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祐/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為解決核一廠用過核燃料貯存壓力,委託核能研究所設計建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原子能委員會等不及環保署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逕以「行政指導」名義,受理台電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並在上周公告原子設施建造申請辦法修正草案,協助台電縮短審查時程。
對高放射性、經濃縮提煉就可循環使用的用過核燃料處置政策,我國尚未提出具體的國家策略,台電因應核一廠用過核燃料池即將在民國一百年貯滿,決定在廠內建造混凝土護箱,作為中期貯存設施,以維持核能機組正常運轉。
若用過核燃料池貯滿後,中期貯存設施仍未完工,核一廠就會被迫全面停止運轉,台電因此面臨相當大的時程壓力。台電原訂去年年中向原能會提出中期貯存設施建照申請,趕在九十九年二月完工,即時在民國一百年之前取得使用執照。
依《核子原料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三條規定,台電申請建照,必須同時檢附安全分析報告、環保署審查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但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陳渙東指出,台電差異分析報告仍在環保署審查中,無法申請建照。據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底召見原能會主委歐陽敏盛,表達關切。隨後原能會即以「行政指導」名義,受理台電提出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並提出二百多項「指導意見」供台電參考。
陳渙東強調,原能會目前的動作絕對不是審查,因為台電並未正式提出建照申請,也未檢附審查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即使提出申請,也會被退件。為避免招致外界抨擊原能會知法犯法,該會上周公告核子設施建照申請辦法修正草案,將第三條的申請條件改為檢附安全分析報告及財務保證說明。如此,原能會的審查作業可跟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平行審查」,不必等環保署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就可展開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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