不知道 5% 380票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燿華與一般公司不一樣 公司就算淡季或沒賺錢 也不會資遣員工
陳巧蓮我也剛好認識 她的思考邏輯及表達能力總是讓人不解
對於工作表現不適任的員工 降職務或異動單位 難道公司有錯嗎
當初陳巧蓮的意思是說必須是由自己自願提出降職 但公司不可以讓他降職
這是什麼邏輯 老闆給他當好不好
我們公司也有其他組長 工程師 課長被降職
被降職不是一件小事 通常都會約談並給很多次改善機會無效後
主管都會經過評估才會做決定
其實他早該降職了 公司基於他是老員工才一再給她改善機會
她的工作表現如何現場的人都知道
新設備機台學不會 同一個人教 只有他學不會 那個人都教到快得憂鬱症
最後再換兩個人教 還是不行 連偶爾來支援的人都不小心學會了
被降職不懂自我檢討 只會抱怨都是公司的錯 這樣公平嗎
我想正面的態度是先檢討自己的問題
曾經被降職的主管也有好幾個復職的案例 他們都是勇於從失敗中學經驗的成功案例
外界的紛紛擾擾 我覺得遺憾 陳巧蓮病了真的需要治療
而不是跟著某些有目的的人 再一次次的回憶敘述痛苦的經驗
到處宣染不實的言論 造成他病情加重 放過他吧 祝他早日康復
我建議公司淡季時比照其他大公司資遣一些不適任員工
因為太仁慈好像給的沒有價值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陳小姐及工傷協會真的很厲害
連勞保局駁回 "" 憂鬱症尚不屬於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列疾病""
及""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為無法鑑定為職業病""
專科醫師又以「…,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均有關係,無法歸因於單一工作因素,不宜屬職業傷病」
如此客觀的第三者的認定
你們都可以用轉移焦點方式
要大家認為所有的專家及醫師及勞保局及勞委會都和燿華串通好
要將燿華抹黑成為大魔頭 是個不人性的公司
告訴你
台灣是個講法治的國家 燿華如果欺負你 你大可訴諸法律告他啊
你為何不敢告 要走體制外的抗爭 要採用抹黑燿華的方式
因為你知道 勞委會已裁定無法鑑定為職業病
你是告不贏的
整個過程看起來 你可能不是憂鬱症 你思路這麼清楚
應該是看錯了醫師 你很有可能被別人下符了
你有沒有想到 你如此抹黑燿華刺激老闆
如果最終你拿到錢 拍拍屁股走人
你有沒有想過 還有2千多人在燿華上班
有多少家庭還需要這一份薪水
如果老闆認為台灣變了 人民不講法律 用抹黑來撈錢
因而選擇棄守台灣 所有的靠燿華吃飯的家庭將無依無靠
你則依然逍遙過日子
你是個聰明人 請多幫燿華小員工想一想
千萬不要讓一時的貪婪把良心給遮蔽了
燿華不給職災 也是 依照政府認定 非燿華不守法啊
請不要只針對燿華抹黑抗爭
一切訴諸行政程序 遵循台灣的法律吧
如果你要為自己憂鬱症討公道
如果工傷協會要幫全台灣有憂鬱症者
你們應該去告勞保局 勞委會 瀆職
你們應該去露宿總統府前並長期抗爭
或者在馬英九及劉兆玄前鬧自殺
如此做法才可以使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你們目前的作法 真的看不出 在為公平正義而奮鬥
勞委會目前已認定你非職業病
而你不對勞委會抗爭
反而選擇針對燿華在抗爭
說穿了 這種黑社會的行為
叫作無賴 叫作吸血蟲 給所有人很不好的印象
如果你這種行為再繼續下去 對你反感的人會越多
如果燿華給你從優給付 燿華叫做潘仔 冤大頭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樓上那位講的太貼切了
害偶差一點哭出聲音來
小弟偶就是因個人因素今年被老闆調整職務 雖然不是降職
剛開始心裡也是不平衡 也很憂鬱 但偶沒拿刀自殘喝不明液體那麼嚴重
因為偶自己想一想 是自己的問題 老闆已經很寬待偶了
至少偶還保有這份工作
其實工作是一定有壓力的 如果沒有就不是工作了
遇到壓力要懂得面對與釋放
首先要面對找出自己的缺點 再努力改善
釋放壓力的方法很多 要看個人釋放壓力之功力囉
總之 偶認為不管如何
自己先用健康的心態工作
把自己練強一點 挫折當練習
憂鬱症自然不會找上門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本人陳巧蓮
並不是一定要當組長
重要的是人格與尊嚴
我自己知道沒有背景沒有靠山升上組長
精神上的壓力比工作壓力大
所以自己曾向課長請辭
想不到課長歧視員工的人格與尊嚴
故意冠冕堂皇慰留我
使我打消念頭
今日為品質上爭議 而且我有相關證據
我原應是依公司規定嘉獎
卻是非相反
無故降職 並懲處於人力池
所謂新機台設備學不會皆是樓上故意抹黑
我工作表現考績每年都是優等特優 員工楷模
得到長官賞識才升上組長的
居然做到如此心酸 申訴無效
耀華長官是不會傾聽員工的委屈與辛酸
不然也不會積怨太深,爆發嚴重的心理傷害
看來嘍上是很有靠山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言論
不會感受到委屈是甚麼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我在餐廳吃飯時問一些老員工關於這個事件....,他們也傾向陳巧蓮這邊,認為這是公司的問題。
公司裡的確有好的主管跟差勁的的主管,有些人不想幹並不是工作壓力,是不想在這個主管下工作....
你知道嗎? 有些人對於"長的較漂亮一點" 的就較和顏悅色,面對"醜女,老女"就完全不一樣....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我所在的那個單位,只要稍微疏失就有可能造成公司數十或數百萬報廢損失...
而這樣的疏失時有發生,犯錯的員工當日績效為0(約扣3百多元) , 也不會被送到人力池(我做了10多年還不知道有人力池這東西...)
陳小姐是犯了什麼"嚴重"錯誤導致被拔除組長,還調去人力池 ? 公司能提出具體事證來說明一下降陳小姐職的原由嗎? (犯錯者是會被記過並公佈於公佈欄上)
樓上的說陳小姐學機台操作都學不會(這樣陳小姐考績也能拿特優嗎?) 顯然有人確實要抹黑陳小姐...
不管怎樣,燿華還算是一家相當不錯的公司, 但公司處理該事件的確處理不當..
(上位者沒有那種雅量和肚量向下位者認錯道歉...)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陳巧蓮好像很正常喔
病好了就快回公司上班
你的回應看完了 請教一下
你當組長時有拿特優嗎 拿過幾次
你說別人抹黑你
最後你有把新機台學會嗎 我廳說你還是不會
聽說因為到最後所有教過你的人 最後都放棄了
是你學不會呢 還是老師們教的不好
還有賞視你的長官是哪一位 她賞識你多久
還你妳誤解把長官對你的忍讓 當作欣賞
算了 我想既然你已經清醒了
趕快來上班吧 但是切記喔
上班別帶一些危險物品 建議公司加裝金屬探測器 像機場一樣
上廁所比較麻煩 可能要找自願者陪你去 搞不好你要大便 昏倒的是別人
機台的事你不用擔心 不會叫你學了
因為應該沒人願意教你 應該是廠商把操作方式的太複雜
廠商要檢討 怎麼會設計出這麼難學的機台 讓你學不會 是廠商壞
病好了 快來上班 工傷是不會養你滴
搞不好像樓上說的 你回來把自己問題改一改
又升回組長了 績效又拿特優 這樣起伏的人生體驗才精采阿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機台學不會是大家都看到的啊!
當天其他員工都在場,而且教很多次,旁邊的外勞都在偷笑。
教了很多次都沒效,
工程師還跟課長嗆聲再叫他教就不幹了。
上面那位根本就不是陳巧蓮本人!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陳小姐 法律條文請你看一下
你已嚴重觸法 燿華到現在還沒把你開除 還會和你協商
看來這真是一間超仁慈的公司 而起妳一直詆毀燿華 還沒被告
你實在太幸運
勞工請假規則
第 6 條 (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勞委會好像判決妳的工傷不成立 那這一條法律妳應該不適用
第 4 條 (普通傷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依你的狀況應是這一條適用 記得自己要請假 不要忘了哦
第 5 條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依你的狀況應這一條也適用 自己要小心趕快算一下 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
超過規定之期限很嚴重哦 會算成下一條哦
勞基法法第12條第6項之規定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至於你持械傷害許副理一案 你一定要看一下刑法
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9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請注意第十款是一般刑事案件的最高指導原則,犯罪後的態度,也就是說,即使無法和解,要讓檢察官、法官能看得到你的誠意,能讓檢審認為可以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普通傷害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
殺人罪:一、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二、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樓上回復的 真的是妳寫的
"""但我事先會讓耀華損失慘重,不怕死的人最大""
那歹誌大條了 又多一條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又在巷燿華要錢 又有可能多這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恐嚇取財罪)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恐嚇得利罪)
妳一直攻擊詆毀燿華 注意一下 這一條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哇賽 所以依你目前所作所為
燿華還沒有公告懲處妳
燿華也沒有開除妳
燿華更沒有對你提告
你實在太幸運了 遇到間好公司
可能在台灣找不到第二間了
但是還是要小心 好公司的好脾氣 好耐心 可能會被妳給磨光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是一步上法庭
到時候可是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哦
三思啊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本人陳巧蓮升上組長,當然是長官賞識才升的,也不會自己說升就升,這是事實,
我升上組長有人忌妒,我能力比他強,利用自己與課長深厚的交情,而在課長面前搬弄是非,
使得課長對他所說之事深信不疑,使得課長對我成見很大,樓上所說我新機台學不會,根本是在抹黑我,
我基本操作考試已通過,工程部工程師考試通過時,三班組長並未全部通過,
我不是最後一個通過的,我當組長只不過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而已,被有靠山有背景的人,
惡意中傷抹黑,長官也不會傾聽我的委屈與辛酸,我當組長是如此心酸,哪裡來的優呢?
依樓上如此言論,那個與課長有深厚交情,然後再課長面前搬弄是非陷害我無數不存在的事實,
又妒忌我能力比他強的人,應該就是你吧?
整個事會變成這樣子的勞資爭議,都因你而起,你應該面壁思過,好好反省,
還好意思在網路上,質疑我的不對,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本人陳巧蓮升組長,是長官賞識我才升,不是我想升就升,
這是事實,當組長後,有人妒忌我能力比他強,
就靠他與課長深厚的交情,在課長面前搬弄是非,
抹黑無數不存在的事實,課長也深信不疑,
不肯給我澄清的機會,樓上所說我新機台學不會,也是抹黑,
我通過工程部工程師的基本操作考試通過時,三班組長並非最後一個通過,也是事實。
我當組長只不過短短一年多而已,就被人惡意中傷抹黑,令我做的如此心酸,
哪裡來的當組長時,考績優的機會呢?
耀華長官是不會傾聽沒有背景與靠山員工的委屈與訴求,
惡意中傷抹黑我的,就是樓上的你吧?
整個事情變成這樣子的勞資爭議,都因你而起,你應該面壁思過,好好反省,
還好意思在網路上質疑我的不對,真是欺人太甚。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陳巧蓮病好了
你只是一顆棋
等這盤棋下完了
你的利用價值就沒了
也許你會得到一筆財富(但我想機率應該比中樂透還小)
像電視廣告住在無人島
還是實際一點 來公司跟主管道個歉
說你只是一時精神狀況不佳 被髒東西附身卡到
所以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一切都是出自非自願
我相信公司主管聽了你的解釋之後因無法驗證 一定會只好相信你
之後你在好好努力 過個十年等大家都忘記了 就沒事了
看到好心人解釋那麼多法律給你認識
加減看一下
有機會應該會遇得到
聽說你是澳門人 當初來台灣時被詐騙集團騙光錢 是真的嗎
憂鬱症是從那時候開始的嗎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挖靠
樓上的你連人家被騙錢知道
你跟陳小姐關西匪淺喔
人家現在那麼難過
那你還說這這種失德的話
也不怕下地獄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真的有人力池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哪家 就燿華工會ㄚ 他就不是站在勞方立場ㄚ
因為工會的人是公司的人知嗎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燿華工會要挺起來,不要被搞不清楚狀況的外人撩撥,加入這場混戰
無理取鬧,於法無據的勞工訴求不要去理他,這才是一個理智的工會啊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於法無據的勞工訴求不要去理它?
講這話的人真可悲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各位留言者請用點大腦
依陳小姐和工傷協會的強悍作風,為何至今還不告勞委會和燿華公司?
因為找不到法律依據啊? 所以只好採法制外行動囉
我們是一個法制國家,工傷協會,陳小姐(或是冒用陳小姐名義留言者)及一些留言者,請你們想一想,你們發表這麼多詆毀燿華公司的言論,哪天燿華公司決定告你們,這些留言可都是證據喔( 請參考樓上" 報馬仔" 的解釋)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耀華工會是形同虛設嗎?
人命關天的事,工會竟如此軟弱無能
工會的宗旨:保障勞工權益(好諷刺啊....)
工會幹部到底在幹什麼????
莫非,,,工會幹部是害怕資方的打壓!?
只會說自己清楚工會幹部的職責
但光說不練,有何用?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工會的職責就是把公司扳倒啦!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巧蓮人不錯,但不適合當公司組長,因抗壓太弱,向我一樣,我也當我組長,對上級不爽對下屬被後駡,到最後三次做組長,三次下組長,為什麼?不適任就下啊,沒什麼了不起o
公司有對組長開課(情緒與管理),組長本身就該有自覺要不要接受挑戰,公司認同巧蓮要她當組長,就應該好好協助她,並告知有困難時,要好好說明o
巧蓮太在意當組長了,上級又沒適當開導,巧蓮才會病情加重,公司有錯o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燿華工會實在應該出來幫陳巧蓮
陳巧蓮或許真的法律知識不足
應該趁著公司還沒有訴諸法律途徑時
趕快幫陳巧蓮 勸他不要再做違法行為
立即停止體制外的抗爭 及不理智的行為
趕快回到工作崗位上班
如果等到 公司受不了 她於法無據的抗爭行為時
到時候 巧蓮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或者巨額的賠償
燿華工會千萬不要被人說成形同虛設 軟弱無能
工會不能巧蓮一直違法 就選擇不瞎攪和 而不幫她
趕快告訴巧蓮 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回頭是岸啊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左一句右一句法律
諸位 :
就是法律也有"市民抵抗權"這樣的觀念
體制外的抗爭 在法體系中扮演的就是創造法律呀
各位
如果沒有抗爭
現在美國還活在黑白種族隔離制度下
女性有投票權也不過100年內的事
沒有抗爭
現在台灣還在戒嚴
各位
如果還要活在"家和萬事興"
或是
抗爭的人都沒腦的邏輯下
那麼
偉大的台灣人全是"順民"
怎麼可能進步呢
哪些積極回應的挺公司朋友們
您們的公司是怎麼可能成功到哪裡去 不是等著被時代淘汰嗎 20年? 30年後?
你若站出來搞清楚狀況 而非一味的支持或反對的話
對於整個公司及你個人才是福音
還有報馬仔
引法條跟懂法條是兩回事
引法條誰不會 複製貼上即可
想要真的弄懂刑法
真的要把法律當作武器挑戰別人及當作盾牌保護自己權益
建議去書店買本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先看看吧
可憐的無知的隨風起舞的人哪!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早在數年前,燿華工會會員都說"這個工會根本就沒有用"....
你知道嗎?公司以小夜班為例: 16:20 上班, 16:10 就必須在工作崗位就定位(不是刷卡喔) , 一天被 ㄠ 10 分鐘, 一年下來就被 ㄠ 多少時間了....
這個小問題連工會都無法幫勞工解決...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你們燿華是這樣摳時間的喔!
那上廁所的時間會不會被扣掉呢? 可不可以分享一下?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無意間發現各位大大的討論.
我們公司有一百多人,小弟今年剛升上小主管,
公司裡面目前沒有工會,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
人力池是什麼樣的組織呢?
剛才爬文好像是把壞員工丟進去的地方,請問效果好不好?
因為我帶的人裡面也有調皮搗蛋的,
溝通是無效的,可能是欺負我是新主管吧?壓力好大.
還聽他們對經理嗆聲說要籌組工會.
這樣的工會不就都是在幫壞員工的忙嗎?那誰要幫我呢?
工會會不會出面幫我教訓壞員工呢?
不好意思有這麼多的疑問,我有一點幹不下去了,主管壓力好大...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原來勞資爭議時
對資方代表不滿便可理直氣壯動刀攻擊
台灣的司法與民主精神原來是這樣
讓我這個無知的小勞工又學到新東西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還是說這工會從頭到尾只想著收會費
只要有錢賺,人命懶的管!?是這樣嗎??
發生這樣的事情,工會幹部好歹也出來說句話啊??
難道悶在工會裡,事情就會解決嗎??
若工會幹部無心解決(或者不會解決)
還不如早早撤掉工會
拿了會員的會費,卻沒盡到應有的職責
這算哪門子的工會?????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上面有些回應公司的內容...
說實在的.....感覺就是自家人在替自家公司找藉口....
該去面對處理的不去面對處理.....
反而整天一直針對所有對公司不好形象的一直回應....
你們不累我看了都累了!
在公司....那些是好的...你們不說大家也都知道.....
但那些負面的問題....你們有去正視過嗎......
與其花那時間整天盯著螢幕看新回應.....
還不如花時間去改善公司內部來的好.....
樓上所說的工會幹部只是為自己的利益....
並不是為了會員主持公道........會員蒙受極大委屈.....
身有同感.....
如果想要退出工會....還要求要將之前工會送的所有東西一併繳回....
繳回什麼?<<用餐時用的餐具組是嗎?>>......老是送一些奇奇怪怪的....
就算全數歸還好了....你們還不是一樣刁東刁西的.....
工會.....跟屁一樣.......
每當要選工會幹部...就看到一堆人在那拜票.....
乾脆去跟外面的一起參選好了.....
要投誰.....是我的自由....關你們屁事阿....沒被選上就擺臭臉....還要求重新驗票勒...
5/1辦活動...構想是不錯啦!
但公司是把我們當小朋友是嗎?連續幾年都辦的跟要幼稚園運動會差不了多少....
乾脆公司僱請童工算了.....
公司是個大家庭沒有錯......
來自各地的人齊聚在此......
這緣分本來就得來不意......
但別事情發生了就在那推卸責任.....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巧蓮姐姐
啊妳也出來說句話
為了你 你公司的公會也喇進來
好奇的想問一下
公司的公會應該不會沒有幫你吧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我也是在燿華待了很多年的員工 對燿華只能說 "心灰意冷"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日班更慘 08:10 上班 07:40就要來做前置作業
16:20下班 還要留下來 幫小夜班做前置作業 17:00才能走人
不留還會被組長恐嚇 績效只給73%
有沒有比你慘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公司主管下封口令 要員工不能討論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我是個高中生
看完了上面的留言很納悶
為什麼很多和事件毫不相干的人
要跳出來講那些非常傷人的話呢??
不太懂
明明大家都知道這個報導的訴求不是錯誤的
明明大家都也都明白陳小姐動刀是不對的
職場就是這樣小心眼的世界嗎?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事發至今已多日
對於工會應有作為而不作為且沉默不語,深感遺憾!
各位工會幹部們
請順著你們的"良知"來看待此事好嗎?
不發聲意謂著"怕事",ok?(千萬別說你們是默默接受指教與批評....鬼才相信)
就算工會幹部們「理直」
但「氣不壯」的表現令人搖頭呀....
暫且不論一條人命
連最基本的上下班or前置作業等不合理之管理機制
以及"人力池部門"的設置
工會都如此無關緊要....哀哉哀哉!!
讓人不禁懷疑...工會幹部的雙手是否捧著資方給予的糧食
為了填飽肚子,只顧者吃糧
管他尚存一息的是何許人!
燿華的工會幹部啥時才能獨當一面呢??
請工會幹部們向「名利」說不!
此時,該是工會幹部們表達誠意的時候了
勇敢現身吧...燿華的工會幹部們!
別讓「工會宗旨」淪為一句口號....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公司下封口令?!未免太過可笑...
這是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好嗎??
公司除了出勤管制、作業管制外
現在又多了一項"言論管制"的職責嗎??
倘若行得正,怕啥?
當處於資方不理,工會不睬的情形下
員工們只有勇於發聲才是王道!!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想削弱台灣競爭力的人 踐踏 台灣 咱們的母親的
想靠遊走體制外的抗爭 不守法的人
想趕走深根留台灣 為子孫爭取當台勞的人啊
看一下這篇報導 你不採取正當途徑
你採用賓拉登式的抗爭
正在為後代子孫爭取個屁啊
杜拜天堂 70萬外勞血淚悲歌
更新日期:2008/06/01 16:40 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天下外勞千百種,血淚辛苦一個樣。
杜拜是當今全球數一數二的繁榮工地,摩天大樓連雲起,甲第豪宅櫛比鱗,官員愛誇這裡是世界商業重鎮、富賈樂地,賽馬天堂,高爾夫和網球賽的上好場地。這片榮景背後,是70萬外勞的血淚。
杜拜的外勞主要來自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家鄉太窮,他們在杜拜攢積兩三年微薄薪水寄回去,足供家人蓋間房子,買塊地,或送孩子上學。家人生活改善的代價,是他們自己在殊鄉異域賣身為奴。
美聯社報導,杜拜外勞的問題包括:
‧外勞往往積欠仲介巨款,有的高達三千美元 (台幣九萬元)以上,而他們的工資是一個月150到三百美元。近來美元貶值,加上杜拜通膨飆上兩位數,他們的工資更不值錢。
‧每周工作六天至六天半,每周工時60小時。
‧雇主經常違反杜拜法律沒收他們的護照,而且兩個月、三個月不付薪,以防他們走人。
‧許多外勞沒有醫療保險,而且在攝氏40度的暑熱和令人窒息的濕氣裡工作。
‧雇主提供的住處往往是只有四壁、擠死人的拖車,拖車營周遭圍著倒鉤鐵絲,不然就設於沙漠邊緣,有的根本無水。
報導說,這是今天全球對外勞最厲害的有系統剝削,杜拜如此,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其他地方亦然,成因是雇主無法無天,加上政府疏忽。
大公國官員不是不知難為情,但表示杜拜實施市場經濟,無法規定最低工資,只能要求雇主對外勞承諾付多少就實付多少,以及教導雇主說,工人生活改善,生產力也會增加。
杜拜內閣即將審議一套勞資法草案,不讓有違法紀錄的公司將申請進口外勞,並規定業者改善工作條件,否則罰款。今年1月以來,政府規定業者將外勞的薪水存入銀行,以更政府查稽。幾家大型營建公司的外勞還拿到金融卡,可以在工地提款。
法律還只是草案,就算立了法,成效又將如何? 目前杜拜有四百名督察,幾乎比去年多一倍,但總共要二千名才夠。
建造空間夠、衛生尚可的新外勞居住區也不容易,官員說,杜拜地價還在沖天。
外勞受委屈,拿不到薪水,當然可以告進法院,但就是贏了官司,薪水向來也泡湯,雇主一再上訴,你的下場是他鄉失業,流落街頭,打零工,借錢度日。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公司主管下封口令 要員工不能討論??
政黨都2次輪替了, 燿華的管理階層腦袋還在戒嚴時代... 悲!!!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公司沒有下任何封口令,
昨天我有聽到長官說明,也是要我們知無不言,大家都可以表達意見.
所以,樓上說封口令應該是來亂的.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巧蓮妳會回來嗎我们歡迎妳回燿華看到你回應的內容覺得你並沒有病妳可以回來上班了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憂鬱症者並不是就沒有思考或文字能力
我覺得憂鬱山人 的發言只是惡毒的嘲諷而已,不是在討論事情
至於『看不下去』在譴責體制外的抗爭的有離,也不成立
工傷協會又沒有鼓吹拿起槍桿革命,怎會是體制外的抗爭?
人民透過請願的方式要求政府改變規定,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Re: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報馬仔 法律方面上的說法多是錯的
毀謗罪不是那麼容易成立
對公司批評批判不是毀謗
恐嚇取財也不是那樣解釋的
如果像你那樣解釋,任何的求償行為不就都不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