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倖妃/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通過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擴及卅人以下企業,勞委會最新一份研究顯示,有四成二企業表示贊成,另有三成五都說NO,規模愈小表示不贊成的比例愈高;但即使是卅人以上企業,曾有人申請者不到一成,五成坦更承沒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勞委會在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後,針對女性雇用管理狀況進行調查,發現企業界對提供育嬰假仍有諸多疑慮,員工有申請育嬰假的事業單位僅有九.八%。顯示即使事業信誓旦旦,員工仍信心不足。

 根據該份調查,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的事業單位,以公共行政業的比例最高,高達百分之百;其次為金融及保險業約為九成五。

 而營造業的比例最低僅有二成二;其他服務業則相當罕見,約為一成九。顯示僅有特定行業的女性從業人員享有該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明文規定卅人以上企業需提供育嬰假,實際上有提供者卻逐年減少。九十三年有五成七;九十四年為五成四,到去年卻僅有五成左右,坦承根本未提供者約佔一半,顯示提供的事業單位逐年降低,不增反減。

 至於請育嬰假後是否會影響工作職位,在提供育嬰假的企業中,有二成八的企業同意「恢復原來的職位」,第二位為「公司考量員工意願後作調整」,其他則聲稱由部門主管決定、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決定。顯示請育嬰假的女性中,十人中僅有不到三人可以回到原有工作職位,其他則會受到影響。

 事業單位在遭遇員工請育嬰假時的人力調整方式,以不遞補替代人員,直接調整同一部門人員因應最多,約佔三成三;其次是調用其他部門人員或雇用派遣或兼職人員;進用正職新進人員最少約六%。

 對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擴及卅人以下企業,事業主有四成二表示贊成,但也有三成五不贊成。從員工規模來說,廿九人以下企業有三成六不贊成,但也有四成三的小企業勾選贊成或非常贊成,顯示並非所有小企業都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