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消費者物價數據

苦勞網特約記者

近來諸多物價上漲,民眾生活難過,但官方卻一再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並未大幅上漲來辯稱物價仍舊基本平穩;直到9月以後CPI年增率一舉突破3%,才逼使官方不得不承認物價「顯著上漲」的現實。撇開明顯的政治考量之外,官方以及一些媒體對於數字的解讀方式實有值得檢討之處。

平均數之外

根據主計處公佈的數據,台灣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從1997年之後便持續走低,整體來說遠低於1997年以前的水平,除2005年之外皆低於2%,2001至2003年間甚至出現倒退,當時還曾經引發「通貨緊縮」的憂慮。至今年8月為止,CPI年增率仍低於2%,依官方所言,確實並未大幅上漲。

曾有些媒體報導抓著這一數字,使用各種個案報導來質疑官方CPI數據失真;不過,問題其實在於:CPI本就是「平均」出來的,所以必然有其限制,要了解物價波動的情況,就不能只看平均數。

如果細看消費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圖表1)就會發現,先前儘管總指數基本平穩,但一些分類其實早已有較大漲幅。以2001年的數字與2007年10月比較,「食物」、「醫療保健」與「雜項」三類上漲最多,累積漲幅分別為:「食物」類上漲27%(進口原料漲價及季節天災)、「醫療保健」類上漲21%(健保費及進口中藥材調漲)與「雜項」類的11%(健康捐開徵後香菸漲價)。這與平均數的基本平穩是並行不悖的,因為其他的「衣著」、「居住」、「交通通訊」、「教養娛樂」等類皆為平穩或小幅上升,自然就拉低了總平均。

圖1

再者,即便是其他基本平穩或小幅上升的類別,也是從更細的項目平均而來。比如「交通通訊」類從2001年至今僅上漲6.5%,似乎不符合油價飆漲的現實;但仔細進一步檢視該類的細項就知道,儘管「油料費」從2001年的基數100大幅攀升至2007年10月的151,但同類的「通訊設備」卻大幅下降,從100腰斬至46,在有漲有跌的情況下,「交通通訊」類平均起來便僅小幅上漲。因此,光看「交通通訊」類的平均數也是不夠的。同時,這裡還有「消費頻率」的作用(工商時報8/7社論),即通訊設備(如手機)一般人並不會頻繁添購,而油料(如95汽油)卻是經常要買的,因此主觀的衝擊感受自然比前者大得多。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定義。以「居住」類的指數來說,近來房價與商業店面租金節節攀升,但是居住類指數卻是基本持平,其原因在於該指數定義限制在一般民生消費的房租、住宅維修、家庭用品、水電燃氣等,其中僅燃氣(瓦斯)與住宅維修材料(如鋁門窗與裝潢材料)上漲較多,房價與商業店面租金不包括在內。

貧富衝擊不一樣

瞭解了物價數據之後,我們又如何判斷物價上漲的嚴重程度呢?漲幅多少、持續多久算嚴重呢?根據中央銀行的一份說明《消費者保護系列——認識通貨膨脹》,這個問題實際上並沒有共通的明確標準,因為各國經濟結構、歷史背景不盡相同,所以對於衝擊的「容忍程度」也不一樣,要依該國的情況來判斷。然而,在這一波物價上漲過程中,官方與一些學者卻經常違反央行的這一說明,每每拿台灣的數據與各國做比較,以此論證台灣物價上漲並不嚴重,算是「資優班」(〈台灣通膨控制並不差〉),顯然是在故意轉移焦點。再說,即便不與國際比較,而是拿目前的數據與過去台灣的情況作比較,也未必足以評估出目前的物價上漲嚴重性,因為隨著政治經濟情勢的發展,台灣的情況絕非一成不變,未必可以「以古論今」。

那究竟該怎麼看呢?原則上,如果我們可以把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上漲現象當作物價問題的「供給面」,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時考察物價問題的「需求面」,即民眾的購買力、不同物品的消費作用、消費生活模式等等情況,才能對物價問題有較完整的評估。依這種方法進行觀察,就會發現,即便與國際比較台灣的物價漲幅不高,但確實已對中低收入民眾生活造成強烈衝擊。

首先就總體而言,即使物價確實上揚,但只要所得能夠追趕上物價上揚的幅度,民眾的感受便不至於太過痛苦,偏偏近年來面臨的正是「所得追不上物價」的窘境。

根據歷年來的家庭收支調查,薪資皆佔平均家庭收入總額的55%至60%,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圖表2)顯示了1991至2006年間,台灣製造業與服務業平均實質薪資增長率(名目薪資年增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的變動情形。可以看出,台灣民眾的實質薪資增長率逐漸下跌,其中甚至有個別年份呈現以往罕見的負增長。

圖2

若把薪資以外的「產業主所得」、「財產所得」與「移轉所得」加進來,觀察以家庭為單位的可支配所得情形(圖表3),就平均數而言,1996至2006年的台灣平均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增加幅度為10.5%,而同時期消費者物價指數則增加8.3%,表示這段一般家庭的收入增加應足以抵銷物價上漲而有餘。但是,如果不要只看總平均而是把同一時期家庭可支配所得由低至高的5等分位組資料攤開來看(圖表3),在那10年間,較高所得的60%家庭其可支配所得的增長超過物價漲幅,而且是所得愈高增長愈多;但較低所得的40%家庭恰恰相反,尤其最低所得組的收入增幅還不到2%,因此8.3%的物價漲幅便成為其不能承受之重,使這些家庭的實質收入呈現倒退。

圖3

再從消費構成的角度觀察5等分家庭的消費支出情形(圖表4),可以看到2006年最低與最高所得家庭的可支配所得中,食品費所佔比例分別是24%與12%,房地租與水電費是26%與12%,醫療和保健費是18%與8%,皆差距一倍以上。可是食品與醫療等卻偏偏是近年物價上漲幅度最大的類別。如此一來,佔貧窮家庭最大消費支出的物品偏偏漲最多,而且這類消費(食品、醫療)又是必需品,顯見物價上漲對於貧窮家庭生活的嚴峻威脅。

圖4

本文是從表面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深入探討分析裡面的基本分類指數,再用家庭收支調查來佐證目前物價上漲與收支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您也可以從本文提到的數據資料來源中,進一步探討目前消費與收支問題:

消費者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需從「主計處的總體經濟統計資料庫」中,勾選相關類目查詢。

家庭收支調查

台灣製造業與服務業受雇員工薪資調查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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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好棒的分析,全部是官方資料,卻展現不同說法,可見官方的說法之避重就輕。
一個小問題求教作者,文中第一個表列的數據(消費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中的「總CPI指數」,是怎麼算出來的,我把表列的七項加總起來再平均,得到的數字卻與表中的「總CPI指數」不一樣,是否各類別的指數在計算總指數時,有不同的加權值呢?如果有的話?其權值是什麼?又是怎麼定出來的呢?

是的,總CPI指數的確是經過加權計算的,而且包括你所提到的項目權數在內總共有四種權數:地區權數、項目權數、變動權數與固定權數。

關於這四種權數的計算方式以及指數的計算公式,請見主計處每月「<a href="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7022&ctNode=488">物價統計月報</a>」裡頭最後一項的「<a href="http://www.stat.gov.tw/public/data/dgbas03/bs3/book/9611/編製說明90.doc">編制方法說明</a>」之中的「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部分。

至於各權數的數值,在「<a href="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7022&ctNode=488">物價統計月報</a>」的表1-2有列出分至小類的「項目權數」。至於其他的「地區權數」、「變動權數」與「固定權數」的數值在網站上查不到;真要查這些龐雜的數值,可能要直接找主計處。

想請問一下,我再回去查圖表一,到一模一樣的系統(主計處總體經濟資料庫 - 消費者基本物價分類指數-分年跟月).選跟完全您一樣的數據項目,但是發現數字完全不一樣耶!

很想引用您的這篇報導 ,請問上述這份資料哪裡可以去弄到一模一樣的呢?
是不是他們改了.為什麼數字會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