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嶠暉/北市(退休教授)

 農委會是農牧事業主管機關,雖早期發展出三段式處理設施,因操作需電力,一般中大規模業者水準較高皆可操作。但對於小規模散居南台灣的養豬戶,卻無能力操作,且操作需要電力,經常不合標準而排放,而被環保單位罰款,轉而要求農委會壓迫環保署要放寬放流水標準。

 本人曾應環保署之邀,檢討放流水標準之合理性,環保署也委託很多單位,調查相當多之畜牧場,經檢討現行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八十毫克公升,只要有操作,應都可以達到(家庭污水排放是三十毫克公升),但卻不為農委會接受。而環保署居於執行防治水汙染之權責一直不放寬。但農政及養豬業卻一再為此施壓,轉而要求改以化學需氧量六百毫克公升為放流水標準,若得逞,因其濃度遠大於家庭汙水的一倍以上,則政府每年耗費上百億做汙水下水道解決水汙染,豈不是白做了嗎?

 地方政府也在養豬業及民代的壓力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任由排放。再加上農政輔導單未接受專業操作員以巡迴方式指導代操作,以減輕養豬場的負擔及提升操作能力之建議,以致中南部河川一直承受養豬廢水的汙染甚為嚴重。

 此次立法院放寬罰款的額度,是因在環保署堅持不放寬放流水標準之下,所採不願真正面對問題,反而以放寬罰款協助農政及地方政府解套,失去為人民生存環境嚴格把關的功能,陪葬的是台灣的河川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