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抗議內政部粗糙會議
要求召開公聽會討論移民議題
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外籍新娘成長關懷協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4.4.1聯合聲明
2004年4月1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左右內政部以傳真方式發出會議通知,邀請學者、立院黨團、社團與相關行政機關等,於隔日(即4月2日)下午兩時三十分在內政部舉行「研商成立入出國及移民署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事宜座談會」 (發文字號為台內戶字第0930060686號) 。照理說,內政部願意召開移民相關法令的座談會是部份回應民間「要求擴大公共討論」的訴求,關心的民間社團應該出席並充分表達意見。
但是,以目前行政院對移民法令的處理現況來看,移民署組織條例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在未公開討論的情況下,早已通過行政院決議並送入立法院。其中,在內政部的強力推動下,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甚至已召開過兩次審議委員會,引發許多民間社團質疑未經公共討論,且該草案有嚴重侵害人權的質疑。如今,面對民間醞釀杯葛之反彈聲浪,內政部才開始”傾聽”民間聲音。然而,「今日通知、明天開會」之舉,讓我們懷疑內政部缺乏雙向溝通誠意。粗糙的作業程序讓人不得不懷疑其目的是希望有異議的團體無法出席發聲,或是利用尚未獲得完整資訊及時間以進行全面了解之相關團體或學者,其被誤導成為行政院政策背書。
我們的理由如下:
一、「今日通知、明天開會」的做法,未展現溝通誠意,疑有誤導參與團體、學者為政策背書之嫌。
移民署及入出國移民法做為移民業務的主要機關與執行母法,關係國家整體之移民政策,且影響移民與其家庭權益甚深。然而,內政部草擬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以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之過程,皆未曾公開討論,亦未邀請關注移民權益之學者或團體進行溝通,即逕自提出草案。甚至內政部所提報行政院之「現階段移民政策綱領草案」亦以內部文件不便公開為由,阻絕民眾了解政策資訊,斷絕政策之公眾討論機會。
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與入出國移民法修正草案兩案目前已經通過行政院決議,並送入立法院,目前正進行或預備進行審議。在此情況下召集此會議,我們想問:第一、不同於公部門版本的意見能否獲得正視?第二、在已經定調公部門版本框架下,即使內政部願意接納意見,又能做出多大的修正?第三、在沒有雙向討論,只有既定公部門草案意見作宣導,積極的溝通功能何在?今天發文(傳真)通知、明天舉行會議,將造成社團無法立即反應,甚至不能與會的情況,或是受邀者因不能出席,乃至於無法經過團體內部會議獲得授權等等情況而無法表達意見的可能。
所以,我們感到「今日通知、明天開會」的做法,未展現溝通誠意,甚至可能造成尚未獲得完整資訊及時間,對移民議題進行全面了解之相關團體或學者被誤導為公部門政策背書之嫌疑。
二、內政部粗糙舉行會議,將造成未與會的民間社團不循一般管道說明意見,無理杯葛的錯誤印象
內政部如此倉促召集舉辦座談會,若持異議的社團不克參加,是否未來將有「已舉行會議,給予溝通機會,但是社團都不參與說明意見,事後卻進行杯葛」之說法,將導致不同意見的社團被塑造成拒絕溝通的不理性份子?因此,我們認為「今天發通知,明天就開會」的不合理程序下,民間社團沒有配合開會的義務,特別是持不同意見的民間社團在之前參與各種相關會議,與行政機關溝通時,其擴大公共討論等意見屢屢不受重視,參與的會議往往「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讓關心移民/移工的民間社團對公部門會議的效果不得不提出質疑,甚至民間社團已經數次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之後,內政部皆未具體回應,直到今日傳出立院杯葛聲浪後,才倉促開會,試圖進行說明。
因此,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籍新娘成長關懷協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等發起之「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對內政部不重視民意之心態表達抗議,並質疑此會議不具任何溝通功能,只是內政部要求社團為其既定政策背書,我們拒絕參加此一以瑕疵程序召開的會議,並要求內政部停止黑箱作業,請內政部拿出溝通誠意,擇期舉行公聽會,開放民眾參與討論,開始組織條例以及移民法修正的公眾討論程序,使移民政策之形成具有社會共識基礎!
同時,為避免本聯盟與其他支持團體被理解為反對而反對,在此,再度說明我們的訴求以及修法意見。
我們的修法意見:
一、依據台灣已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明白規定國家政策不得因種族、國籍、性別等等而侵犯個人基本權益,然目前行政院擬訂之移民署組織條例卻集警察權、檢察權與司法權於一身,將移民/移住者視為潛在犯罪因子,以防堵管制概念為機關設置之基礎。以打擊犯罪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因此,我們要求立刻停止目前行政院所提之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重新回歸到以人權為基礎的公共討論。
台灣政府自詡人權立國,目前更積極制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試圖引入國際人權標準。然而,根據行政院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的內容,人員編制中有75%具警察之身分,移民署可制定政策、認定是否違法,並立即強制處分,成為一個集警察權、檢察權、司法權於一身的行政機關,再加上缺乏監督機制以及人民之申訴途徑,移民署將宛如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復活,明顯將移民者視為潛在之犯罪者,對移民/移住者及其家庭之人權將造成莫大傷害。因此,我們要求立刻停止目前行政院所提之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重新回歸到以人權為基礎的公共討論。
二、鑑於移民政策應需整體考量,並為防止機關濫權,我們主張作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應優先修訂。行政院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為組織法,應先將作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修訂,方能針對整體移民政策、移民署職掌工作內容、監督申訴機制,與其他部會於職權劃分與相互合作之關係等,提出具體規範事項。
目前行政院主張移民署組織條例屬組織法,故未明確訂定具體工作內容、民眾申訴管道與監督機制等事項。然而,移民署組織條例牽涉到國家的移民政策,且依照目前行政院移民署編制中,未來警察、警官比例過高,缺乏通譯人才之設置與培養,缺乏監督機制與申訴管道等事項,皆對移民/移住者及其家庭之權益有莫大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求行政院必須先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方得進行移民署組織條例之審議,才能確保移民/移住者及其家庭之權益。
三、行政院所提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與移民相關法令關乎台灣未來移民政策制定、實際執行機關之組織及權限,為國家移民政策之重要一環,攸關移民/移住人民與其家庭權益,而移民政策隱含之社會組成概念,更是影響台灣人民對「國民」的想像與認同。因此,我們要求擴大公共討論,讓移民/移住者及其家庭與社會大眾能充分了解、參與。
台灣為民主開放之國家,人民對於各種社會議題有發表言論之自由與能力。然而,政府所提出對於移民/移住人權的相關政策、法律,卻未經過公開討論,亦未考量移住勞工之相關權益,更未提及移民政策對於台灣社會未來樣貌的重要性。因此,我們要求,政府在制定移民政策時,需經過公開擴大討論,讓移民/移住者及社會大眾均可充分參與。目前若倉促通過此一草案,不僅移民署組織條例將成為侵害人權之惡法,對移民/移住人權與其家庭造成傷害,更將扼殺台灣社會追求多元包容的進步可能!
我們再次呼籲:
1.行政院重新檢討目前現有機制之缺失,找出根本解決之道,並重新檢討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之編制與職掌,增設監督機制與申訴管道,以免有行政濫權之虞。
2.內政部實現上會期所提之「舉辦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承諾,另擇期召開公聽會,開放民眾參與討論,開始移民署組織條例以及移民法修正的公眾討論程序,使移民政策之形成具有社會共識基礎後,再繼續推動立法工作。
新聞聯絡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君琳,02-25028715,0931034088
法案部主任田庭芳,02-25028715,091124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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