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幹部可請會務公假,是依據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工會理監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其請假時間,常務理事得以半日或全日辦理會務,其他理監事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五十小時,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締結協約中訂定之」。

換言之,會務公假的長短、方式,均可透過勞資協商訂定,停管處作為市政府機關,卻捨棄透過勞資協商化解糾紛,動輒以集體解雇對待工會幹部,扼殺勞工生計,做法實太過霸道,許多市府資深官員都無法認同,市府這種解雇工會幹部,導致勞資對立的舉動,未來要如何說服企業或機關顧及勞資和諧、化解爭議?

其中,北市勞工局已介入此爭議協調長達一個多月,卻無法化解停管處與停管工會的歧見,勞工局昨天甚至無法釐清爭議始末,局長蘇盈貴也無法對此案是否違法解雇明確表態,如果勞工局無法妥善處理,如何讓人相信北市勞工局能執行法令、捍衛勞工權益?勞工局的勞資協調公信力也將大打折扣。

尤其,遭停管處解雇的工會幹部中,包括一位工作滿二十五年、達退休資格的資深員工,為了推動停車管理外包政策,市府竟以如此強硬手段對待自家勞工,恐怕很難讓民眾相信郝市府會照顧勞工、關心勞工權益。(記者林恕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