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澄清「女行員挪用資金6千萬」事件之標題與描述內容顯與事實不符

2007/12/13 上午 10:27:29 /記者/曾東信

針對96年12月12日聯合報報載「一銀女行員 挪用資金6千萬」事件之標題與描述內容顯與事實不符,第一銀行行提出以下說明:

一、 96年2月至96年9月鄭員為個人金融服務人員,鄭員服務之對象為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即「一般客戶」,案發當時,鄭員為本行營業單位櫃台人員,報載之「該員在財富管理部門」、「挪用財富管理客戶資金」、「今年二月至十月調到財富管理部門負責保險銷售業務」等敘述,皆非事實。

二、鄭員具備人身保險業務人員證照,依規得提供保險業務銷售之服務,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報載鄭員「沒有財富管理從業人員等相關證照」,顯與事實不符。

三、本案經查影響所及之客戶款項共約1仟3佰餘萬元,並非報載之五、六千萬元,且本行於案發後第一時間即以行內資金填補客戶款項,所有客戶權益完全未受影響。

四、本案為員工個人違法舞弊之風險事件,本行除即時確保客戶權益並依規通報主管機關外,已針對現行作業流程與內控機制深入檢討,積極改善作業流程,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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