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1
【中時電子報蘇龍麒/台北報導】
針對亞力山大健身俱樂部無預警暫停營業,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爭議科科長王厚偉今(十一)日表示,亞力山大未事前告知地方政府與員工,已經違反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最高可處罰五十萬元。王厚偉呼籲亞力山大應進行勞資協商,如果亞力山大無法協助轉業的員工,勞委會職訓局也將介入協助轉業。
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亞力山大必須於解雇前六十日,提出解僱計畫書給予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包括全體的勞工。根據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如果沒有提出解僱計畫,可以處罰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提出解僱計畫書,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提出為止。王厚偉認為,亞力山大明顯違反這項法令的規定。
王厚偉還說,根據相關規定,亞力山大必須於契約終止三十日內給付完成所有資遣費用,他呼籲亞力山大勞資雙方應儘速召開協調,討論如何支付資遣費用與協助員工轉業事宜。對於亞力山大無力協助轉業的員工,王厚偉希望亞力山大能夠由總公司提供員工名冊,職訓局將介入協助輔導轉業,並由各相關主管行政機關主動與員工接觸。
民進黨立委謝明源質疑亞力山大是否有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對此,王厚偉表示,依據勞基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只要亞力山大積欠六個月以內的薪資,可以由總公司統一造冊向勞保局請領,勞保局將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再由勞保局向亞力山大求償。至於亞力山大過去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繳保狀況,王厚偉表示,一切都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