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未註冊) 週二, 2008-07-01 16:30

如果要強調補助的公平性,何不如此?
讓政府補貼的教育經費不分公私校,採在學學生人數乘以固定金額計算。

或是更進一步,
讓政府補貼的教育經費不要給學校,而是發給在學學生,每個人的金額一致。
然後學費同時自由化。 學生可以選學費低(低於補助額)品質一般的學校,並把剩下的錢存起來,或是選學費高品質優的學校,要自己再貼些錢。

國立大學又要享有國家超額補助,又想收高學費,是不是有點離譜,
我覺得兩者只能選一個。 想收高學費,就別拿超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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