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當台灣人 假文件「真」歸化

2007/12/11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原為奈及利亞籍的男子古力娶了台灣妻子,3年前歸化我國,去年外交部查出他申請歸化時所附喪失奈國國籍的證明為偽造的,由內政部撤銷許可古力的歸化許可,古力在妻子輔佐下提起行政訴訟,最近獲得勝訴,得以繼續當台灣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古力的確有放棄奈國公民資格的真意,以及歸化我國國籍成為我國國民的實際行為,他在申請歸化我國時,所為「放棄奈國國籍」的意思表示並沒有不正確,內政部撤銷古力的歸化及在台居住許可等處分有違誤,應予撤銷。

古力申請歸化我國,須提出「喪失奈國國籍」的證明文件,這項文件曾經我國駐奈及利亞商務代表團及外交部複驗無誤。

但外交部後來再將有關文件致函奈國內政部公民事務處複查,才發現文件是偽造的,懷疑奈國有官員收賄大開文件驗證方便大門。

內政部認為,駐奈商務代表團和外交部雖曾就相關文書完成驗證,但他們只做形式審查,不論文件的內容及實質效力,當發現有偽,內政部仍可不採認,據以撤銷已准的歸化許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就算奈國官員受賄,所做文書內容未必不正確,更何況有關文書,目在證明古力有拋棄、放棄奈國國籍的意思,這和古力的本意相符。

法官認為,古力歸化我國後,除在台定居、申辦戶籍、申領國民身分證,也依法申報所得稅,足見他確有放棄原有國籍的真意,古力所提出「放棄奈國國籍」的文件,既不違背本意,且此文件已經我國外館及外交部驗證而具有形式上效力,因此判決古力勝訴。

【2007/1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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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早不查這些,查不完。
廢除國籍法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