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 (未註冊) 週一, 2008-06-09 14:38

關於民法修改
從母性的問題還是非常艱辛
我是未婚生子
自從生父獨自一人拿著結婚證書去登記
孩子便開始從父姓

但...孩子出生之後開始不願撫養
我向法院請求監護權以及婚姻知不成立案件
對方根本沒出庭

之後爬了好多關於從母姓之文章
結果都是要男方的同意書才可以

對方電話已換
說不定現在沒工作
甚至連家都遭抵押
根本不知何去何從

要同意書....如果要的到我就是神了
如果上法院更改
還要非常詳細的說明...從父姓對孩子的不利之處
得到法官的認同
困難加倍

修法....有修跟沒修是一樣的

難怪有人說:
台灣法律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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