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1 劉念雲/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9月9日透早,從美濃、旗山、屏東、永康、鳳山,七台遊覽車載著移民團體、嫁來台灣的外籍姊妹、和她們的小朋友,駛上高速公路向北去。住在台北的,則開始撥手機找朋友約捷運站,中印泰越柬或者英文、Takalog(菲律賓通用語言)夾雜,問問忠孝東路行政院該怎麼走。
走上街頭 用母語喊口號
這是頭一次,台灣的新移民女性與家人上街頭,用母語喊口號,要求廢除歸化國籍時的財力證明規定,讓她們能在台灣取得身分證,以及隨之而來的基本權利保障。
財力證明 讓家庭壓力大
依照現行的「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因婚姻關係而移民台灣的外籍配偶,如果要申請歸化國籍,也就是成為領有身分證的台灣人,在居住滿三年(中國大陸籍配偶則是八年)、並通過中文考試、健康檢查、放棄母國國籍之後,還必須具結41萬4千720元的財力證明,不然就要出示每個月雙倍基本工資的扣繳憑單,或者五百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證明。這項財力證明規定往往讓移民家庭背負借貸壓力。
我們只要拿自己當例子,翻翻自己存摺或薪水單,就足以說明門檻的高度了。開計程車、經營小吃攤等行業,就算收入穩定,可以養家,但無法取得扣繳憑單,外籍太太就無法歸化。更別提照顧公婆、看店帶小孩之類的家務勞動,早就被排除在「專業」之外了。討生活的方法,本來就有千百種啊。
台灣標準 數一數二嚴苛
在推動與遊說過程當中,「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和外籍姊妹常被質疑:「財力證明是世界各國都有的政策,為什麼台灣不能?」內政部也刊登半版廣告,舉美國、韓國、紐澳等例,說規定是「舉世皆然」。事實上,經過查證,內政部所列出的國家,都只需提供簡單的工作證明,確保經濟來源固定、生活足以自立即可;台灣卻規定金額下限,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嚴苛。
修法、打媒體戰是社團的家常便飯,但要讓新移民姊妹以「外人」身分公開對台灣政府嗆聲,則是另一項工作。我們準備了眼罩,在攝影機卡喳卡喳的現場,讓瞞著家人來陳情的姊妹稍稍隱身;美濃來的遊覽車停在移民署旁,車上放卡通開冷氣,孩子才願意暫時離開媽。
九九行動前三天,沒錢盟實習生接到電話,一位身障者多年來為財力證明所苦,想帶著外籍老婆北上聲援,卻因工作與距離,他們無法分身。
移民署前,窄狹的廣州街,集會時間接近尾聲,管轄單位開始不耐,姊妹也笑著說該回家做飯囉。還有許多台灣人靠她們才有飯吃呢。財力證明快給廢了吧。新移民還得打好多仗啊。
如果你想幫忙: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繼續呼籲政府,儘快廢除婚姻移民在歸化國籍時必須出具財力證明的規定。請上聯盟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nomoneynoid,持續關注後續行動。或寫一封信給內政部長: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表達你對新移民人權的支持。
【2007-10-01/聯合報/C1版/世間人.地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