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勞動合同範本 明年不簽合同付雙倍工資

2007/11/15

2007年11月15日15:01 [我來說兩句] [字號:大 中 小] 來源:  今後單位規定「違約金」將被視為無效企業經濟性裁員需合要求20人以下不用走程序

  根據明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北京市最新發佈5個勞動合同示範文本。

  昨天下午,市勞動保障局表示,明年起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將加大處罰力度。

今天上午開始,示範文本可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下載。

  據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柏瀾介紹,過去北京使用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只有兩個。今年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制定了5個新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勞資雙方可以直接拿來合同範本使用,也可以用作參考自擬合同,但必須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基本情況、工作地點、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保護等九項內容。

  到今年底,全市國企和外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將達到95%,其他各類企業簽訂率要達到90%。而明年,全市各類企業與勞動者將普遍簽訂勞動合同。

  柏瀾副處長表示,明年起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將加大處罰力度。職工上崗後,1年之內沒有簽勞動合同,單位將每個月向職工支付2倍的工資作為處罰;職工上崗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長達1年,就自動視為單位已經與該職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特別解釋了新勞動合同的「誤區」:首先,企業和職工不要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於「鐵飯碗」或「保險箱」,達到法定情節時,企業依然可以與職工依法解除合同;其次,新勞動合同並不是過度保障職工權益,而是同時賦予了更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權利。

  新合同解讀

  新勞動合同文本體現的四大不同

  取消了對職工規定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取消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不少企業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今後勞動合同當中出現「違約金」將被視為無效合同。只有在企業支付專項資金提供培訓後,職工在未滿期限內離開,以及被規定為保守商業秘密的職工,離開後洩露秘密者,需要支付賠償金

  增加了工作地點的約定,以降低用人單位調動職工工作時的隨意性

  要求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職業危害防護都進行約定

  5類勞動合同文本的新特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舊勞動合同當中單獨分出,列為一類合同,以約定終止期限和條件為主要特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滿10年,或者連續兩年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將必須與該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不得約定終止條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不得約定僱用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必須約定派遣期限、派遣職工擔任的崗位工種等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規定工資結算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天

  企業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下可不走程序

  昨天下午,市勞動保障局表示,企業經濟性裁員時,20人以下或者裁員人數小於職工總數的10%,可不走向勞動部門報告等程序。

  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本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方可實施經濟性裁員: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連續三年經營性虧損且虧損額逐年增加,資不抵債、80%的職工停工待工、連續6個月無力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用的。

  而且,企業裁員需提前30天向工會說明,裁員方案需徵集全體職工意見,向勞動部門備案等。

  市勞動保障局還表示,生產經營方式轉變、轉產,或者有重大技術革新的企業裁員也可以不走以上程序。(記者陶穎)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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