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9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工會法修正草案,確定將開放教師籌組工會,以團體力量爭取教職人員權益,不過仍明令禁止教師發動罷工,以免學生受教權受影響。

朝野協商也確定,將放寬勞工組織工會人數及取消年齡限制、促進工會自主化管理,同時明文規定避免勞工因籌組工會受到不當對待。這項攸關勞工運動發展的重大修正案,可望在立法院本會期休會前完成三讀。

朝野協商針對工會組織發展,確立多項重大變革,包括放寬組織工會人數限制,從現行需要卅人始得組織工會,大幅降低為十人以上即可組織工會。

其次,修正草案也刪除勞工加入工會之年齡限制,同時為鼓勵勞工組織結社,明定勞工有參加工會之權利與義務,任何自然人、組織或企業不得阻撓勞工該項權利,雇主不得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在全國教師會力爭下,修正草案將教師納入籌組工會的適用對象,但明令教師不得罷工,讓全國數十萬各級學校教師,得以組成工會,爭取教學權益。而教師工會幹部辦理工會會務可請之公假時數,由校方與工會協商定之,與一般工會幹部每月最高公假五十小時的規定「脫鉤」。

以往企業主或經營者經常以變相方式懲罰工會幹部與成員,修正案也明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因勞工發起工會組織,加入工會活動,參加所屬工會之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勞工參加或支持爭議行為,或是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擔任團體協商職務或簽約代表,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2007/12/19 聯合報】