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將現行育嬰假申請勞工資格,從原訂卅人以上事業,放寬到所有受雇勞工皆適用,適用企業將新增九十萬家,受惠勞工約一八一萬人。

 原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法案,昨日亦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昨日初審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放寬配偶陪產假的假日數,從現行的兩日增加到三日。

 現行兩性平等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的範圍,必須為卅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且受雇者需任職滿一年,方可申請。在子女滿三歲前,符合上述資格的受雇勞工皆可請育嬰留職停薪假,但是最長不得請假超過兩年。修正後的條文則刪除員工規模限制,因此完成三讀後,所有受僱勞工,任職滿一年,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此外,兩性平等法原規定,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配偶陪產假二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多位立委質疑兩日太少,要求放寬,立委主張的放寬天數從三日到七日都有。

 勞委會則表示,配偶陪產假多放一日,全國雇主就要多付出兩億元,建議立委慎重考慮,立委與勞委會折衷後,同意採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版修正案,比照自然產健保給付住院日三日,將現行配偶陪產假從兩日延長到三日。

 不過,國民黨衛環委員會召委立委朱俊曉質疑,勞委會僅同意讓步陪產假到三日是為德不卒。因為健保對於剖腹產的給付規定是六日,對於這類孕婦而言,配偶的陪產假僅三日顯然不符合產婦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