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修卉/台北報導

 台灣出生率降低至千分之八點六,政府為配合兩性平等法、鼓勵公務人員「增產報國」,考試院特別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增訂公務人員請產假與陪產假,不得再列入考績等評比,讓女性公務人員放心「做人」,也讓男性公務人員安心陪老婆生產。

 此次修改行政命令,除了產假、陪產假之外,也列入女性生理假、婚假、產前假、流產假,以及家庭照顧假,都不得作為考績審核評比。

 陪產、育嬰假 不得列缺勤

 另外,育嬰留職停薪及期滿申請復職、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工作時間,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或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施行細則說明欄也特別指出,公務人員奉准離開辦公場所外出親自哺乳,其往返時程如在三十分鐘的法定期間內,視為工作時間,無須辦理請假。

 子女未滿三歲 可申請早退

 不過,公務人員的子女未滿三歲前,申請每日提早一小時下班並經機關核准者,其減少的一小時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銓敘部初估,施行細則修正後,將有二十萬名公務人員受惠,再加上比照公務人員考績評比方式的政府機構,全國將有五十萬人適用該法。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表示,此次修法是為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以及鼓勵公務人員生育獎助措施,希望公務人員多多「增產報國」。

 鼓勵生育 讓他們放心做人

 此外,《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也修定,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評分方式採綜合評比,不再就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四項評分,簡化過去繁雜的評比模式。

 至於明定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的計算方式,將以「月」做單位計算;而考績當年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職務,由原服務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