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22:45 中國經營報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暫行辦法》初稿已經完成,800多家上市國企股權運作將有新規可循。

  本報記者:屈麗麗,吳威

  記者最新獲悉,國資委《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暫行辦法》初稿已經完成,並正式進入與財政部、證監會的會簽階段。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暫行辦法》關係到未來八百多家上市國企的股東變化以及諸多國企內部產業鏈條的變化與重組。」一位國資委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認為:「對於國有股減持的預期,已經被市場消化了。所以無論國資委規定如何,對市場的影響都不會太大。」

  價格謎題

  國資委知情人士預測,《暫行辦法》初稿中將包含以下內容:即轉讓方及受讓方的基本條件,轉讓的程序,對轉讓股數的要求或限制,轉讓中涉及控股權變更甚至是要約收購的情況該如何處理,轉讓中涉及的審批及各級監管部門的權限,轉讓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國企控股權變更的數據統計,相關股權轉讓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或產業發展政策。

  對於《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國資委非常謹慎。國資委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暫行辦法》是國資委繼3號令(即《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2003年12月31日)及《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之後,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中涉及的敏感問題而設,不但涉面甚廣,而且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國資委對其所持的保密及謹慎態度可想而知。」

  東莞證券顧捷峰期望:「在滿足國資的資本監管前提下,國資委對國有股流通的特別約束越少越好。國有企業像真正的股份制上市公司那樣運作就行了。」

  《暫行辦法》中會對國有股權的協議轉讓規則重新約定。「按照國務院國資委定出的政策,從2007年到2010年的這4年,要加快推進國有經濟佈局的結構調整,實現159家央企到100家央企的重組進程,單靠當前協議轉讓及產權交易市場的轉讓行為,速度是遠遠不夠的,而且排除證券市場之外的產權轉讓,其信息披露、統計報告等程序性工作會更加繁重複雜。」來自北京產權交易所一位資深人士向記者分析說。

  「轉讓價格」是《暫行辦法》的關鍵問題之一。「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以前國企產權轉讓主要通過協議或進入產權市場交易的方式進行,即使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權變更,也是通過其控股的集團公司進場交易(如雙匯的產權轉讓),其所涉及的前述問題在國資委3號令中均有涉及,唯有『價格問題』出現了重大變化。」

  專家預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最終交易價格很可能會通過股價與資產評估的綜合結果來考慮,或者是對股份轉讓的時點特徵做出規定,而相比較下來,前者的實施可能會更容易一些。」

  轉讓比例限制放寬

  除轉讓價格之外,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所轉讓股數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是否存在限制也會是機構關心的重要問題。

  據此前報道,《暫行辦法》中將會約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股的流通買賣在三種情況下需經國資委審批:一是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變化的;二是導致國家股低於最低持股比例的;三是買賣國有股5%以上的大宗交易。

  2003年,中國證券結算深圳分公司曾發佈「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過戶」的通知,其中曾對上市公司非國有股進行協議轉讓,做出了「轉讓股數必須佔上市公司總股本5%以上」的限制,並且只限於法人間的「一對一」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只能通過質押形式獲得流動,其質押的比例不得超過其所持該公司國有股數量總額的50%。

  因此,本次頒發的《暫行辦法》也會很有必要做出相應規定,根據專家的分析,「國資委可能會加強對未來經濟佈局調整的四大支柱產業中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限制,而對寄望於剝離進入社會競爭的產業給予放鬆性政策,對於外資或民營資本在二級市場上的股權收購(買入)會繼續依據之前不久頒布的相關措施。」

  不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中還會涉及很大部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之間的置換及轉讓,還會涉及到非上市國有公司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之間的換股行為,而這兩種國有股的轉讓恰恰是國資委推進產業經濟佈局調整的重要舉措,所以專家預測,《暫行辦法》很可能會在這方面大放綠燈,即對股權轉讓比例及控股權變化減少限制。」

  收益分配「呼喚」專設機構

  目前,《暫行辦法》正處於財政部企業司的會簽過程中,而會簽的重點內容就是「轉讓收益的收取及使用管理」。來自國家財政部條法司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事實上,國有股權轉讓收益一直是國資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深圳國資委主任郭立民的說法,「深圳國資收益的20%來自於企業分紅,80%來自國有產權的轉讓。」而自深圳國資委成立以來,一共收繳收益一百多個億,這些收益主要用於了企業改制及資本的再投入,另外一小部分用於監管費用及民生問題的解決。

  令業內人士有目共睹的是,郭立民所講的國資收益來源及使用方向恰恰是國資委近兩年來著力推進國資經營預算制度的模本或試點,國資委急於要做的是,要把那部分處於非關鍵領域或非關鍵行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後的收益拿過來,作為央企進一步改制的費用或重點行業尤其是公用事業(1760.599,-56.79,-3.12%)領域的投資。

  「這樣,如果國資委能夠與財政部進行良好協調的話,國資委應該寄望在辦法中加入成立投資控股公司的內容或相關接口,因為繼誠通與國開投之後,國資委迫切需要一個專門負責收繳國資收益、持有不方便由國資委持有的股份、並能處理國企改革中不方便由國資委出面解決的問題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