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媒體人 (未註冊) 週一, 2007-12-03 14:21

呵呵~~
即然是同業就好溝通討論了。
立院協商都是關門會,這是事實,
但引用轉述者並沒有出賣消息來源的問題,
在我跑第四屆立法院3年的時間裏,
還沒見過記者因為寫協商內容而被告的例子。
除非是轉述者事前表明不願意具名,
否則至少也有會使用「據與會者轉述」的字眼。
來表明這些字句及用語是有出處,
而非是記者憑空杜傳產生,
特別是這位記者並不在現場,
這是基本的新聞責任。

如果「漢生條例大屠殺」連這樣的標題可以下,
然後再說這篇新聞是公正客觀的事實陳述,小弟無法接受。
整篇新聞只見到王榮璋一個人,難不成這個法案只有一個人在審??
賴幸媛跟其他人在做啥??贊成王榮璋的堅持??反對王榮璋的堅持??
為什麼看不到隻字片語??

前同業,新聞應不應該夾敍夾議、新聞應不應該客觀
您已經表達您的立場及看法,這點已經沒什麼好討論的。
對新聞的內容與品質民眾也沒什麼好要求的了。

個人認為,媒體是公器,也可以成為工具,
如果苦勞網的記者將自己當成是一個維持正義的角色
也應該讓站在一個公平的立場,做該做的事。
否則,媒體也可以是殺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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