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美 (未註冊) 週六, 2008-01-05 06:09

我是停管工會常務理事黃淑美,也是本事件當事人之一,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
1.我们請工會會務假是依工會法第35條常務理事可半日或全日請會務工假處理會務。而且我們請公假方式是從90年就如此,其間經歷4任處長2任市長,並不是我們忽然就如此請會務工假。
2.為什麼到10月才引起停管處殺機,是因為停管處西門町
機車要委外收費,工會反對委外並向市民說明。
成立工會的目的,就是替弱勢的勞工爭權益,台北縣外包勞
工可憐我們都知道。因為他們沒有成立工會,沒有工會替他們爭取,北市管理員是因為有工會爭取所以相對穩定,工會長久以來反對外包的原因,也是希望勞工的勞動條件不要下降,落入外包勞工可憐的命運,如果有餘力也希望提昇外包的勞動條件,把不好的往上提昇。如果北市管理員是指標,那就努力追上他們,而不是把他們拉下來,工會希望未來勞工生活品質是越來越好。
停管工會常務理事黃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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