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1歲的老母親得到癌症,到慈濟醫院台中分院一般外科找吳永康醫師看診,得到粗暴非理性匪夷所思之對待,投訴慈濟醫院以及慈濟功德會之後,完全沒有下文,完全得不到合理的答覆,甚至慈濟還仗勢龐大的人脈透過各種管道來打壓我們病患家屬,甚至我們投訴台中縣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慈濟的魔掌也深入政府機關,像台中縣衛生局施加壓力,以致具體明確之投訴,延宕迄今已經快一年了,仍然無法水落石出,仍然無法懲處不肖惡醫及顢頇的醫院,但因事證明確,所以台中縣衛生局也不敢草率結案,所以案件才會遲延了快一年,這在一般醫療申訴案件,是很少見的,如果是投訴一般醫院及醫師,早就快速結案並懲處相關醫師及醫院了,但碰到慈濟這個龐然大物,連政府都要怕他三分,而慈濟也毫不避諱吃像難看的施壓政府機關、施壓小小公務員,連媒體高層也被慈濟掌握,我曾投訴多家媒體,有記者跟我說,上面施壓,所以他無法報導有關慈濟的醜聞,這就是慈濟,我對他嗤之以鼻。 以下是我向衛生署及台中縣衛生局投訴的文章:
署長鈞鑒:家母OOO於96年7月30日至慈濟醫院台中分院做自費 正子電腦斷層造影檢查,檢查結果疑似乳癌,便掛一般外科吳永康醫師門診,吳醫師並未觸診,也未安排乳房超音波及乳房攝影等非侵入 性檢查,旋即安排於96年8月9日進行高度侵入性之切除式切片檢查,並安排於96年8月15日門診聽取切片報告,我、家母及懷孕 五個月之太太三人於8月15日一同前往門診,吳永康醫師告知家母為乳癌並擬安排於96年8月20日實施手術,惟鑒於癌症非同小可 ,為求慎重,以及醫界親友之建 議,我們便虛心請求吳永康醫師能讓我們在原訂手術日前能再至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等醫學中心及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再做檢 查,之後再回慈濟由吳醫師手術,並請求吳永康醫師能提供我們病歷複製本,惟吳永康醫師聞言突翻臉勃然大怒,右手持滑鼠大力拍桌並 怒罵我們此舉是侮辱醫師、侮辱醫院,並趕我們出去,我們當時得知乳癌惡耗已六神無主,醫師不但未予安慰,反倒大聲斥責,致使高齡 70歲之老母嚇得全身顫抖,我們不敢亦不可能得罪醫師,我便不斷向吳醫師道歉,並向他解釋並非不信任他,只是癌症非同小可,而慈 濟醫院台中分院係新成立8個月之地區醫院,希望能再到醫學中心再做檢查,聽取多方意見,之後再回慈濟給吳永康醫師手術,將心比心 ,我想任何人碰到此事也會有如此想法,惟吳永康醫師並不聽我們任何解釋及道歉〈雖然我們並不認為我們請求病歷複製本有錯〉,並不 斷臭罵我們及趕我們出門診,出了門診後門診護士小姐黃雅倫不斷向我們道歉,最後只給我們一張病理切片報告而已。之後,我聽從醫師 親友的建議,於96年8月16日清晨5點多就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抽號碼牌掛乳房外科王惠暢主任的門診,好不容易掛到僅10名 的現場掛號名額,惟於當日門診時,王主任告知僅有一張病理切片報告不夠,希望我們能再提供手術紀錄與門診病歷等病歷複製本,我們 便在門診當中飛奔回慈濟台中分院,當時已經上午11點45分,醫院已經停止上午門診之掛號,惟當日並非吳永康醫師門診,門診之孫 賢斌醫師及朱葦臻護士告知須由主治醫師吳永康醫師才能處理,他們便聯絡醫院社福人員協助處理,並同意我再到櫃檯加掛號,沒多久, 吳永康醫師怒氣沖沖走過來,並惡狠狠瞪我母親後走進診間,沒多久吳醫師站在診間門口瞪著我們並招手要我們進去,我與母親二人抱著 害怕忐忑不安的心進入診間後,吳醫師便立即從問診桌走向診間大門,並以右手大力甩門把門關上,引起巨大聲響,並走回問診桌,以右 手大力拍桌斥罵我們三字經,並舉起右手欲揮拳毆打我們,我便馬上打開診間大門並告訴吳醫師,如要打我們請到診間外打,以免他屆時 反咬是我們打他,吳醫師不斷咒罵我們,不聽我們的解釋,我看到母親得知罹患乳癌後的傷心、前一日被吳醫師大聲辱罵的心有餘悸、今 日兩地奔波的疲累,卻又被吳醫師大力甩門及咒罵並欲揮拳打人,家母崩潰跪在地上哭求吳醫師不要再罵了,她不要病歷了、她不要治療 了,我再也按耐不住,便回罵三字經,此時醫院人員及病患前來勸架並拉開雙方,我想到剛剛母親跪地那一幕,基於義憤,便隨手捉起走 道之塑膠椅丟向無人之牆壁,以發洩內心的悲憤。最後,醫院社福人員及護理長商請孫賢斌醫師協助(至此吳永康醫師仍不願提供病歷複 製本),我們最後只得到手術紀錄一張,連同96年8月15日病理切片報告一張,我們總共只得到二張,醫院仍然未提供完整之門診病 歷複製本,我們隨後立即趕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繼續先前之門診,惟此時已經是下午2點多了,吳永康醫師此舉顯然枉顧病人自主決 定權,耽誤病人就醫。我在此要嚴正指控慈濟醫院台中分院一般外科吳永康醫師,涉嫌違反下列規定:一、醫師法第25條第1款〈業務 上重大發生過失行為〉、第4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及第5款〈前4款及第28條之4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二、醫療 法第71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三、醫療法第10 8條第6款〈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常業務〉。四、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制定之醫師倫理規範第1、2、3、4 、5、7、10條等規定。五、醫學倫理規範。六、對於疑似乳癌患者,事先並未實施觸診,亦未安排乳房超音波及乳房攝影等非侵入性 檢查,即逕施行高度侵入性切除式切片檢查,請調查有無違反相關標準作業流程,以維護病患身體健康權。雖切片檢查結果確為惡性腫瘤 ,惟不應奢言結果乃係惡性而省略先前應有之非侵入性檢查流程,始足以確實保障病患權益。此外,我們合理合法的請求,卻莫名遭到吳 永康醫師粗暴歇斯底里的對待,經醫師親友及其他醫護人員之研判,我嚴重質疑吳永康醫師有躁鬱症傾向,請詳加調查其有無醫師法第8 條之1第1項第3款(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情事,以免不定時炸彈造成其他病患及家屬莫大之威脅及恐懼,致使醫院揹負沒 有醫德、違法之惡名。原本我欲安排家 母至台中榮總進行自費高階磁振造影檢查,惟考量醫院及醫師除有優良技術外,更應有良好醫德,家母亦長期茹素禮佛,其本身為退休教 師亦長期參加慈濟台中分會之活動,家母捨近求遠來到他信 任之慈濟台中分院,竟受到如此待遇,家母長期參與慈濟活動,絕不可能惹 事生非,雖我在醫院有言語及肢體舉動,然實肇因於吳永康醫師莫名無預警之歇斯底里粗暴對待。吳永康醫師第一次未依我們請求提供完 整病歷複製本,導致我們必須於其他醫院門診中途奔波折返慈濟,吳永康醫師已違法有錯在先,其不但未妥善迅速處理,反倒如此胡作非 為,並反咬我們二度找他要病歷複製本是在找他麻煩,顛倒是非,亦復如此。請 鈞長體恤癌症病 人及家屬,除受病痛折磨、害怕失去親人及奔波就醫的痛苦外,尚要接受吳永康醫師如此惡醫之惡行對待,對於病人及家 屬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在此漫長的抗癌路上,午夜夢迴,每每想起在慈濟醫院所受粗暴對待,猶仍心有餘悸,此心理上的重大傷痛陰影 ,恐終生無法平復。病人有自主權,亦可依法請求醫院提供病歷複製本,竟受到如此惡醫的粗暴言語肢體對待及再三刁難,最後仍未提供 完整之病歷複製本,嚴重影響其他醫師之判斷及病人自由選擇就醫之權益,耽誤病情,加重病人及家屬之心理負擔,懇請 鈞長確實調查,並給予吳永康醫師違反上述規定及醫學倫理規範應有之懲戒,以稍慰病人及家屬既已受創之心靈! 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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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1歲的老母親得到癌症,到慈濟醫院台中分院一般外科找吳永康醫師看診,得到粗暴非理性匪夷所思之對待,投訴慈濟醫院以及慈濟功德會之後,完全沒有下文,完全得不到合理的答覆,甚至慈濟還仗勢龐大的人脈透過各種管道來打壓我們病患家屬,甚至我們投訴台中縣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慈濟的魔掌也深入政府機關,像台中縣衛生局施加壓力,以致具體明確之投訴,延宕迄今已經快一年了,仍然無法水落石出,仍然無法懲處不肖惡醫及顢頇的醫院,但因事證明確,所以台中縣衛生局也不敢草率結案,所以案件才會遲延了快一年,這在一般醫療申訴案件,是很少見的,如果是投訴一般醫院及醫師,早就快速結案並懲處相關醫師及醫院了,但碰到慈濟這個龐然大物,連政府都要怕他三分,而慈濟也毫不避諱吃像難看的施壓政府機關、施壓小小公務員,連媒體高層也被慈濟掌握,我曾投訴多家媒體,有記者跟我說,上面施壓,所以他無法報導有關慈濟的醜聞,這就是慈濟,我對他嗤之以鼻。
以下是我向衛生署及台中縣衛生局投訴的文章:
署長鈞鑒:家母OOO於96年7月30日至慈濟醫院台中分院做自費 正子電腦斷層造影檢查,檢查結果疑似乳癌,便掛一般外科吳永康醫師門診,吳醫師並未觸診,也未安排乳房超音波及乳房攝影等非侵入 性檢查,旋即安排於96年8月9日進行高度侵入性之切除式切片檢查,並安排於96年8月15日門診聽取切片報告,我、家母及懷孕 五個月之太太三人於8月15日一同前往門診,吳永康醫師告知家母為乳癌並擬安排於96年8月20日實施手術,惟鑒於癌症非同小可 ,為求慎重,以及醫界親友之建 議,我們便虛心請求吳永康醫師能讓我們在原訂手術日前能再至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等醫學中心及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再做檢 查,之後再回慈濟由吳醫師手術,並請求吳永康醫師能提供我們病歷複製本,惟吳永康醫師聞言突翻臉勃然大怒,右手持滑鼠大力拍桌並 怒罵我們此舉是侮辱醫師、侮辱醫院,並趕我們出去,我們當時得知乳癌惡耗已六神無主,醫師不但未予安慰,反倒大聲斥責,致使高齡 70歲之老母嚇得全身顫抖,我們不敢亦不可能得罪醫師,我便不斷向吳醫師道歉,並向他解釋並非不信任他,只是癌症非同小可,而慈 濟醫院台中分院係新成立8個月之地區醫院,希望能再到醫學中心再做檢查,聽取多方意見,之後再回慈濟給吳永康醫師手術,將心比心 ,我想任何人碰到此事也會有如此想法,惟吳永康醫師並不聽我們任何解釋及道歉〈雖然我們並不認為我們請求病歷複製本有錯〉,並不 斷臭罵我們及趕我們出門診,出了門診後門診護士小姐黃雅倫不斷向我們道歉,最後只給我們一張病理切片報告而已。之後,我聽從醫師 親友的建議,於96年8月16日清晨5點多就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抽號碼牌掛乳房外科王惠暢主任的門診,好不容易掛到僅10名 的現場掛號名額,惟於當日門診時,王主任告知僅有一張病理切片報告不夠,希望我們能再提供手術紀錄與門診病歷等病歷複製本,我們 便在門診當中飛奔回慈濟台中分院,當時已經上午11點45分,醫院已經停止上午門診之掛號,惟當日並非吳永康醫師門診,門診之孫 賢斌醫師及朱葦臻護士告知須由主治醫師吳永康醫師才能處理,他們便聯絡醫院社福人員協助處理,並同意我再到櫃檯加掛號,沒多久, 吳永康醫師怒氣沖沖走過來,並惡狠狠瞪我母親後走進診間,沒多久吳醫師站在診間門口瞪著我們並招手要我們進去,我與母親二人抱著 害怕忐忑不安的心進入診間後,吳醫師便立即從問診桌走向診間大門,並以右手大力甩門把門關上,引起巨大聲響,並走回問診桌,以右 手大力拍桌斥罵我們三字經,並舉起右手欲揮拳毆打我們,我便馬上打開診間大門並告訴吳醫師,如要打我們請到診間外打,以免他屆時 反咬是我們打他,吳醫師不斷咒罵我們,不聽我們的解釋,我看到母親得知罹患乳癌後的傷心、前一日被吳醫師大聲辱罵的心有餘悸、今 日兩地奔波的疲累,卻又被吳醫師大力甩門及咒罵並欲揮拳打人,家母崩潰跪在地上哭求吳醫師不要再罵了,她不要病歷了、她不要治療 了,我再也按耐不住,便回罵三字經,此時醫院人員及病患前來勸架並拉開雙方,我想到剛剛母親跪地那一幕,基於義憤,便隨手捉起走 道之塑膠椅丟向無人之牆壁,以發洩內心的悲憤。最後,醫院社福人員及護理長商請孫賢斌醫師協助(至此吳永康醫師仍不願提供病歷複 製本),我們最後只得到手術紀錄一張,連同96年8月15日病理切片報告一張,我們總共只得到二張,醫院仍然未提供完整之門診病 歷複製本,我們隨後立即趕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繼續先前之門診,惟此時已經是下午2點多了,吳永康醫師此舉顯然枉顧病人自主決 定權,耽誤病人就醫。我在此要嚴正指控慈濟醫院台中分院一般外科吳永康醫師,涉嫌違反下列規定:一、醫師法第25條第1款〈業務 上重大發生過失行為〉、第4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及第5款〈前4款及第28條之4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二、醫療 法第71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三、醫療法第10 8條第6款〈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常業務〉。四、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制定之醫師倫理規範第1、2、3、4 、5、7、10條等規定。五、醫學倫理規範。六、對於疑似乳癌患者,事先並未實施觸診,亦未安排乳房超音波及乳房攝影等非侵入性 檢查,即逕施行高度侵入性切除式切片檢查,請調查有無違反相關標準作業流程,以維護病患身體健康權。雖切片檢查結果確為惡性腫瘤 ,惟不應奢言結果乃係惡性而省略先前應有之非侵入性檢查流程,始足以確實保障病患權益。此外,我們合理合法的請求,卻莫名遭到吳 永康醫師粗暴歇斯底里的對待,經醫師親友及其他醫護人員之研判,我嚴重質疑吳永康醫師有躁鬱症傾向,請詳加調查其有無醫師法第8 條之1第1項第3款(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情事,以免不定時炸彈造成其他病患及家屬莫大之威脅及恐懼,致使醫院揹負沒 有醫德、違法之惡名。原本我欲安排家 母至台中榮總進行自費高階磁振造影檢查,惟考量醫院及醫師除有優良技術外,更應有良好醫德,家母亦長期茹素禮佛,其本身為退休教 師亦長期參加慈濟台中分會之活動,家母捨近求遠來到他信 任之慈濟台中分院,竟受到如此待遇,家母長期參與慈濟活動,絕不可能惹 事生非,雖我在醫院有言語及肢體舉動,然實肇因於吳永康醫師莫名無預警之歇斯底里粗暴對待。吳永康醫師第一次未依我們請求提供完 整病歷複製本,導致我們必須於其他醫院門診中途奔波折返慈濟,吳永康醫師已違法有錯在先,其不但未妥善迅速處理,反倒如此胡作非 為,並反咬我們二度找他要病歷複製本是在找他麻煩,顛倒是非,亦復如此。請 鈞長體恤癌症病 人及家屬,除受病痛折磨、害怕失去親人及奔波就醫的痛苦外,尚要接受吳永康醫師如此惡醫之惡行對待,對於病人及家 屬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在此漫長的抗癌路上,午夜夢迴,每每想起在慈濟醫院所受粗暴對待,猶仍心有餘悸,此心理上的重大傷痛陰影 ,恐終生無法平復。病人有自主權,亦可依法請求醫院提供病歷複製本,竟受到如此惡醫的粗暴言語肢體對待及再三刁難,最後仍未提供 完整之病歷複製本,嚴重影響其他醫師之判斷及病人自由選擇就醫之權益,耽誤病情,加重病人及家屬之心理負擔,懇請 鈞長確實調查,並給予吳永康醫師違反上述規定及醫學倫理規範應有之懲戒,以稍慰病人及家屬既已受創之心靈! 9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