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十九歲的莊同學由派遣公司安排至第一銀行擔任工讀生,今天出面指控第一銀行日前因她穿著牛仔褲上班等不合理原因違法解雇她。第一銀行表示,莊同學非一銀員工,聘僱關係為派遣人力的雍興公司。雍興公司說,莊同學被要求離開一銀為工作態度問題,且是自願離職,非被解雇。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上午陪同莊同學赴第一銀行抗議,要求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主管與雍興實業公開道歉;承諾不得再以類似藉口違法解雇派遣員工;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及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莊同學說,一年多前從人力銀行網站上看到徵求第一銀行「全職工讀生」廣告前往應徵,面試並錄取後發現自己其實僅是一家名為「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公司員工。雖一個月薪水僅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但為了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仍每天努力工作。
她表示,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卻被雍興告知僅能做到月底,原因卻是「見到其他部門副總未能認出」、「第一時間未幫副總開門」及「穿著牛仔褲」,更要求她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讓她在害怕下簽下離職書。
莊同學拿出薪資單說,他還領有年終獎金,考績是B等,公司說他工作態度不好根本是找理由隨便搪塞。
青年九五聯盟成員陳柏謙說,翻遍勞基法與法院判例,法令上絕不容許一家公司以「未能第一時間辨識出主管」為由解雇員工,第一銀行與雍興公司的解雇行為是違法惡意解雇,事後要求莊同學以自願離職的方式規避資遣費更是極為惡劣。
他表示,近年來雇主不斷壓縮勞動成本與規避直接雇傭關係下的法律義務,使得勞動派遣雇用型態在台灣日益盛行,但因缺乏工會組織保障,從事勞動派遣勞工的處境極為弱勢,往往容易遭受實際管理公司與雇主(派遣公司)的不利與違法對待。像莊同學一樣處境的人不少,莊同學僅是第一個願勇敢站出來的人。
雍興公司總經理錢小君說,各行各業都有特殊的規定,金融業基於對客戶的尊重因此要求服裝須整潔,不得穿牛仔褲與露肚臍等,一開始在勞動契約就簽有此項規定,後來甚至書面提醒莊同學,但莊同學在工作態度上常違反規定。
她指出,莊同學是雍興公司所聘請,與一銀無關,雍興完全依照勞基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簽離職書完全是莊同學自願簽訂,後來莊同學反悔要資遣費,應該先尋程序洽談,談不成也可尋求勞工局協調,公司甚至多次主動找莊同學要協調解決,但莊同學卻都拒不見面。
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副總經理楊太平說,莊同學由雍興公司派遣過來,不是一銀的員工,聘任與解雇都與一銀無關,一銀僅有考核工讀生的績效,莊同學工作績效不佳,才會要求派遣公司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