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祐/特稿
前年七月,台電公司以獨家議價方式,委託核能研究所設計建造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此標案雖具有開發本土技術的意義,但環保署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原子能委員會就以「行政指導」名義,提前審查台電提報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重創原能會公信力。
拖延近十年的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經過一次廢標和一次流標後,台電能夠抗拒國外廠商透過政商關係施壓,決定由核研所設計與施工,絕對符合國家利益。這件標案金額雖僅十億左右,但核研所若順利完成,核一廠後續建造計畫及核二、三廠計畫建造的中期貯存設施,總金額約三百億新台幣,全部可由核研所及接受技轉的國內廠商承造,不必仰賴國外。
但問題是,核研所是原能會附屬機構,負責審查核研所工程設計和建造安全的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也是原能會的附屬機構,原能會等於是一手承接台電標案,另一手卻拿著籐條管教台電,外界如何相信原能會可扮演好核安把關者的角色?
物管局最近因「體恤」台電有時程壓力,藉「行政指導」的名義,違法提前實質審查核研所為台電撰寫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甚至「配合」台電修法,就是原能會自毀立場的證明。
過去幾年,處分台電向來不手軟的原能會,此時突然處處為台電考量,不免讓人懷疑與核研所承攬這件工程標案有關,有為核研所護航之嫌。原能會這種心態,也讓國人擔憂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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