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哥留 (未註冊) 週五, 2007-11-30 22:10

老兄:
  我是才哥,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依同法第四十條,是罰鍰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之罰鍰,是否引用錯誤?
  加油,為百事努力的台南縣產業總工會全體幹部辛苦了、加油哦。
  勝利一定屬於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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