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辛 (未註冊) 週五, 2007-12-28 10:43

這樣的主張是好的,也是應該的。但如果從校園內整體的勞動條件來看,上述的提法似乎比較是聚焦在公立學校的狀況。

必須要知道,在私立學校,即使是正式編制內的教職員都是不適用勞基法的、通常沒有提撥勞退新制,更遑論彈性雇用的約聘僱員工及助理。而不論公立或私立,校園內那些外包或派遣的清潔工、保全等,即使他們在法令上適用勞基法,但,他們的勞動條件真的符合勞基法嗎?

無意苛求九五聯盟包山包海,只是想補充,這個議題有很大的延伸空間,而非只是助理或工讀生的權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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