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瞎扯軍公教、肥料換穀這些暫且不提。如果到溪洲部落自救會的網站上去看一看,溪洲部落確實不只一次受到水災威脅。關鍵是水災的頻率是不是達到水利法中所說「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水利單位劃定行水區的標準何在,有無道理。不懂就去請教專家。說溪洲部落存在三十年所以安全沒問題的人應該去搞清楚這些事再來說嘴。
在內政部地政司很容易查到:「公地放領者,係公地管理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據法令規定之實體與程序,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私法上分期付款之買賣行為」意思是說公地放領所取得的土地是用錢買來的,不是像某些「宣傳文件」上所說,溪洲部落附近的漢人只要登記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再者,參考〈內政部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台(九○)內中地字第九○○八八三四號函〉之要旨:位於河川行水區內之公有土地,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得私有,自不得放領。用漢人以公地放領輕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修辭來對比原住民的弱勢和溪洲部落位於行水區的事實根本就是自相矛盾。如果溪洲部落的土地可以私有,而且溪洲部落確實存在了三十年,那麼依民法「時效取得地上權」問題立刻就解決了。原住民不懂法律,幫他們的漢人也可以說不懂法律嗎?
天下雜誌2004年9月1日楊瑪利的報導:「在過去,先民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一直將勢力範圍伸入原該是行水區的河床低地。早期台灣水文資料不發達,居民眼看幾年水流都淹不到的地方,就去申請登錄為私有地。結果現在全台灣,劃在公告行水區內的私有土地,就有一萬多公頃,相當於一個基隆市面積。『要徵收,但沒有錢,只有擱著』水利署主祕吳約西說。」台灣的國土規劃一直有問題,行水區裡私有地一大堆,溪洲部落旁邊有私有地不是合理化溪洲部落的論據。水災的時候幹譙政府治水無方,政府要拆遷行水區裡的建物時又出來抗爭。
溪洲部落的原住民確實是弱勢,但如果(我是說如果)該地確實有不適人居的情形,那麼以原地保留為目標的抗爭根本就有問題。搞社運應該把自己站穩在事實上,而不是沈溺在關懷弱勢的光環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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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瞎扯軍公教、肥料換穀這些暫且不提。如果到溪洲部落自救會的網站上去看一看,溪洲部落確實不只一次受到水災威脅。關鍵是水災的頻率是不是達到水利法中所說「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水利單位劃定行水區的標準何在,有無道理。不懂就去請教專家。說溪洲部落存在三十年所以安全沒問題的人應該去搞清楚這些事再來說嘴。
在內政部地政司很容易查到:「公地放領者,係公地管理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據法令規定之實體與程序,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私法上分期付款之買賣行為」意思是說公地放領所取得的土地是用錢買來的,不是像某些「宣傳文件」上所說,溪洲部落附近的漢人只要登記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再者,參考〈內政部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台(九○)內中地字第九○○八八三四號函〉之要旨:位於河川行水區內之公有土地,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得私有,自不得放領。用漢人以公地放領輕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修辭來對比原住民的弱勢和溪洲部落位於行水區的事實根本就是自相矛盾。如果溪洲部落的土地可以私有,而且溪洲部落確實存在了三十年,那麼依民法「時效取得地上權」問題立刻就解決了。原住民不懂法律,幫他們的漢人也可以說不懂法律嗎?
天下雜誌2004年9月1日楊瑪利的報導:「在過去,先民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一直將勢力範圍伸入原該是行水區的河床低地。早期台灣水文資料不發達,居民眼看幾年水流都淹不到的地方,就去申請登錄為私有地。結果現在全台灣,劃在公告行水區內的私有土地,就有一萬多公頃,相當於一個基隆市面積。『要徵收,但沒有錢,只有擱著』水利署主祕吳約西說。」台灣的國土規劃一直有問題,行水區裡私有地一大堆,溪洲部落旁邊有私有地不是合理化溪洲部落的論據。水災的時候幹譙政府治水無方,政府要拆遷行水區裡的建物時又出來抗爭。
溪洲部落的原住民確實是弱勢,但如果(我是說如果)該地確實有不適人居的情形,那麼以原地保留為目標的抗爭根本就有問題。搞社運應該把自己站穩在事實上,而不是沈溺在關懷弱勢的光環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