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iel (未註冊) 週三, 2008-06-25 00:51

呃,我想正因為「這些文章網路上應該都找得到一些遺跡甚至全篇」,才應該保留原文,但是附加啟事。 (事實上我剛剛已經用Google找到了)

畢竟發表過的文章已經覆水難收,除了釋放到了網路空間之外,圖書館也存有紙本。在這種狀況下,讓原文蒸發或者留下可供參引的啟示和連結,何者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呢?我想是前者。

另外,留下啟事也是對立報自己比較好的做法。當那些轉錄出去的複本都有寫明立報這個來源的時候,這麼做也能夠讓未來可能的討論者了解立報已經在這件事情上做出處理。

不過,我這樣想法有一大半是基於Telnet BBS的討論文化,認為再討論還再進行的時候刪除自己的文章是對言論相當不負責的做法。但是我對平面媒體(或者網路化的平面媒體)的倫理不甚了解。在只有紙本的年代,類似的事件會刊登道歉啟事──這點立報已經完成了。但是要怎麼處理網路的版本,似乎媒體倫理還沒有一個定論?我覺得這還是可以再多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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