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iel (未註冊) 週三, 2008-06-25 00:32

我想就是因為「網路上應該都找得到一些遺跡甚至全篇。」 (實際上還不難找,我剛剛已經用google找到了),更應該保留原來的脈絡。

同樣是已經散布在網路空間的文章,原來源刪光光和加上附註,哪一個傷害比較大呢?我想是前者。

當然,我的看法是基於BBS的討論文化,在BBS的討論文化中,「刪除自己的文章」被視為對自己的言論相當不負責的表現。
至於平面媒體我並沒有那麼熟悉。媒體倫理中,對於類似事情的處理有前例嗎?(我想還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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