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智/台北報導

 公部門的六萬九千名臨時人員,明年一月一日起納入《勞動基準法》,是勞委會、行政院的利多政策,未料教育部等政府單位,已經要把臨時人員轉介到民間公司變成派遣人力,切斷原有勞僱關係。勞委會高層痛斥為「奧步」,將請各部會別扯後腿。

 依照勞委會規畫,明年一月一日適用《勞基法》的公部門臨時人員,以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機構、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業與公立藝文事業等五業為主。勞務委外的派遣人員並不算在內。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表示,教育部若搶在前述時間點之前,把其聘用的臨時人員轉介到民間機關,從法而言雖不違法,但從道德與心態來看,根本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出奧步」(閩南語,使爛招之意);讓原本期待獲益的臨時人員反而先受害。

 其他官員則說,這種事大都在發生在風評不佳的企業,或惡形惡狀的雇主。但沒想到,代表教育部而承辦業務的官員,竟也有這心態,實在要不得。

 官員坦承,臨時人員就是沒保障,勞委會才報請行政院將之納入《勞基法》。

 在該法的規範下,從一年一聘,或三年一聘等的公部門臨時人員,若聘約屆滿離職,公部門必須依勞基法發給資遣費,這是過去所沒有。

 但像教育部等單位的承辦人,不知為了省錢或省麻煩,竟安排臨時人員轉任民間機構,把政府的美意全都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