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正確比循守法律高貴

2007/10/19

簡錫堦

 一八四九年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因為不認同美國的蓄奴制度與美國入侵墨西哥,拒絕繳稅以免「助長常加非難的歪風」,因而違反法律被關進監獄,他在《公民不服從》的聲明中留下一句千古名言:「行事正確比循守法律高貴」。二○○六年當陳水扁及其家人親信涉嫌貪汙,社會各界賢達包括七一五位學者、林懷民等人都提出中肯建言,咸認即使刑事免責、法律並未最後定讞,陳總統仍應依循公共倫理標準,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以建立政治倫理典範。然而,陳總統卻以循守法律之名,續行不正確之事,從起訴乃至定讞,一再拒絕為貪腐負責,堅持沒有違法就是正確。

 公民鑒於現有憲法與制度有所不足,乃走上街頭直接表達「反貪腐」的訴求,欲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收回對權力者的授權」,這股公民自主的力量浩大,因而有施明德出面發起的「反貪倒扁運動」之形成。然而檢察官卻將施明德與我等十六位「首謀」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加以起訴,卻對陳總統貪腐之事實依照「刑事免責權」加以保護。法律形成總統「貪腐保護網」,反成阻礙公民行使正當不服從行為的「恢恢之網」,似乎有失法律彰顯正義之基本精神。

 我個人在擔任反貪倒扁總部副總指揮期間,力主效法甘地非暴力抗爭的精神,甘地曾創造Satyagraha這個特殊的字來跟世人表明他的和平信仰,印度語Satya為「真理、愛」,agraha是「力量」,合起來就是「真理與愛的力量」。我們一再強調非暴力抗爭的目標不是針對個人的仇恨,而是希望改變不公義的現狀,不合作運動的結果是為了建立制度。公民採取不合作的手段,是展現出對真理的自主思考、對行事正確的要求,而以和平非暴力的手段,不以暴力與仇恨的形式動員,是為型塑社會長期的公民文化。

 然而,台灣因為歷史因素與政客挑動,長期陷於二元對立,人民依附於、臣屬於政黨,心態上還是臣民而沒能超越進階至公民。公民文化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我們亦須虛心檢討,由於反貪腐論述不夠深入,以至於「反貪倒扁」運動最後變成「倒扁」運動,從「對事」(貪腐)無可避免地演變成「對人」(反扁),媒體報導變成「扁施對決」,再度陷入二元對立的困境,遂讓陳水扁總統有機會動員族群模糊貪腐焦點,操作成「本土政權保衛戰」,動員人民對抗人民,加深社會的仇恨。違背了非暴力的精神,也失去了重建公民共同價值、深化公民文化的契機。

 從實踐非暴力精神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深刻了解到自身的侷限,「愛你的敵人」有多麼困難。我們或許實踐了「真理的力量」,但是在「愛的力量」還應該繼續學習,並展現其更大的力量。甘地、馬丁路德、金恩與曼德拉他們身體力行做得到,我也願意和一同被起訴的夥伴一起繼續學習,我們應該繼續以「和平而正直」的方式去面對司法,以及權力者、執法者,從我們自身開始反省二元對立、仇恨的政治文化,重新用愛深耕台灣的民主文化。

 在這個事件之中,法律也顯示其在阻止貪腐的侷限性。杜絕貪腐不可能依靠嚴刑峻罰,也不能完全期待周全的法律條文與證據,中國以死刑來對付貪官汙吏尚且貪腐盛行,芬蘭對貪腐的最高刑期只有有期徒刑四年,北歐國家的官員卻在即使並未構成司法認定的犯罪即自行辭職下台,兩者差異的關鍵就在於健全的公民價值與政治文化。

 我們期待司法一同來建立廉潔的社會氛圍,用判例來催生健全監督的制度與開放的資訊與公民自由,當誠實、信任成為社會共同捍衛、珍惜的基本公民價值,而民主政治正是依賴公民價值與文化為基石,那麼,我們的非暴力抗爭與司法的威信就成功了。

 (作者為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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