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技院航管系產學專班四技、二技部學生四大訴求

中華技院航管系產學專班四技、二技部學生四大訴求 2007. 10.22

我們是中華技院航管系產學專班四技與二技部的學生。面對教育部補助了100萬元的中華航管產學專班,其中超收學費、不願遵守當初承諾提供工作,甚至強行逼迫同學集體退學,且要求學生切下「切結書」承認是學生自己認知錯誤…等問題,我們擬定了以下四大基本訴求,要求教育部立即介入、校方立刻遵守,以保障弱勢學生的基本權益:

一、履行招生契約:

航管系應依據「產學專班(四技與二技)招生簡章」、「產學專班(四技與二技)說明會議文件」,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履行契約,繼續開班,並提供簡章內容上之實習機會不得強迫學生退學或轉系。

我們要求的具體內容至少包括:

1. 實習工作月薪起薪達25,000元,工時不超過法定工時每月182小時。時薪為139元(25,000月薪/180小時)。 2. 伙食津貼每餐 35 元。 3. 績效獎金每 3 個月 7,000-9,000 元。 4. 勞動、端午、中秋、春節加發慰問金。不得以其他實物(如便當)抵付。 5. 免費提供交通車。 6. 因顧慮到學生的安全,下班時間不超過晚上10點。 7. 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以上,應給予法定加班費。加班費原始基數139元(25,000月薪/180小時),每日工作第8至第10小時時薪為185元(139 X 1.33),第10至第12小時時薪為231元(139 X 1.66)。 8. 享勞保、健保、團保﹝定期壽險 120 萬元﹞,團保費用一年1.920元應由學校支付,學生得取回繳交之費用。 9. 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帳戶。 10. 確認學生勞、健、團保紀錄,並發給保單,確認權益。 11. X光照射應儘速進行。 12. 依據上述標準,重新結算四技二技產學專班全體學生過去薪資。

二、重新選擇退留:

過去校方給予我們選擇的三個方案,是違反契約的方案,其中月薪僅19,000元、不得休學僅能退學、甚且要違反意願簽下「學生自己認知錯誤」切結書。在這樣強暴脅迫的環境下,校方還要脅學生在一天內做出決定,根本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是故,我們要求學生有依據前述契約內容,重新選擇退留的機會,其中包括:

1. 過去被迫選擇退學者,應可重新選擇復學、休學、或退學。 2. 過去選擇繼續於產學專班者,應確認適用前述第一點全體契約內容。 3. 過去選擇轉班轉系之學生,應可自由選擇還原至產學專班、或轉至日間部或夜間部。若選擇轉班、轉系,應不須再接受其他考試,可直接「插班入學」、取得學籍,而非「隨班附讀」。

三、減免學費與給予賠償:

中華航管產學專班儘管才「上一天課」,收費卻和普通班一樣,是收「五天錢」,明顯不合理;導致上一天課的費用,產學專班是普通班的四至五倍。除此之外,在學校諸多違背契約的問題風波中,不論做出何種選擇之學生,皆付出了許多不應由學生承擔的代價,我們要求學校給予賠償。這些具體內容,依據最後退留選擇之不同,可包括:

1. 對於最後選擇繼續就讀產學專班之學生,(四技與二技)之學雜費用,皆應依據「實際授課學分數」收費,而不得包含「未授課之實習學分」。以航管系產學專班目前一學期僅實際授課6~7學分之情況,其每學期學雜費應為普通部(26~22學分)學雜費之1/3~1/4,約7800~9100元。另外,對於原本被迫退學現今欲選擇復學之學生,因其被迫退學過程有諸多不必要之損失,學校應賠償其被迫退學所造成之「押金」、「交通費」、並由校方專案輔導其找尋新租屋,以及彌補學業上之中斷落差問題。

2. 對於最後選擇轉班、轉系之學生,應立即全額退還其產學專班之學費,而僅需繳交轉班後學籍規定之學費(如轉至進修推廣部隨班附讀之學生僅需繳交進修部學費)。除此之外,轉班、轉系所造成之學業中斷落差問題,校方應專案提供輔導協助。

3. 對於最後選擇退學之學生,學校除應立即全額退還其學雜費、身體檢查費…等費用外,學校應另外賠償其被迫退學所造成之「押金」、「交通費」、「服裝費」、「放棄其他學校就讀與工作之機會成本」、「浪費一年時間」之金錢與精神損失。

四、保障工作權益:

除了前述問題以外,中華航管所安排我們作的實習工作,其內容我們認為本身就大有問題,完全不符合「學以致用」、「產學合作」的精神;相反地,根本是將學生視為「廉價勞工」、「用完就丟」。

具體來說,在工作權益上,我們最基本的要求是:

1. 我們工作的勞動條件應完全比照照勞動基準法,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休假、年假、休息…等權益。例如依法每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而非一直工作,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

2. 工作內容須與系上發展目標有關,具有前景,而非無須專業技能、無實際學習必要的基層工作。舉例而言,我們的工作內容應與「航空服務管理系」課程相關的「票務」、「貨運承攬」工作,而非不需專業學習的「清潔工」。

3. 實習工作的年資應可累計,特別在男生兵役期間應視為「留職停薪」,而非當完兵後無法還原繼續工作,或年資從零開始。工作滿三年後,若無勞動法令法定明顯不能勝任工作原因,應可升為「正職」工作,以符合產學專班培養長期人力之精神。

4. 不得性別歧視,女性應亦可轉任正職。

5. 應準時於每日十點前下班,以搭乘交通車,且不得強迫員工加班,或將願意加班與否、請病假、請生理假…等因素納入績效獎金評估。

小結

以上四大訴求,都只是我們最基本的法定權利。我們在此公開聲明,倘若教育部始終不願介入、要求學校依據與學生之約定履約,以及給付學生上述之權利,我們將持續採取各種抗議施壓行動,要求教育部、中華技術學院校方…等相關單位負責。並且,我們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對學校提起集體訴訟,以保障學生基本的受教權益。

我們相信,落實這些權益,不只是爭回我們應有的,也是為社會上的弱勢學生爭一個公理。倘若教育事業仍有良心,不應再逼迫、蹉跎學生的時間,而應立即改進,回歸「產學專班」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