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外籍配偶在法律上的困囿
文/吳蕙如 南洋台灣姊妹會工作人員
如果有一名外國人,同時也是愛滋病患,他會被怎麼處理?
對!沒有錯,他將被「驅逐出境」,並且像愛爾頓強或是魔術強森一樣被限制進入台灣。
如果、、、這名外國人,是你至深至愛的母親呢?
台灣有許多家庭正因為如此,而遭到夫離子散的命運。
法律簡述
依照<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4條和14-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若檢查出有愛滋感染者,將通知外交部或內政部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若是在台停留或居留期間受本國籍配偶傳染或於本國醫療過程中感染,得出國境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申覆,其申覆次數以一次為限。
換言之,當外籍配偶被發現是愛滋感染者後,無論是不是在台灣受到自己丈夫感染,都必須先被驅逐出境,之後在國外備齊申覆文件後申覆(簡稱境外申覆),證明自己是在台灣被丈夫感染的才有機會再進入台灣。
申覆的困難
這些看似寬厚的法令裡,實際上要證明是相當困難的,最嚴重的是申覆文件無法齊備,包括了入境前的體檢文件(證明自己是在台灣感染),還有證明是由配偶傳染的文件。
在入境前體檢文件部分,通常外籍配偶發現自己得到愛滋,都是在台居留很久以後的事了,之前入境的體檢文件早已佚失,雖然疾管局人員說可以再去調當時在母國的檢查,但實際上有許多的個案在國外早就沒有親人,亦或是不方便請親人調資料,即便是資料可以得到,台灣政府也認為東南亞國家的體檢報告容易偽造而不相信其開立的體檢報告。
另外,在證明由配偶傳染的文件部分,這裡需要經由病毒基因序列的比對,看HIV的亞型是否相同,由此判別感染的先後順序,以及是否確實由配偶傳染,但這種病毒基因序列比對只能適用感染愛滋後六個月內才檢查的出來,但如前所述,通常得知感染愛滋都是很久以後的事了,可能是丈夫發病後,或是自己在產檢、申請身份證的體檢才發現,所以絕大部分的情形是,根本無法經由比對得知先後順序,此外,病毒基因亞型的序列比對有其限制,我們根本沒辦法預測病毒何時會變異,更顯現出這種檢測的弔詭之處。
在上述的情形下,要能在六個月內備齊申覆文件實為不易,尤其是現行法令必須境外申覆,兩人分隔兩地,若有精液量或血液量不夠時,便無法再進行比對,當然,我們更無法想像配偶意外死亡後才發現感染愛滋,那又該怎麼辦呢?此外申覆以一次為限,若是申覆不齊備,也無法再行申覆了。
然而,即使申覆文件齊備,那麼申覆就一定會通過嗎?依照<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4-1條第2項規定「申覆案件確認符合前項規定時…於受理申覆者申請簽證、停留或居留、定居許可時,不得以其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陽性為唯一理由,對其申請許可」,換言之,即使申覆都符合規定,也不代表外籍配偶一定可以再度拿到入境台灣的許可證明,只能說是不能把得到愛滋這件事當成是唯一的理由罷了,意味主管機關還是可以用「其他理由」而不讓外籍配偶再度進入台灣,事實上迄今為止,尚未有一位外籍配偶得到愛滋後被許可進入台灣的案例。
愛滋外籍配偶的真實處境
在前面就有提到,有許多感染愛滋的外籍配偶大多是在丈夫病發、產檢或是在申請身份證過程中的健康檢查被發現,若是產檢被發現的,台灣政府目前的作法是,懷胎3、4、5個月左右的孕婦就直接驅逐出境,若懷胎至8、9、10個月,便等到外籍配偶生下小孩後,就立即驅逐出境(驅逐出境的時間大約一星期內),連坐月子的時間都沒有;而在申請身份證(歸化國籍)的流程中,通常是放棄原國籍後,下一步才是進行體檢,若在這過程中發現感染愛滋,將無法取得台灣國籍,被迫淪為無國籍者,面臨離開台灣無處可去,台灣又強迫離境的兩難處境。
再者,被驅逐出境會想要在申覆的外籍配偶,都是對台灣有著難以割捨的情感,例如有小孩有老公,或是老公已死,必須擔負家計扶養公婆和小孩;絕大多數的東南亞國家愛滋醫藥狀況不佳,很多被驅逐出境的愛滋外籍配偶,回國後即使有足夠的錢都很難買到藥物(通常經濟狀況都不佳),有些國家是發病了才可以拿藥,導致驅逐出境後都面臨等死的命運。在台灣在現行措施底下,外籍配偶感染者不是夫離子散就是家破人亡。
更多的情況是什麼呢?外籍配偶在台灣遭受許多不利的對待,有許多老公害怕配偶跑掉,常常扣留其居留證,居留證逾期後健保卡就會被註銷,使得因後天免疫缺乏而併發的伺機性感染都無法看病,另外,大多數的外籍配偶被發現感染愛滋後,就直接被趕走了,更遑論準備任何的申覆文件。是的,面臨家人不支持的外籍配偶,是求助無門的,即使他在台灣擔負了家庭照護、生育甚至生計的重大角色,都一樣,台灣的法律對外籍配偶並不友善。
外籍配偶隻身到台灣無依無靠,有些被丈夫逼迫賣淫賺取家用而得到愛滋,實際處境跟奴隸無異(性工作者還有某種程度的甘願);有些不堪家庭虐待而逃家,或是丈夫死亡被公婆趕出家門,在台灣久了,已經習慣台灣的環境,小孩也在這裡,但因語言上的弱勢或其他諸如文化歧視、學歷不被承認也無處可用等狀況,使得他們在台灣可能必須選擇做陪酒等用身體賺錢的工作,也讓他們身陷感染愛滋的高危險環境,得到愛滋後又必須被驅逐出境,這整個過程,沒有一處是他們願意的,台灣的社會和法律就這樣逼著他們走入死胡同裡。
台灣的外籍配偶人數非常的多,他們支持著整個社會在照護和生育養育甚至家庭經濟支柱等重要角色,政府花了三十億成立了外籍配偶基金會,但大多還是輔導外籍配偶文化適應上面,對於外籍配偶人權的提升,還是拖拖拉拉不見太多效果,很多人都說外籍配偶在台灣已經拿了很多社會資源啦,到底還缺什麼?愛滋外籍配偶用他們的生活直指了現今台灣對於這些「新移民女性」最深切的歧視。
(註:本篇所指的外籍配偶係指未拿到身份證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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